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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定了!個稅改革後年終獎這麽發

春節臨近,個稅改革的背景下,年終獎如何計稅的話題備受關注。事關你的錢袋子,快來跟我們了解下,新個稅法實施後年終獎個稅到底怎麽算。

個稅改革後,年終獎怎麽算?

12月27日,財政部公布了《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在2021年底前,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基本平移現行優惠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並入綜合所得按年計稅。

《通知》明確,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並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具體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年終獎適用的稅率表,與按月換算後的工薪所得稅率表一致。自2018年10月1日起,個稅起徵點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並適用新的超額累進個稅率,年終獎也開始按新的稅率表計征個稅。

舉個例子。小M在2019年1月獲得年終獎4萬元,那麽年終獎的計算方式是:40000元÷12=3333.33元,適用10%的稅率和210的速算扣除數。因此小M年終獎應納稅額為40000元×10%-210=3790元,到手年終獎為36210元。

年終獎並入年度綜合所得計稅,適合哪些人?

《通知》也明確,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並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這種計稅方法,適合月收入低於5000元,且符合多項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的個人。因為這部分人平時收入達不到起徵點,無法享受專項附加扣除,而將年終獎並入當年綜合所得後,就可以用年終獎先減去專項附加扣除後,再去對應稅率,起到節稅甚至免稅的效果。

舉例來看。假如小Q扣除三險一金後的年收入為6萬元,年終獎2萬元。小Q需要贍養父母,還房貸,養育2個孩子,每月應享受5000元專項附加扣除,但因為工資太低實際無法享受這些扣除。

如果小Q將年終獎單獨計稅,年度應繳個稅=2萬×3%=600元;

如果小Q將年終獎並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稅,由於扣除金額(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附加扣除6萬元=12萬元)大於收入(6萬+2萬),那麽小M當年不需要交稅,顯然這種方式更合適。

因此將年終獎並入年度綜合所得計稅,更適合收入較低的個人。對於收入高於起徵點的個人來說,年終獎如何納稅,應根據自身情況具體計算。

為何多發1元,年終獎少了幾千塊?

年終獎繳稅的算法看明白了,那麽再看多發1塊錢,年終獎少了幾千塊是什麽情況。

出現這種情況的前提是,將年終獎單獨計稅,不納入年度綜合所得計稅。我們先看一個案例。年終獎36000元,對應的稅率為3%,所需要繳納的個稅為36000×3%=1080元;如果年終獎36001元,對應的稅率為10%,所需要繳納的個稅為36001×10%-210=3390.1元。這麽算下來,年終獎發36001元比發36000元要多交2310.1元的個稅。

也就說,年終獎發放金額在超過某個臨界點時,就會出現“個稅盲點”,即年終獎隻增加“一點點”,但繳稅卻增加“很多”的情況。為此,一些專業人士還專門做了6個“年終獎個稅盲點”。例如,發3.6萬零1元比發3.6萬元多納稅2310.10元;發14.4萬零1元比發14.4萬元多納稅13200.20元;發30萬零1元比發30萬元多納稅13750.25元;發42萬零1元比發42萬元多納稅19250.30元;發66萬零1元比發66萬元多納稅30250.35元;發96萬零1元比96萬元多納稅88000.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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