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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精神病人能否要孩子?

武漢大學人民醫院 精神衛生中心 湯世明

對於精神病人結婚後能否生育子女的問題,一直存在爭議。許多研究表明,精神病的發病都與遺傳因素密切相關,如發生精神分裂症的危險率,即便在沒有精神病陽性家族史的普通人群中,其患精神分裂症的也有0.86%;若父母雙方中有任何一方患有精神分裂症,則其子女發病率則為13.8%;雙方都有精神分裂症,所生育的子女中,發病率則高達35%~68%,遠遠高於普通人群。故有遺傳病史、治療效果差、長治不愈或易複發的病人,婚後最好不要孩子,因為妊娠、分娩、產後三大刺激因素對於病人來說,極易引起病情波動導致舊病複發。

不過,對於精神癥狀已明顯控制,病情穩定多年,確想生育子女的,應到精神科門診進行婚前顧問,在醫生的指導下停葯或服藥,這樣既能保證胎兒不發生畸形,又可預防精神病複發。精神病人切不可自作主張,自行停葯或減葯,否則「欲速則不達」。同時,應認識到妊娠期間服藥,用致胎兒畸形,引起早產或流產的可能性。因此,孕期尤其在早孕期間(懷孕前3個月)不宜服藥,如確實需要服藥應盡量小劑量地服用對胎兒影響較小的藥物。

此外,還對孕婦的工作和學習應妥善安排,盡量給她們營造一個舒適的環境,以滿足病人合理的心理需求,同時應避免情緒緊張、勞累過度。

臨產前,應加強心理支持或給予安定劑;分娩後,嬰兒要有專人監護,防止精神病人病情發作,威脅孩子安全;值得注意的是,哺乳期,精神藥物可經過乳汁排泄,嬰兒吮吸後,可能出現嗜睡、過敏等現象,嚴重的還可能影響嬰兒的正常生長髮育。

因此,女性精神病人如想要孩子,家庭應綜合考慮,權衡利弊,再做出決定,為盡量避免生育患精神病的後代,醫生建議選擇合適的生育時機,病人服藥期間最好不要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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