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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入學掛鉤?不行!北京海澱區嚴格規範暑期補課辦班

暑期到來,海澱區教委日前下發《做好民辦學校2019年暑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民辦學校要嚴格規範補課辦班行為,嚴禁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進行有償補課,各民辦培訓學校不得以各類培訓成績與入學掛鉤為名進行虛假宣傳,不得舉辦與入學掛鉤的各類培訓班。

通知明確,各民辦學校要按照教委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確定的民辦培訓機構名稱,在許可證規定的地點和辦學範圍內開展教學活動,不得擅自變更辦學地點或增設教學點。

海澱區教委表示,各培訓學校要按照教委通過的暑假學科課程、教材備案內容進行教學活動,教學內容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有“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違規行為;一經發現有超標超前培訓內容的,直接取消培訓班次,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規進行處罰,直至吊銷辦學許可。同時,嚴禁校外培訓機構組織中小學生等級考試及競賽,堅決查處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如舉報依法追究有關學校、培訓機構和相關人員責任。海澱區教委將堅決查處一些中小學校不遵守教學計劃、“非零起點教學”等行為,把減輕學生校外負擔放在最突出位置。嚴禁民辦學校以聯合、合作辦學名義將辦學權出讓或變相出讓、承包給社會部門或個人。

按照要求,各民辦學校要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完善專兼職教師招聘、授課、考核流程。有條件的學校,加裝授課監控設備,定期對授課錄像進行抽查。發放招生簡章和廣告時,應在校內或社會上合法的公共廣告欄處發放張貼,不得到大街、社區等隨意散發、張貼。

在收費方面,培訓機構收費項目及標準應當向社會公示,並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不得在公示的項目和標準外收取其他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培訓對象攤派費用或者強行集資;不得參與違規現金貸業務,為違規開展現金貸業務的機構推介借款人(學生家長),並從中收取相關服務費用。學校可以通過招生簡章、學生手冊、收費公示欄、公示牌、校園網、收費通知單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公示收費辦法、收費項目和標準、退費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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