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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購置稅來了:買車少花錢,5種車輛免征購置稅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布公告,明確關於車輛購置稅有關具體政策。公告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那麽新的《車輛購置稅法》有何變化呢?新法主要在征稅範圍、免稅項目、計征稅款上做了調整,電動摩托車、排氣量小於或等於150毫升的摩托車以及除汽車掛車以外掛車從今起不用再繳納車輛購置稅。但是和消費者稅負成本息息相關的兩項沒有變化:一是車輛購置稅稅率保持不變,仍為10%;二是到2020年12月31日以前,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仍免征車輛購置稅的優惠政策不變。

此次調整購置稅政策最大的變化就是——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依據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時相關憑證載明的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7月1日新政施行後,消費者購買車輛將按照實際支付金額繳納購置稅,也就是大家所說的裸車成交價。

過去消費者購買汽車的時候,大部分車輛以低於廠家指導價的實際價格進行交易,但是在繳稅時卻要按照指導價格進行交稅。而按照新的算法,消費者購買車輛應扣稅款將取決於實際支付金額,也就是俗稱的裸車成交價。而從市場來看,大多數汽車品牌都有不同程度的優惠折扣,對於消費者而言,這樣的購置稅新政無疑是一種消費刺激。

根據《車輛購置稅法》第九條規定,這5種車輛是可以免征車輛購置稅:

(一)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有關人員自用的車輛;

(二)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

(三)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

(四)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

(五)城市公交企業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

《車輛購置稅法》明確,車輛購置稅實行一次性徵收,只在購置環節徵收,稅率為百分之十。徵收範圍則包括汽車、有軌電車、汽車掛車、排氣量超過150毫升的摩托車。電動摩托車、排氣量小於或等於150毫升的摩托車以及除汽車掛車以外掛車不再屬於應稅車輛。

也就是說,今年7月1日後,消費者購置電動摩托車、排氣量小於或等於150毫升的摩托車以及除汽車掛車以外掛車,不需要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免去小排量的汽車的購置稅優惠,也是希望國產車提高自身的質量提高自身的品牌競爭力,而不是依靠國家的政策而和在合資車的競爭中佔盡便宜,畢竟打鐵還要自身硬。而且在新《購置稅法》並沒有對新能源汽車作出規定,新能源汽車肯定會繼續享受政府有關部門的稅收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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