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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束混戰,互聯網醫療進入牌照時代

和網絡授課將課堂搬上互聯網一樣,互聯網醫院將診室搬上互聯網。然而與網絡課堂不同的是,這是關係人民生命與健康的醫療事業,為了讓互聯網+醫療真正成為百姓享受均等、普惠、便捷、安全的醫療服務的有效途徑,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的意見》有關要求,國家衛健委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日前制定了《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試行)》《遠程醫療服務管理規範(試行)》等檔案,給予制度保障。

實體醫院地位不變 打破互聯網醫院商業探索亂象

在系列檔案未頒布前的一段時間,互聯網醫院曾多次站在風口浪尖,也曾傳出“叫停”風波。對於此前一些商業模式的探索,有專家表示,應正視互聯網是工具這一角色,不應期待其替代或顛覆醫院。“醫院切實擔負著我們近14億人口的生命安全責任。如果顛覆,現有的秩序一旦出現混亂,恐怕不僅是老百姓在大醫院看病難的問題了。” 匯醫在線CEO何毅如是說。

系列檔案的頒布為此前的風波和業界對政策的揣摩“一錘定音”。檔案中規定:互聯網醫院有兩種形式,一是實體醫療機構的互聯網醫院;二是依托實體醫療機構獨立設定的互聯網醫院。無論是哪一種,都必須依托實體醫院。衛健委醫政醫管局副局長焦雅輝指出:“有了實體醫院就有了責任主體,互聯網醫院將和實體醫院一起納入質控體系。”

9月25日,北京市首家互聯網醫院“開診”,正是互聯網醫院的第一種形式。當天,北京醫院互聯網醫院正式上線,患者可以通過“掌上北京醫院”的APP享受到北京醫院醫護團隊的智能導診、影片門診等。“第二類的互聯網醫院,是第三方如互聯網企業來申請舉辦互聯網醫院。”焦雅輝介紹,如果互聯網企業要開辦互聯網醫院,必須跟一家實體醫療機構簽訂協定、建立緊密合作。協定生效時,互聯網醫院生效,協定變更廢止,互聯網醫院取消。也就是說,是否依托實體醫療機構決定著互聯網醫院的合規與否。

微醫平台便是第二種形式。相關資料顯示它聚合了全國1900家重點醫院,不僅如此,其自身還先行開辦了具備《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實體醫院——烏鎮互聯網醫院。按照新發布檔案,與它簽訂合作協定的所有重點醫院都解除協定,同時其醫院實體許可證失效時,該互聯網醫院的資質也將自行取消了。

激發醫務人員活力 互聯網企業成實體醫院有益補充

與互聯網醫療界最瘋狂時到處開辦互聯網醫院、雲醫院、網絡醫院不同,這些檔案的落地讓一些務實的互聯網企業將“為公立醫院的主體格局提供服務”理念作為指導思想,參與到互聯網+醫療健康的產業發展中來。

早上6點半,一位患者谘詢病情後,在微醫平台給301醫院的許勇大夫留言表示感謝:“您夠辛苦的,起得這麽早。”翻看這個平台的互聯網診療記錄可以發現,不只是清晨6點,深夜22點,包括剛剛過去的國慶長假期間,患者隨時可以向醫生谘詢病情,不用掛號排隊,將相關診斷影像上傳發送,就可以得到醫生的用藥和治療方案建議,整個谘詢過程公開,診療費用透明。而且不受地域限制,無論是初診患者來自山東煙台還是安徽蚌埠,都可以向各大城市的三甲醫院醫生谘詢問診。

“互聯網+醫療是社會力量對實體醫院的一個補充,通過建立連接,充分調動醫療資源,提高醫療效率,打破現有醫療體系的行政邊界,實現醫療資源的再分配。”健康之路(中國)資訊技術有限公司董事長張萬能如是說。對此,何毅也有著相似的理解,他表示,互聯網+醫療服務應把握兩點,即服務於醫療機構、實現醫患資訊對稱。

同時,政策的明確落地也將激發出醫務人員的活力。互聯網+的幫助下,實體醫院醫生可以打破“院界”,互通有無,集結組隊,攻堅克難,不僅解放生產力,還能最大限度發揮優質醫療資源的作用。“北京和上海醫院的醫生可以直接在實體醫院的互聯網醫院上執業,不需要再重新辦理多點執業或者執業變更的手續。”焦雅輝說。

以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邵逸夫醫院為例,該院的智慧醫療雲平台,將服務的觸角延伸到了34家協作醫院以及新疆的3家醫院,實現了線上谘詢、會診、支付、雙向轉診、協同檢查檢驗、互聯網處方、第三方藥物配送等。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邵逸夫醫院院長蔡秀軍介紹:“雲平台使分診更可行,複診更方便。醫生在平台開具電子處方,通過藥師在線審方後,進行第三方藥物配送,直接將藥送到患者手中。”

搭建監管平台 劃“紅線”讓線上診療更安全

“檔案明確地將‘互聯網+醫療服務’分為三類:遠程醫療、互聯網診療活動和互聯網醫院,並明確了互聯網醫院和互聯網診療活動的準入程式。”焦雅輝說。

“如果我是外科醫生,我給病人做過手術以後,完全可以通過互聯網來進行進一步的診斷。如果這個病人我沒看過,就只能提供線上的谘詢,不會給他任何的處理,他如果要處理,就必須要到實體醫院去,這是醫療的規範。”蔡秀軍用貼切的實例說明診療活動的嚴肅、嚴重性,以及其規範的必要性。

在作為虛擬世界的互聯網上,更便於作假者作假、欺騙者行騙,因此利用互聯網提供更好的服務對監管指揮來說是一個挑戰。焦雅輝說,此前,一些互聯網企業建立的在線、雲端的純虛擬互聯網醫院,沒有辦法去監管。如果發生醫療糾紛時難以受理和處理,診療活動安全性也難以保障。

為此,檔案規定互聯網醫院進行準入審批前,首先要建立省一級的互聯網醫療服務的監管平台。焦雅輝解釋:“建立監管平台是審批互聯網醫院重要的前提,如果省一級沒有建立起互聯網醫療服務監管平台,就不能審批互聯網醫院。”

也就是說,監管平台是後續服務的先決條件,有這個“1”,後面的“0”才有意義。焦雅輝介紹,監管平台的監管範圍不局限於互聯網醫院,還包括互聯網診療、遠程醫療服務。要對所有通過互聯網的在線醫療服務進行監管、對醫務人員資質進行監管、對處方流轉進行監管、對資訊安全進行監管……一言以蔽之:只要通過互聯網開展醫療服務的,必須都要接入到互聯網醫療行為監管的平台。

檔案還明確了互聯網醫院的法律責任關係:實體醫療機構和互聯網醫院變成一個責任共同體,雙方共同承擔法律責任。“責任的明確,更加有利於我們實施線上線下統一的監管。”焦雅輝說。

此外,檔案還對互聯網醫療的執業規則和醫院標準做了明確規定,例如,不得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不得對首診患者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不得在未核準的科目內實施診療;互聯網醫院必須設定醫療品質管理部門、資訊技術服務與管理部門、藥學服務部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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