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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戴琳先碰球點球判罰錯誤 看VAR錯上加錯

魯能球員不滿點球判罰魯能球員不滿點球判罰

  文章來源:鷹眼看裁判

  第11輪中超聯賽在2018年5月18日晚間率先打響,客場作戰的山東魯能2:1逆轉戰勝主場作戰的天津泰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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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場比賽出現了兩個類似情況的判例,但裁判員的判罰結果卻大相徑庭。那麽,我們就一同來看看這兩個判例。

  判例1、比賽進行到37分鐘,魯能隊前場進攻,魯能隊前場33號隊員帶球從罰球區左路帶球突入罰球區,隨後與泰達隊4號隊員發生身體接觸倒地,球出球門線。

  從影片中我們可以看到,當魯能隊33號帶球進入罰球區後,泰達隊4號隊員出腳先捅到了球,緊接著球又觸碰到魯能隊33號隊員的腳,球發生線路上的變化,隨後,泰達隊4號隊員的腳與魯能隊33號的腳發生接觸,魯能隊33號隊員倒地,失去對球的控制。

  這個球,泰達隊4號隊員是一個正常的用腳尖捅球的動作,而且沒有附加的犯規動作,腳落地與魯能隊33號的腳部接觸到也屬於正常觸碰,因此不構成犯規,裁判員未判罰球點球正確。這個球,當時裁判員距離球的位置很好,角度良好,可以看清實際發生的人與球、人與人的接觸關係,做出了正確的判罰。

  判例2、比賽進行到57分鐘,泰達隊中場附近斷球,隨即地面球傳球找到本隊7號隊員,7號隊員一腳停球直接帶球進入罰球區,隨即魯能隊35號伸腳搶截,天津隊7號隊員倒地,裁判員鳴哨判罰了球點球。

  從影片中,我們可以看到,當裁判員判罰了球點球之後,魯能隊多名球員上前與裁判員交涉。之後,裁判員一隻手按耳麥,另一隻手平舉,說明裁判員與VAR在進行溝通。溝通結束之後,裁判員鳴哨,並做出影片畫面手勢,跑向球點球點,維持了球點球的原判。

  整個過程就如上述描述。那麽,這個球點球判的對嗎?今天,我們打破以往常規,往常是通過分析後,得出結論。今天我們先做出結論,再進行分析。

  對於這個球的結論就是:這個球點球的判罰不僅是個錯判,而且是錯上加錯!首先說第一個錯:這個球,通過影片畫面,天津隊7號隊員左腳撥球,但這個球沒有完全撥上力量,此時魯能隊35號防守隊員的腳尖捅到了球,而且捅球動作結束、腳落地後,天津隊的7號隊員的腳踩到了魯能隊35號隊員的腳。魯能的35號隊員防守捅球動作是個正常動作並捅到了球,而且動作完成後也沒有附加的犯規動作,因此是不構成犯規的。

  即使是魯能隊35號隊員在搶截時,沒有觸碰到球,其腳落地後,也沒有附加的絆摔、踢等其他防守動作,而是泰達隊7號隊員踩到了魯能隊員腳邊部,同樣是不夠成犯規的,所以說裁判員判罰球點球是錯誤的。造成這個球錯判的原因主要是當時是中場附近斷球打出反擊,一次傳遞之後就進入罰球區,發生倒地。此時裁判員的位置較遠,雖然裁判員積極的快速衝刺跑,但確實距球位置遠,導致了球點球錯判的發生。

  那何為錯上加錯呢?這裡就要涉及關於VAR提示的問題了。這個球,裁判員鳴哨判罰球點球時。此時,根據影片助理裁判指南,VAR應當進行查看。如果認為裁判員判罰的球點球正確,應當不會和裁判員進行溝通;如果VAR認為裁判員判罰的球點球是明顯的、清晰地錯誤時,應當及時給予提示,並將所看到的畫面內容如實提供給裁判員,由裁判員去選擇是通過場邊回看影片,還是不回看影片、直接采納VAR的建議進行錯誤判罰的更改。但是這個球有意思的是,裁判員在溝通結束後,即沒有采取場邊回看影片,也沒有更改自己的判罰,而是做出手勢,繼續判罰球點球。這樣的做法,已經完全讓我們有些看不懂了,因為裁判員的這種做法已經完全違背了IFAB(國際足球理事會)制定的影片助理裁判指南……

  可能有人會認為,是場上裁判員自己發起的要求VAR進行查看。影片助理裁判指南中,是允許裁判員發起查看的,而VAR只能把影片畫面中看到的內容如實告知裁判員,最終的判罰結果還是由場上裁判員決定的而非VAR所能決定的。但這個球通過VAR和裁判員溝通結果來看,繼續維持球點球判罰,顯然說明這個提示是不成功的。

  所以無論是以上兩種情況的哪一種,這個提示都是極為不成功的。如果是第一種情況,還是嚴重違背VAR指南要求的。這裡,提請裁判員們注意的是,VAR是在場上出現球點球、進球、紅牌、罰錯對象4種種情況下,場上裁判員出現明顯的、清晰地錯誤時,給予提示,說白了是“糾錯”的,而不是讓VAR去“堅定”裁判員判罰是正確的。所以說,這個球從判罰球點球到最終VAR與裁判員溝通後,維持球點球判罰的整個過程來說,是錯上加錯!

  裁判員在場上不可能做到十全十美,不能保證每一個判罰都準確到位。但作為一名優秀裁判員來說,場上關鍵球的判罰一定要處理好和把握好,提高關鍵球判罰的準確度是裁判員執法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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