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媒體評滴滴十事件:對互聯網新經濟的監管不可寬容

  對互聯網新經濟的監管不可“寬容”

  8月24日,浙江樂清一位女教師搭乘滴滴順風車時被司機殺害,這是110天內第二個女乘客因乘順風車遇害。據不完全統計,過去四年裡,媒體報導及有關部門處理過的滴滴司機性侵、性騷擾事件至少有50起,引發眾怒。

  滴滴是互聯網時代所謂“共享經濟”在出行領域的代表,起源於美國優步創造的商業模式。這種模式引入中國之後,一方面互聯網約車企業之間為競爭客戶采取補貼方式,迅速擴大市場;另一方面,又因為它打破了傳統租車公司的壟斷,被認為具有市場革命意義。

  經歷短暫的補貼大戰後,在資本的撮合下,快的與滴滴合並,然後滴滴並購了優步中國,從而在短期內形成了網約車領域的壟斷,並通過持續提價,以獲取更多收益,最終期待上市套現。這個過程在資本推動下如此順利與快速,以避免競爭持久化導致“補貼”流血過多。

  當前滴滴出現很多問題,都與其缺乏制度約束有關。或許作為新生事物在快速崛起過程中,監管體系可能需要容忍創新以及未來得及充分認識,網約車起初行業比較混亂。但是,當滴滴快速步入壟斷階段之後,監管體系未能及時覆蓋到位,是滴滴不斷產生問題的根本原因。

  首先,2016年8月1日,滴滴宣布將收購優步中國的品牌、業務、數據等全部資產在中國大陸運營。去年7月,針對有報導稱中國出租汽車產業聯盟就滴滴與優步合並案反壟斷調查進展致函有關部門,有關部門表示並未收到該函件,但正在對滴滴出行和優步中國合並案依法進行調查。現在兩年多的時間過去了,有關部門依然沒有對滴滴出行和優步中國合並案是否涉嫌壟斷作出結論。

  事實上,滴滴收購快的沒有向有關部門申報,滴滴收購優步中國也沒有申報,也就是說,這兩項並購至今沒有獲得有關部門批準,依然缺乏合法性,有關部門反壟斷局在調查滴滴優步案前,滴滴必須先解決兩項並購的合法性問題,才能進一步進行反動壟斷調查。

  那麽,滴滴為什麽不主動申報,又是什麽原因導致反壟斷調查兩年也沒有結果呢?這意味著相關企業並未遵守法定的程式,更沒有將《反壟斷法》放在眼裡,相應地,反壟斷法的威懾力也沒得到充分發揮。滴滴通過並購獲取市場支配地位後,就失去了“市場競爭約束”,從而可以在價格、業務範圍、業務規則等方面獲得“自主權”,用戶也無法對其形成約束,這給了他將追逐利潤置於乘客安全之前的可能,即使出現問題,可以用“賠償”搞定,顯示出資本缺少制度、競爭對手與客戶約束後的傲慢。

  其次,2016年7月,中國政府相繼發布《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及《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其中《意見》只是給順風車做了定義,即“是由合乘服務提供者事先發布出行資訊,出行線路相同的人選擇乘坐合乘服務提供者的小客車、分攤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費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而在《辦法》當中,其第三十八條規定,“私人小客車合乘,也稱為拚車、順風車,按城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將對順風車的管理權限下放到各地政府。

  但是,我們發現,部分地方政府對順風車制定的監管規則,存在諸多漏洞與風險。因不管是專車,還是快車等方式,符合網約專車監管規定的司機和車輛會受到監管的審查過濾,因而存在約束。順風車司機與車輛如果不受監管,不在規則上強製進行監管篩選,就會隱藏巨大的安全隱患。再加上滴滴作為運營商,將順風車定位為具有社交功能的服務,將乘客資訊過度暴露,產生更大風險。

  長期以來,以互聯網為代表的新經濟因其創新角色而在中國受到更為寬鬆的監管,儘管大多數時候這種“寬容”是對傳統競爭對手的不公。但是,這種寬容給予了資本更多動力去挖掘和追逐更多市場太空,在這個過程中,監管體系不到位就會鼓勵互聯網企業經常出現侵害用戶的現象,用戶承擔了大部分監管缺位的損失,資本則獲取更多監管套利的機會與利潤。

  為了鞏固自己的這種優勢地位,很多互聯網企業想盡辦法對行業政策以及立法等產生影響,互聯網是中國壟斷現象最嚴重的領域之一。要推進互聯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必須在打破壟斷、加強監管,營造公平公正公開的法治環境上下更大工夫。

責任編輯:孫劍嵩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