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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醫療健康」多條新規發布,明確互聯網診療定義,強調健康醫療大數據安全

《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試行)》等檔案的頒布,不僅為互聯網醫療健康的企業正名,也為其發展路徑提供了參考內容。

記者|田莊

來源|中國縣域衛生

近日,有關方面「互聯網+醫療健康」的相關檔案密集發布。

先是,國家衛健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發布《關於印發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等3個檔案的通知》(國衛醫發[2018]25號)。

接著,9月13日,國家衛健委又發布《國家健康醫療大數據標準、安全和服務管理辦法(試行)》(國衛規劃發[2018]23號)。

前者目的是「進一步規範互聯網診療行為,發揮遠程醫療服務積極作用,提高醫療服務效率,保證醫療品質和醫療安全」。

後者提到,「為加強健康醫療大數據服務管理,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充分發揮健康醫療大數據作為國家重要基礎性戰略資源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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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明確互聯網診療的定義

在「國衛醫發[2018]25號」檔案中,提到了《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試行)》、《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遠程醫療服務管理規範(試行)》。

三個檔案的內容包括:互聯網診療的執業細則、互聯網醫院基本標準、監督管理等,這是國家針對「互聯網+醫療健康」頒布的第一部最全最細的政策,對互聯網醫療行業乃至整個醫療行業,都有深遠的意義。

其中,《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更是首次明確了互聯網診療的定義:互聯網診療是指醫療機構利用在本機構註冊的醫師,通過互聯網等資訊技術開展部分常見病、慢性病複診和「互聯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

有評論認為,「國衛醫發[2018]25號」檔案的頒布,不僅為互聯網醫療健康的企業正名,也為其發展路徑提供了參考內容。

可以預見的是,一是未來該行業的發展也將越來越規範,頭部企業的示範效應更強;二是隨著越來越多的企業參與到互聯網醫療健康行業中,競爭也將加劇,優勝劣汰的自然法則在此同樣適用;三是實體醫療機構越來越開放,不僅接納第三方(企業),而且醫療人才的流動或許更加頻繁,所謂的醫院圍牆,也將被打破,優質醫療資源有序地流動;四是人們獲取醫療服務更加便捷;五是資本對於互聯網醫療健康的投入也將增加,只是更多傾向於擁有實體醫療機構資源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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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醫療大數據的應用發展

仔細研讀「國衛醫發[2018]25號」檔案,可以發現,無論互聯網診療,還是互聯網醫院、遠程診療,都是圍繞實體醫療機構合作展開,而非獨立運作。而其中涉及到的健康醫療大數據標準管理、安全管理、服務管理等問題,無疑越發突出。

對此,今天(9月13日)國家衛健委發布的「國衛規劃發〔2018〕23號」檔案,進一步明確了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相關應用部門及個人在健康醫療大數據標準管理、安全管理、服務管理中的責權利,對於統籌標準管理、落實安全責任、規範數據服務管理具有重要意義。

「健康醫療大數據的應用發展,標準是前提,安全是保障,服務是目的。」「國衛規劃發〔2018〕23號」檔案的官方解讀稿特別提到,這一檔案充分總結了福建、江蘇、山東、安徽、貴州五省健康醫療大數據中心試點經驗基礎。

官方解讀稿強調,健康醫療大數據是國家重要的基礎性戰略資源,健康醫療大數據的安全關係到國家戰略安全、國家生物安全、人民生命安全和公民個人隱私安全。

例如,官方解讀稿提到,「在數據利用方面,責任部門應堅持包容審慎的態度,加強數據的規範應用和服務,推動部分健康醫療大數據在線查詢,同時,不得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切實保障各相關方合法權益。」

另據悉,國家衛健委將於9月14日召開專題新聞發布會,介紹《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試行)》《遠程醫療服務管理規範(試行)》有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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