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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發銀行昆明分行兩宗違法遭罰 增值稅發票重複使用

中國經濟網北京7月18日訊 中國銀保監會雲南監管局今日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雲銀保監罰決字〔2019〕35號)顯示,廣發銀行昆明分行存在以下違法行為: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的銀行承兌匯票開票業務,增值稅發票在本行重複使用;貼現資金回流開票人,用於開票人在本行開立銀行承兌匯票的保證金。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規定,雲南監管局對廣發銀行昆明分行罰款人民幣40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二)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 (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 (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六)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

以下為處罰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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