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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陵牧業3000萬違規擔保糾紛二審敗訴,擬申請再審

新京報訊(記者 郭鐵)11月21日,卷入3.29億違規對外擔保的上陵牧業發布公告稱,公司與原告寧夏中衛金超助貸基金合夥企業的3000萬借款擔保糾紛二審敗訴,或對公司經營產生一定影響。上陵牧業表示將向最高法申請再審。

2018年1月,原告寧夏中衛金超助貸基金合夥企業與上陵牧業控股股東上陵集團簽訂了一份《保證擔保借款合約》,約定向上陵集團提供循環借款,借款期限自2018年1月10日至2018年8月20日止。被告寧夏賜鑫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寧夏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寧夏上陵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上陵牧業以及史信、史儉、史儼、王玉梅,對借款承擔保證責任。借款合約簽訂後,寧夏中衛金超助貸向上陵集團循環發放借款本金共計6.6億元,至借款到期,上陵集團共償還借款本金6.3億元,仍欠借款本金3000萬元。

2018年12月10日,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上陵牧業、史信、史儉、史儼、王玉梅於判決生效十五 日內對上陵集團尚欠原告寧夏中衛金超助貸基金合夥企業借款本金3000萬元及利息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上陵牧業及4名關聯人不服,於2018年12月26日向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19年7月22日,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駁回其上訴。

上陵牧業表示,公司擬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今年8月,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將上陵牧業募集資金專項账戶中訴前保全的3000萬元及其利息7.63萬元劃轉用於執行裁定,對公司經營方面產生一定影響。

此前公告顯示,上陵牧業向上陵集團及其關聯方提供擔保金額合計3.29億元,均未通過上陵牧業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亦未公告披露,除上陵牧業董事長史仁、副董事長兼總經理史儉外,上陵牧業所有有關人員在2018年9月30日前均不知情,構成違規擔保。

新京報記者 郭鐵

編輯 祝鳳嵐 校對 付春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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