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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對券商開出反洗錢最大罰單 華泰證券遭罰1010萬元

2月14日,央行公示了27張罰單(銀罰字【2020】1號-27號),華泰證券因未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被央行合計罰款1010萬元。這也是目前央行對券商反洗錢工作不到位開出的最大金額的罰單。

處罰信息顯示,華泰證券的多位高管、部門負責人遭央行處罰。時任華泰證券經紀及財富管理部總經理孟慶林被罰款4.5萬元、時任華泰證券運營中心總經理戴斐斐被罰款4.5萬元、時任華泰證券信息技術部聯席負責人陳棟被罰款3.5萬元、時任華泰證券合規法律部副總經理趙茂富被罰款4.5萬元。

事實上,券商因反洗錢工作不到位而遭到處罰的情況在去年頻頻發生,據不完全統計,2019年東興證券、海通證券、信達證券、國信證券、光大證券、申萬宏源、大通證券、東海證券等10余家券商因反洗錢工作不到位被處罰或受到行政監督管理。

券商被處罰原因主要集中在三大方面:一是未按照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二是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三是未按規定履行報送可疑交易義務。

近年來,監管層對於證券公司反洗錢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2017年10月以來,央行陸續頒布了《關於加強反洗錢客戶身份識別有關工作的通知》、《關於進一步做好受益所有人身份識別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法人金融機構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管理指引(試行)》等文件。

除了面對央行監管不斷從嚴的壓力外,一旦被開出罰單,券商還要面臨分類評級分數影響的風險。在去年各地證監局向券商下發的《關於做好2019年證券公司分類評價自評工作的通知》中,在扣分項中著重強調券商需“如實標注因反洗錢等問題被其他政府部門采取行政處罰措施的情況,並提交具體情況的說明。”

根據監管確立的評分標準,證券公司及其分支機構因反洗錢問題被作出處罰的,單次扣0.1分,並按次數累加扣分。就2019年分類評級通報情況來看,評價期內15家公司被處罰1次;4家證券公司被處罰2次;2家證券公司被處罰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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