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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屆“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成果清單

新華社北京4月27日電第二屆“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成果清單

2019年4月25日至27日,中國在北京主辦第二屆“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首屆高峰論壇以來及本屆高峰論壇期間,各國政府、地方、企業等達成一系列合作共識、重要舉措及務實成果,中國作為東道國對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一些成果進行了梳理和匯總,形成了第二屆高峰論壇成果清單。清單包括中方打出的舉措或發起的合作倡議、在高峰論壇期間或前夕簽署的多雙邊合作文件、在高峰論壇框架下建立的多邊合作平台、投資類項目及項目清單、融資類項目、中外地方政府和企業開展的合作項目,共6大類283項。

一、中方打出的舉措或發起的合作倡議

(一)發布《共建“一帶一路”倡議:進展、貢獻與展望》。

(二)發布《“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谘詢委員會政策建議報告》。

(三)中國與有關國家、國際組織以及工商界學術界代表共同發起《廉潔絲綢之路北京倡議》。

(四)中國政府將實施“一帶一路”人員出入境便利安排。

(五)中國發展絲路主題的債券,便利境內外主體利用債券市場融資支持“一帶一路”倡議。

(六)中國國家開發銀行、進出口銀行繼續設立“一帶一路”專項貸款。

(七)中國科技部與有關國家科技創新主管部門共同發布《“創新之路”合作倡議》。

(八)中國政府將繼續實施綠色絲路使者計劃,未來三年向共建“一帶一路”國家環境部門官員提供1500個培訓名額。“一帶一路”生態環保大數據服務平台網站正式啟動。中國生態環境部成立“一帶一路”環境技術交流與轉移中心。

(九)中國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聯合國開發計劃署、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聯合國亞洲及太平洋經濟社會委員會共同發起“一帶一路”綠色照明行動倡議,與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聯合國亞洲及太平洋經濟社會委員會、能源基金會共同發起“一帶一路”綠色高效製冷行動倡議。

(十)中國財政部發布《“一帶一路”債務可持續性分析框架》,與共建“一帶一路”國家共同提高債務管理水準,促進可持續融資,實現可持續、包容性增長。

(十一)中國海關總署發起設立“一帶一路”海關信息交換和共享平台,與智利、巴基斯坦、新加坡、格魯吉亞等國家共建原產地電子聯網,共享項目信息數據。

(十二)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起建立“一帶一路”共建國家標準信息平台,加強與有關國家間的標準信息交換和共享。

(十三)中國政府繼續實施“絲綢之路”中國政府獎學金項目,增加碩士、博士學位獎學金名額。

(十四)中國科學院宣布實施“一帶一路”碩士生獎學金計劃。

(十五)中國將開展“一帶一路”共建國家發展經驗交流項目,未來5年邀請來自共建“一帶一路”國家的政黨、政治組織、政要和智庫、學者、社會組織等1萬名代表來華交流。

(十六)中國科技部宣布實施“一帶一路”創新人才交流項目,未來5年支持5000人次中國及其他“一帶一路”共建國家人才開展創新交流合作。

(十七)中國將與共建“一帶一路”國家共同實施“一帶一路”圖書館合作項目和“一帶一路”版權貿易合作計劃。

(十八)中國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合作發起並設立“絲綢之路青年學者資助計劃”項目。

(十九)中國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共同發起“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關愛兒童、共享發展,促進可持續發展目標實現”合作倡議。

(二十)中國紅十字會繼續在巴基斯坦推進中巴急救走廊項目。

(二十一)中國將與有關國家共同實施“一帶一路”應對氣候變化南南合作計劃。

(二十二)中國工商銀行發行首支“一帶一路”銀行間常態化合作機制(BRBR)綠色債券,並與歐洲複興開發銀行、法國東方匯理銀行、日本瑞穗銀行等BRBR機制相關成員共同發布“一帶一路”綠色金融指數,深入推動“一帶一路”綠色金融合作。

(二十三)中國國家漢辦舉辦“一帶一路”共建國家青年學生“漢語橋”夏令營活動。

(二十四)中國將啟動第一屆“一帶一路”法治合作研修項目,與世界銀行合辦企業廉潔合規經營培訓班,舉辦“一帶一路”國家反腐敗研修班。

(二十五)中國財政部所屬上海國家會計學院將與中亞區域經濟合作學院、亞洲開發銀行、英國特許公認會計師公會等機構聯合啟動中國中亞會計精英交流項目。

(二十六)中國2019年將舉辦第二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並於博覽會期間舉辦全球電子商務高峰論壇。

二、在高峰論壇期間或前夕簽署的多雙邊合作文件

(一)中國政府與赤道幾內亞、利比裡亞、盧森堡、牙買加、秘魯、意大利、巴巴多斯、塞浦路斯、葉門等國政府簽署共建“一帶一路”諒解備忘錄。

(二)中國政府和塞爾維亞、吉布提、蒙古國、莫三鼻克、埃塞俄比亞、巴布亞新幾內亞等國政府以及非盟、聯合國人居署、聯合國非洲經濟委員會簽署共建“一帶一路”合作規劃或行動計劃。

(三)中國政府將與哈薩克政府簽署《中哈產能與投資合作規劃》。

(四)中國政府與肯亞、瑞典、智利政府簽署稅收協定和議定書。

(五)中國政府與巴基斯坦、利比裡亞、尼泊爾、格魯吉亞、白俄羅斯、亞美尼亞、沙特阿拉伯、老撾、哈薩克等國政府簽署交通運輸領域合作文件。

(六)中國政府與老撾、保加利亞、拉脫維亞、薩爾瓦多、巴拿馬等國政府簽署科學、技術和創新領域的合作協定,與以色列政府簽署創新合作行動計劃。

(七)中國政府與尼日爾、巴基斯坦、納米比亞、尼日利亞、毛裡求斯、幾內亞等6國政府簽署文化交流合作文件,將與尼泊爾、羅馬尼亞兩國政府簽署關於防止盜竊、盜掘和非法進出境文化財產的合作文件。

(八)中國外交部與聯合國亞洲及太平洋經濟社會委員會簽署關於推進“一帶一路”倡議和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的諒解備忘錄。

(九)中國國家發展改革委與匈牙利外交與對外經濟部簽署關於在“一帶一路”雙邊合作規劃框架下共同建立中匈合作促進中心的諒解備忘錄,與匈牙利創新和技術部簽署關於開展“數字絲綢之路”合作的雙邊行動計劃。

(十)中國國家發展改革委與老撾計劃投資部簽署中老經濟走廊合作文件,與緬甸計劃與財政部簽署中緬經濟走廊合作規劃,與印度尼西亞海洋統籌部簽署關於區域綜合經濟走廊建設的合作規劃。

(十一)中國國家發展改革委與奧地利數字化和經濟事務部,瑞士財政部、經濟教育與科研部簽署關於開展第三方市場合作的諒解備忘錄,與新加坡貿易與工業部簽署關於加強第三方市場合作實施框架的諒解備忘錄。

(十二)中國國家發展改革委與歐盟歐委會發布關於開展中歐基於鐵路的綜合運輸通道研究聯合聲明。

(十三)中國國家發展改革委與希臘經濟發展部簽署中國-希臘重要領域三年合作計劃(2020年-2022年)。

(十四)中國國家發展改革委(一帶一路建設促進中心)與德國西門子股份公司簽署圍繞共建“一帶一路”加強合作的諒解備忘錄。

(十五)中國農業農村部與孟加拉國農業部、柬埔寨農林漁業部、緬甸農業部、尼泊爾農業部、巴基斯坦食品與農業部、菲律賓農業部、泰國農業部、斯裡蘭卡農業部、越南農業和農村發展部發布《促進“一帶一路”合作 共同推動建立農藥產品質量標準的合作意向聲明》。

(十六)中國、白俄羅斯、德國、哈薩克、蒙古國、波蘭、俄羅斯7國鐵路簽署《中歐班列運輸聯合工作組議事規則》。

(十七)中國交通運輸部與國際勞工組織簽署《關於通過“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倡議推動〈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有效實施的合作諒解備忘錄》。中國國家郵政局與伊朗郵政局、匈牙利國際發展部、巴基斯坦郵政局簽署《響應“一帶一路”倡議 加強郵政和快遞領域合作的諒解備忘錄》。

(十八)中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與國際勞工組織簽署“一帶一路”框架下南南合作的諒解備忘錄。

(十九)中國應急管理部與國際勞工組織簽署關於在“一帶一路”框架下開展安全生產領域南南合作的諒解備忘錄。

(二十)中國國家監委與菲律賓、泰國反腐敗機構簽署合作諒解備忘錄。

(二十一)中國人民銀行與歐洲複興開發銀行簽署加強第三方市場投融資合作諒解備忘錄。

(二十二)中國商務部與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簽署在埃塞俄比亞、斯裡蘭卡的可再生能源三方合作項目協議,與越南工貿部簽署關於設立貿易暢通工作組的諒解備忘錄,與捷克工貿部簽署關於相互設立貿易促進機構的備忘錄,與智利外交部簽署關於建立貿易救濟合作機制的諒解備忘錄。

(二十三)中國商務部與緬甸投資和對外經濟關係部簽署關於編制中緬經貿合作五年發展規劃的諒解備忘錄,與越南工貿部簽署關於2019-2023年合作計劃的諒解備忘錄。

(二十四)中國財政部與日本國金融廳、日本國注冊會計審計監管委員會,馬來西亞證券監督委員會簽署審計監管合作文件,加強跨境審計監管合作。

(二十五)中國銀保監會與亞美尼亞中央銀行、塞爾維亞國家銀行、格魯吉亞國家銀行、哈薩克阿斯塔納金融服務局、毛裡求斯銀行、馬來西亞納閩金融服務局等國金融監管當局簽署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

(二十六)中國科技部與奧地利交通、創新和技術部,日本國文部科學省,墨西哥能源部,以色列外交部國際合作署,希臘教育、研究與宗教事務部,紐西蘭商業、創新與就業部簽署科技創新領域的合作文件,與烏茲別克科學技術署、烏拉圭教育文化部、南非科技部、以色列科技部、馬耳他科學技術理事會、印尼研究技術與高等教育部簽署成立聯合研究中心、聯合實驗室的合作文件。

(二十七)中國工業和信息化部與匈牙利創新和技術部,巴西科技、創新和通信部,智利交通通信部,盧旺達信息通信技術和創新部簽署工業和信息通信領域的合作文件。

(二十八)中國海關總署與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柬埔寨海關與消費稅總署簽署海關檢驗檢疫合作文件,與俄羅斯海關署、哈薩克財政部、白俄羅斯國家海關委員會、蒙古國海關總局簽署關於“經認證的經營者”(AEO)互認合作相關文件。

(二十九)中國國家能源局與芬蘭經濟事務和就業部、保加利亞能源部簽署能源領域合作文件。

(三十)中國國家航天局與聯合國外空司簽署關於“一帶一路”空間信息走廊合作意向的宣言。

(三十一)中國國家開發銀行與安哥拉財政部、白俄羅斯財政部簽署關於開展授信合作的協議文件。

(三十二)中國進出口銀行與國際電信聯盟簽署關於加強“一帶一路”倡議項下數字領域合作以促進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的諒解備忘錄。

(三十三)中國進出口銀行與瑞穗銀行、渣打銀行等同業機構簽署“一帶一路”項下第三方市場合作協議。

(三十四)中國水利部、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與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簽署關於協同合作推進小水電國際標準的合作諒解備忘錄。

(三十五)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與沙特阿拉伯國家標準化機構簽署技術合作協議的行動計劃(2019-2021)。中俄民機標準協調工作組共同簽署中俄民機標準互認目錄。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與聯合國亞洲及太平洋經濟社會委員會、意大利農業機械化委員會簽署協議備忘錄。

(三十六)中國國家廣播電視總局與阿拉伯國家廣播聯盟簽署關於共建“一帶一路”的合作框架協議。

(三十七)中國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與絲路國際智庫網絡54家國際成員和夥伴共同通過《關於推進絲路國際智庫網絡發展的三年工作計劃(2019-2021)》。

(三十八)中國民間組織國際交流促進會將發起實施“絲路一家親”行動,未來2年將推動沿線國家社會組織建立500對合作夥伴關係,在沿線發展中國家開展200項民生合作項目。

(三十九)世界旅遊城市聯合會與西非旅遊組織簽署合作框架協議。

(四十)更新海上絲路指數體系,發布16+1貿易指數(CCTI)和寧波港口指數(NPI)。

(四十一)中國與俄羅斯開展國際鐵路聯運“一單製”金融結算融資規則試點。

(四十二)中國與聯合國南南合作辦公室、南南合作金融中心共同成立“空中絲綢之路南南合作夥伴聯盟”,簽署合作協議。

三、在高峰論壇框架下建立的多邊合作平台

(一)中國與埃及、斯裡蘭卡、阿聯酋、拉脫維亞、斯洛文尼亞、比利時、西班牙、斐濟、意大利、荷蘭、丹麥、羅馬尼亞、新加坡等13個國家33個來自政府交通和海關等機構,重要港口企業、港務管理局和碼頭運營商的代表共同成立“海上絲綢之路”港口合作機制並發布《海絲港口合作寧波倡議》。

(二)中國與英國、法國、新加坡、巴基斯坦、阿聯酋、中國香港等有關國家和地區主要金融機構共同簽署《“一帶一路”綠色投資原則》。

(三)中國財政部聯合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亞洲開發銀行、拉美開發銀行、歐洲複興開發銀行、歐洲投資銀行、泛美開發銀行、國際農業發展基金、世界銀行集團成立多邊開發融資合作中心。

(四)中國國家發展改革委與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共同發起“一帶一路”創新發展平台建設項目,授權開發銀行以該項目項下的“一帶一路”創新發展中心名義執行。

(五)中國與俄羅斯、巴基斯坦、蒙古國、老撾、尼泊爾、紐西蘭、沙特阿拉伯、敘利亞、越南等國家會計準則制定機構共同建立“一帶一路”會計準則合作機制並發起《“一帶一路”國家關於加強會計準則合作的倡議》。

(六)中國國家稅務總局與哈薩克財政部國家收入委員會等有關國家(地區)稅務主管當局召開首屆“一帶一路”稅收征管合作論壇,簽署《“一帶一路”稅收征管合作機制諒解備忘錄》,建立“一帶一路”稅收征管合作機制。

(七)中國生態環境部與安哥拉、亞美尼亞、柬埔寨、古巴、愛沙尼亞、埃塞俄比亞、芬蘭、甘比亞、危地馬拉、伊朗、以色列、意大利、肯亞、老撾、馬爾地夫、毛裡求斯、蒙古國、緬甸、尼日爾、巴基斯坦、俄羅斯、新加坡、斯洛伐克、多哥、阿聯酋等25個國家環境部門,以及聯合國環境署、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等國際組織,研究機構和企業共同啟動“一帶一路”綠色發展國際聯盟。

(八)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與俄羅斯聯邦知識產權局、巴基斯坦知識產權組織、老撾科技部、新加坡知識產權局、波蘭專利局、匈牙利知識產權局、馬來西亞知識產權局、泰國商務部知識產權廳等49個共建“一帶一路”國家的知識產權機構共同發布《關於進一步推進“一帶一路”國家知識產權務實合作的聯合聲明》。

(九)中國與阿爾及利亞、阿塞拜疆、阿富汗、玻利維亞、赤道幾內亞、伊拉克、科威特、老撾、馬耳他、緬甸、尼泊爾、尼日爾、巴基斯坦、蘇丹、塔吉克斯坦、土耳其、委內瑞拉、甘比亞、佛得角、剛果(布)、蒙古國、蘇裡南、東加、柬埔寨、查德、塞爾維亞、吉爾吉斯斯坦、匈牙利等28個國家建立“一帶一路”能源合作夥伴關係。

(十)中國國家發展改革委(城市和小城鎮中心)與聯合國人居署、世界衛生組織、世界城市和地方政府組織亞太區、歐洲城市聯盟、能源基金會等機構共建“一帶一路”可持續城市聯盟。

(十一)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中國國際商會與歐盟、意大利、新加坡、俄羅斯、比利時、墨西哥、馬來西亞、波蘭、保加利亞、緬甸等3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商協會、法律服務機構等共同發起成立國際商事爭端預防與解決組織。

(十二)中國地震局與亞美尼亞、蒙古國、俄羅斯、巴基斯坦、哈薩克、亞洲地震委員會、非洲地震委員會等13個國家和國際組織共同成立“一帶一路”地震減災合作機制。

(十三)中國海關總署倡議實施“海關-鐵路運營商推動中歐班列安全和快速通關夥伴合作計劃(簡稱‘關鐵通’)”。

(十四)中國國家開發銀行成立中國-拉美開發性金融合作機制。

(十五)中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全國委員會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合作舉辦“一帶一路”青年創意與遺產論壇,並發布《長沙倡議》。

(十六)中國科學院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比利時皇家海外科學院、保加利亞科學院、智利大學、哈薩克科學院、吉爾吉斯斯坦科學院、奧克蘭大學、巴基斯坦科學院、俄羅斯科學院、斯裡蘭卡佩拉德尼亞大學、泰國科技發展署、歐洲科學與藝術院等37家共建“一帶一路”國家的科研機構和國際組織共同發起成立“一帶一路”國際科學組織聯盟。

(十七)中國國家博物館與俄羅斯、英國、意大利、阿塞拜疆、埃塞俄比亞等33個國家和地區的157家博物館或研究所共同成立絲綢之路國際博物館聯盟,並簽署《絲綢之路國際博物館聯盟展覽合作框架協議》。

(十八)中國國家圖書館與蒙古國、新加坡、文萊、塔吉克斯坦等26個國家和地區的圖書館共同成立絲綢之路國際圖書館聯盟,並通過《絲綢之路國際圖書館聯盟成都倡議》。

(十九)中國上海國際藝術節與克羅地亞、保加利亞、摩洛哥、沙特阿拉伯等40個國家和地區的159個藝術節和機構共同成立絲綢之路國際藝術節聯盟並發布《2018絲綢之路國際藝術節聯盟合作計劃》。

(二十)中國對外文化集團有限公司與俄羅斯、歐盟、日本、菲律賓等37個國家和地區的106家劇院、文化機構共同成立絲綢之路國際劇院聯盟並通過《絲綢之路國際劇院聯盟共同發展倡議》。

(二十一)中國美術館與俄羅斯、韓國、希臘、白俄羅斯、哈薩克、越南、斯裡蘭卡、烏克蘭、立陶宛、保加利亞、孟加拉國、匈牙利、土耳其、摩爾多瓦、亞美尼亞、波蘭等18個國家的21家美術館和重點美術機構共同成立絲綢之路國際美術館聯盟。

(二十二)中國有關智庫與哈薩克納扎爾巴耶夫大學、印尼戰略與國際問題研究中心、保加利亞“一帶一路”全國聯合會、非洲經濟轉型中心、新加坡國立大學東亞研究所、韓國“一帶一路”研究院、俄羅斯瓦爾代俱樂部、美國哈佛大學艾什中心等智庫共同發起成立“一帶一路”國際智庫合作委員會。

(二十三)中國與有關國家(地區)出版商、學術機構和專業團體共同建立“一帶一路”共建國家出版合作體,與有關國家共同組建“一帶一路”紀錄片學術共同體。人民日報社與有關國家媒體共同建設“一帶一路”新聞合作聯盟,評選國際傳播“絲路”獎。

(二十四)新華社與波蘭通訊社、意大利克拉斯集團、俄羅斯國際文傳電訊社、阿塞拜疆通訊社等32家機構共同成立“一帶一路”經濟信息網絡。

(二十五)中國與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共同開展“一帶一路”可持續投資促進中心項目,並在埃塞俄比亞等國進行試點。

(二十六)中國科學院啟動實施“絲路環境專項”,與沿線各國科學家攜手研究綠色絲綢之路建設路徑和方案。

(二十七)中國人民銀行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合作建立的中國-基金組織聯合能力建設中心與歐洲複興開發銀行就共同加強共建“一帶一路”國家貨幣當局能力建設達成共識,雙方於4月中旬在基金組織維也納聯合學院舉行首次聯合培訓班。中國工商銀行在“一帶一路”銀行間常態化合作機制下為共建“一帶一路”國家成員機構開展經濟政策培訓。中國銀行開展“一帶一路”國際金融交流合作研修班。

四、投資類項目及項目清單

(一)中國國家發展改革委與哈薩克、埃及、莫三鼻克、柬埔寨、老撾、菲律賓等國有關部門簽署產能與投資合作重點項目清單,與烏乾達有關部門簽署產能合作框架協議。

(二)中國國家發展改革委與法國財政總署簽署中法第三方市場合作示範清單(第三輪)。

(三)中國國家發展改革委與捷克共和國工業和貿易部簽署中捷合作優先推進項目清單(第二輪)。

(四)中國國家發展改革委與緬甸計劃與財政部簽署中緬經濟走廊早期收獲項目清單。

(五)中國國家發展改革委與泰國交通部、老撾公共工程與運輸部簽署政府間合作建設廊開-萬象鐵路連接線的合作備忘錄。

(六)中國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與馬來西亞投資促進局簽署關於加強東海岸鐵路產業園、基礎設施、物流中心以及沿線開發合作的諒解備忘錄。

(七)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向緬甸交通與通信部遞交木姐至曼德勒鐵路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技術部分)。

(八)中國絲路基金與沙特國際電力和水務公司、中國長江三峽集團有限公司和國際金融公司、美國通用電氣公司、新加坡盛裕控股集團建立聯合投資平台。

(九)中國絲路基金與歐洲投資基金、法國投資機構Trial設立共同投資基金,參與美國KKR全球影響力基金、美國華平金融基金、非洲基礎設施投資基金三期。

(十)中國絲路基金投資阿聯酋杜拜光熱電站、哈薩克阿斯塔納國際交易所、烏茲別克撒馬爾罕國際會展文旅項目和油氣合作項目、亞馬爾液化天然氣項目,與亞投行合作開展阿曼寬頻公司貸款項目。

(十一)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與有關國家和企業共同發起新型雙邊基金,包括中美製造業合作基金、中日產業合作基金、中意產業合作基金、中法產業合作基金。

(十二)中國光大集團與有關國家金融機構聯合發起設立“一帶一路”綠色投資基金。

(十三)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投資歐洲物流資產、中東歐夥伴基金第五期、新加坡樟宜機場投資平台、同江大橋、越南南定電廠、亞太地區可再生能源項目等項目。

(十四)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與莫斯科交易所簽署戰略合作備忘錄,協助哈薩克國家原子能工業公司完成倫交所全球存托憑證發行上市。

(十五)中國再保險集團與葡萄牙忠誠保險集團簽署服務“一帶一路”建設商業合作諒解備忘錄。

(十六)中國國家開發銀行與科威特絲綢城和布比延島開發機構簽署《“絲綢城和五島”開發建設谘詢合作的諒解備忘錄》。

(十七)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與地中海航運公司、法國巴黎銀行簽署戰略合作框架協議。

五、融資類項目

(一)中國國家開發銀行與柬埔寨、哈薩克、土耳其等國有關機構簽署公路、礦產、電力等領域項目貸款協議,與白俄羅斯銀行、智利智定銀行、斯裡蘭卡人民銀行簽署融資合作協議。

(二)中國中非發展基金與北汽福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等機構簽署福田非洲汽車投資協議。

(三)中國進出口銀行與塞爾維亞財政部、柬埔寨經濟財政部、哈薩克國家公路公司簽署公路項目貸款協議,與孟加拉國財政部簽署橋梁、管道項目貸款協議,與阿根廷財政部、幾內亞經濟與財政部簽署電力項目貸款協議,與玻利維亞發展規劃部簽署鐵礦鋼鐵廠項目貸款協議,與埃及交通部、尼日利亞財政部簽署鐵路項目貸款協議,與卡達ALKhalij商業銀行、巴拿馬環球銀行簽署流動資金項目貸款協議。

(四)中國進出口銀行與瑞士信貸銀行合作為尼日利亞MTN電信項目提供銀團貸款,與韓國進出口銀行、意大利外貿保險公司、法國貿易信用保險公司等合作為莫三鼻克液化天然氣項目提供銀團貸款。

六、中外地方政府和企業開展的合作項目

在塞爾維亞投資建設中塞友好工業園區項目,在阿聯酋開展中阿(聯酋)產能合作示範園產業及科技合作項目,在柬埔寨開展西港特區產業升級及社會發展合作項目,在塔吉克斯坦投資建設中泰新絲路塔吉克斯坦農業紡織產業園項目,在塞內加爾建設加穆尼亞久工業園區二期項目,緬甸曼德勒市政交通基礎設施提升改造項目,在阿聯酋投資建設“一帶一路”杜拜站物流商貿綜合體項目,收購塔塔鋼鐵公司在新加坡、泰國等東南亞國家工廠項目,在遼寧盤錦與沙特阿美建設精細化工及原料工程項目,在巴基斯坦投資塔爾煤田一區塊煤電一體化項目,在塞爾維亞投資建設年產1362萬條高性能子午線輪胎項目,在尼泊爾新建年產150萬噸水泥熟料生產線項目,在印度尼西亞開展紅土鎳礦生產電池級鎳化學品(硫酸鎳晶體)(5萬噸鎳/年)項目,在沙特投資建設石油化工化纖一體化項目,在肯亞開展健康醫療診斷集成項目,在烏茲別克投資建設中烏(茲別克斯坦)醫藥城項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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