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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條例將出 防止地方變相舉債

  《經濟參考報》記者獲悉,目前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正在配合司法部抓緊起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條例》(以下簡稱PPP條例),該條例有望年內頒布。同時,財政部醞釀頒布規範發展實施意見,推廣清單式管控,對PPP適用範圍做出限制。

  國家發展改革委投資司副司長韓志峰日前在第三屆中國PPP論壇上透露,按照國務院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正在配合司法部抓緊起草PPP條例,爭取盡快頒布。財政部條法司副司長周勁松此前透露,按照國務院要求,PPP條例力爭今年底頒布。

  中國財科院PPP研究所科研成果轉化中心主任卓識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表示,PPP條例頒布是PPP行業重新調整再出發的重要保障,也是PPP更好發展的根本。未來PPP行業將在有序規範的基礎上,迎來更高效更穩固的發展。

  “規範有序是推進PPP模式持續健康發展的主基調。”韓志峰表示,PPP條例頒布意味著PPP市場將逐漸規範透明。他表示,應建立健全PPP項目合理回報機制,確定合理價格和收費標準,適當延長特許經營年限;充分挖掘項目本身的商業價值,鼓勵社會資本創新管理模式,提高運營效率,降低項目成本;正確選擇項目融資模式,降低融資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據業內人士透露,PPP條例將在業界關注的適用範圍問題上有所突破,通過清單式管控,細化入庫標準,明確核查正負面清單,優化審核程式,加強各級交叉覆核力度,確保新入庫項目品質。此外,在績效管理方面,將頒布相關指引類檔案,提高運營效率,規範投資回報機制,杜絕賺快錢、熱錢。

  韓志峰表示,PPP項目要符合財政管理要求,嚴禁利用PPP模式違法違規變相舉債,嚴防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要符合金融監管要求,避免期限錯配和明股實債,防範金融風險。

  上海勤理律師事務所國際合夥人劉萍表示,目前PPP項目存在支出責任“固化”、明股實債、政府兜底等問題。有的地方政府更看重“上項目”的短期目標,部分項目“重建設、輕運營”傾向嚴重。還有一些地方政府將房地產等純商業化項目包裝成PPP項目,借助有關部門和金融機構對PPP項目的“綠色通道”,實現快速審批和融資,繞過相關產業政策監管,影響巨集觀調控效果。

  業內普遍認為,制定限制性目錄對於解決上述問題尤為重要,能夠給予投資人更加明晰的方向。據了解,目前已有部分地方進行清單式管控模式試點。如湖南省此前發布了首個省級PPP項目負面清單,明確五種情形不得運用PPP模式,七類事項不得採用政府購買服務方式。

  採用正面清單的典型則有固安模式。據業內人士介紹,河北固安縣政府將約定區域的運營整體委託華夏幸福,企業負責規劃設計、土地整理、基礎設施建設、公共配套建設、產業發展服務、城市運營,政府按效付費,且以約定區域內新增財政收入的一定比例為支付上限,既有利於化解政府債務風險,也對企業形成正向激勵。(下轉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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