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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假的流量能為“王”嗎?

是一個“流量為王”的時代。App、電商、公號閱讀都要跟流量掛鉤,也催生了一大批以刷量、刷單等灰色產業為生的人,這些灰色產業成為互聯網上的“毒瘤”。近日,按照警察部“淨網2019”專項行動部署,北京警方在廣東警方的配合下,打掉一個利用計算機軟體控制大量手機,虛擬下載安裝App產品騙取推廣費的犯罪團夥,App刷量問題再度引發關注。

據報導,犯罪團夥用2000部手機排成多面“手機牆”,每部手機都在通過自動程序重複著從手機App市場點擊、下載並安裝運行軟體的動作。記者腦補了一下這個場面,感覺真的是好壯觀。與此同時,很多公眾也難免會產生疑問,用計算機軟體控制大量手機虛擬下載安裝App產品,這個技術是怎麽實現的,如此猖獗的流量造假現象,又該如何整治清理呢?

虛擬下載及運行次數可達天文數字

當前,虛擬下載安裝App產品是網絡黑產的重要形式之一,它究竟是怎樣實現的呢?

北京理工大學計算機網絡與對抗研究所所長閆懷志介紹,這種虛擬下載和安裝的通常做法是,使用大量的手機,在每部手機中安裝自動軟體,循環實現手機App Store的點擊、下載及安全運行。而這種自動軟體,通常會用到手機信息模擬器,該模擬器起到修改手機信息的功能,進入該模擬器的虛擬環境列表,就可以自動生成一套新的手機參數,對外表現為一部“新”手機。“新”手機在應用面板中啟動App Store,就會自動下載所需推廣的App,並完成安裝和運行。這樣就完成了一次下載、安裝和運行。然後,不斷重複上述操作,就可以使用一部手機,實現被推廣App海量下載、安裝及運行的假象。如果採用多部手機,實現的虛擬下載、安裝及運行次數可以達到天文數字。

“App的生存之道,就是靠App的推廣分發,所以很多App依靠第三方來推廣,以追求高下載量和安裝量。但是,很多不法推廣組織利用技術手段實現虛擬下載和安裝,卻並不能轉化為有效的用戶應用。”閆懷志說。

數據流量造假堪稱赤裸裸的欺騙

與“電商刷單”“刷瀏覽量”等數據造假行為相比,App“刷量”更加“簡單粗暴”。此前,有媒體報導,重慶某公司用“手機牆”,在短短4個月時間裡“刷單”騙取推廣費1200餘萬元。

閆懷志表示,以App虛擬下載安裝為代表的流量造假,一直是互聯網經濟和行銷行業的共同問題。這是因為行銷變現的關鍵資產之一就是流量,在“流量為王”的時代,數據流量作弊猖獗的情況不難理解。

為何App“刷量”成了行業頑疾?一位互聯網從業者透露,由於當前App在推廣方面的競爭非常激烈,“正常渠道獲取新注冊用戶的成本在每個4元左右,但推廣費中很高比例會被無良推廣商‘薅羊毛’騙走。以遊戲為例,虛假數據量表現在注冊人數和下載量大幅提高,但付費率完全沒有提升。”

“這種流量欺騙黑產,不僅誤導了消費者,也坑害了App廣告主和投資方,有悖誠信原則,堪稱是赤裸裸的欺騙。”閆懷志說,不容忽視的是,App廣告主既是虛擬下載騙取流量的受害者,也成為了流量作弊猖獗的推動者。一些推廣平台出於自身利益考慮,對虛假流量選擇性無視,無疑對這種造假行為起到了推波助瀾、助紂為虐的作用。而最終的受害者,不僅是被推廣App廣告主,更是千千萬萬的普通消費者。普通消費者對虛假流量並無辨別力,會因虛假流量而做出安裝選擇,導致最終受害。

360天禦安全技術專家曹陽也認為,大量的數據造假使得廠商無法得知真實的推廣效果,並且會擾亂同行競爭,破壞市場平衡,消費者也無法做出正確的判斷。

加大對網絡非法行為的懲戒力度

“流量造假泛濫,是相關平台惡意縱容和技術監管機制不到位所致。坦率地說,目前的監管效果離人們的期望還有相當的差距。”說到這個問題,閆懷志不無遺憾,他表示,防止流量造假,通常是基於大數據分析構建防作弊系統,由於黑產產業鏈的形成牽涉App廣告主、App應用市場、推廣平台、惡意下載方、最終消費者等諸多環節,需要多方共同努力,特別是App廣告主、推廣平台以及第三方監管的密切協作,方可讓大量流量“李鬼”現出原形。

從技術手段上來講,流量防造假通常包括規則識別和人工智能識別兩大類。規則識別是將常見的造假手段轉換為可識別的規則,類似於網絡安全裡的惡意病毒查殺,只要是出現了符合惡意流量規則的App下載,就可以直接判定為惡意虛擬下載予以封殺;人工智能識別則是根據對下載流量的多維分析,甄別異常流量並提取其特徵,實時予以封殺。

“但僅僅依靠技術是遠遠不夠的,需要多方一起發力。”閆懷志強調,具體來講,App刷量、流量造假也是網絡空間安全領域的重點監管領域,首先要建立健全統一的有效流量度量標準,減少流量數據造假,提高App流量數據的透明性;其次是依靠具有較高公信力的第三方機構,根據統一的流量度量標準來發布流量數據;三是App推廣平台和數據發布機構應切實做到抵製、杜絕虛假流量;四是通過先進技術,對流量數據進行清洗、篩選,去偽存真;五是健全完善網絡空間的市場行為準則,加大對虛假流量等非法網絡經濟行為的懲戒力度。

總之,解決這些問題,需要構建公平、健康、有序的網絡空間生態系統,讓參與各方均畏懼法律法規、崇尚公平正義、恪守誠信平等。

對此,曹陽表示,既要嚴懲流量作假,同時也要做好法制建設。部分灰產從業者可能法律意識不夠健全,認為技術可行即可做,卻不知已經觸犯法律。這就需要完善法律法規,將一些大量流量造假的行為納入法律規範的範疇,讓灰產從業者無路可尋,不再打法律擦邊球。

“技術上,目前一些小廠商的風險控制意識還不夠強,認為風控不必要,其實流量造假已經危害到了消費者的權益,也給自己的生產經營帶來了隱患。建議廠商重視流量造假問題,嚴格做好風控,根據使用者的正常操作行為多方面收集信息參數,以判斷是否是有流量造假行為,並對流量造假行為從源頭上進行防範。”曹陽說。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也建議,流量造假應被納入相關法律調整的範疇,這種現象亟待嚴懲。例如反不正當競爭法對虛假宣傳進行了規製。涉及消費者自由選擇權、知情權的,還可以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而針對推廣委託方與被委託方因此發生糾紛的,也適用合約法對受損者進行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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