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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正式受理首批投資者訴祥源文化、趙薇案

證券時報記者 孫憲超

投資者訴上市公司證券虛假陳述案又迎來最新進展:上海綠新投資者索賠獲得終審勝訴判決,另外,杭州中院已正式受理首批投資者訴祥源文化、趙薇案。

“面對上市公司的證券虛假陳述行為,投資者想要挽回損失,唯有訴訟一途。根據《證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等法律法規,權益受損的投資者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及利息損失)。”有證券維權律師表示。

上海綠新投資者索賠  獲得終審勝訴判決

近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針對上海綠新(現股票簡稱:順灝股份)證券虛假陳述投資者索賠案作出終審判決,維持此前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作出的投資者勝訴判決,駁回上海綠新方面的上訴,投資者獲得了該索賠案的最終勝訴判決。

據了解,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判決認定,原告在虛假陳述實施日2012年3月1日以後到虛假陳述揭露日2016年4月29日之間買入股票,並且在虛假陳述揭露日2016年4月29日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符合因果關係認定規則,同時考慮到同期市場存在熔斷等因素,故酌情扣除20%系統風險,判決上海綠新向投資者賠付80%的損失。

上述一審判決作出後,上海綠新在上訴期限內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海高院於近期對部分案件作出二審判決,維持了一審法院的判決,投資者至此獲得了最終勝訴。

“二審判決是生效判決,後續將進入執行付款程式,在此之後提起索賠訴訟的投資者後續獲得勝訴是極大概率事件。”此次收到終審勝訴判決的上海創遠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許峰律師稱,上海綠新案的投資者索賠時效到2019年7月,目前還有一年多時間,相信此次終審判決的作出將會帶動更多投資者加入索賠。根據此前判決,在2012年3月1日到2016年4月29日之間買入上海綠新股票,並且在2016年4月29日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上海綠新股票的投資者符合起訴條件,截至2016年4月29日持有任何數量股票的投資者後續可放心發起索賠。

據悉,上海綠新還公告稱,針對投資者提出的訴訟金額,公司已全額計提了預計負債,其中計入2016年度營業外支出831.26萬元,計入2017年1~12月營業外支出3577.54萬元。上海綠新公告還提及,如果上述判決結果生效,公司將使用原控股子公司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破產清算及涉案人員追回款項優先賠償投資者;同時,公司控股股東順灝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承諾:若公司從浙江德美破產清算及涉案人員追回的款項不足以覆蓋上述公眾股東訴訟事項產生的損失,順灝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將為公司承擔兜底補償責任,確保上市公司不會因此事項遭受任何經濟損失。

“上海綠新及控股股東的表態是積極的,在一定程度上表達了對投資者權益的負責,保護了上市公司的利益,所以該案後續的款項支付程式應該不複雜,而目前仍在持觀望態度的投資者目前也可放心起訴,根據國內目前的法律規定,投資者不起訴,後續沒有機會拿到賠償款。”許峰認為。

據了解,2018年2月,法院再次受理了一批上海綠新投資者提起的索賠訴訟,近期或將進入庭審開庭。

祥源文化、趙薇案  獲法院受理

近日,備受關注的投資者訴祥源文化(原萬家文化)、趙薇證券虛假陳述案取得最新進展。“杭州中院已正式受理首批投資者訴祥源文化、趙薇案。”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告訴證券時報記者。

回溯事由,2017年11月9日晚,祥源文化發布公告稱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證監會查明,龍薇傳媒、萬家文化涉嫌資訊披露違法的主要事實如下: 在控股權轉讓過程中,龍薇傳媒通過萬家文化在2017年1月12日、2017年2月16日公告中披露的資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及重大遺漏,擬對萬家文化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60萬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一並處罰。

根據《證券法》和相關司法解釋,上市公司和其他資訊披露義務人因虛假陳述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萬家文化更名為祥源文化,不影響投資者索賠。雖然證監會尚未公布正式處罰,但依據立案登記製規定,杭州中院已受理我們代理的首批祥源文化索賠案。”厲健稱,由於揭露日爭議較大,根據司法解釋,暫定索賠條件:一、在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間買入祥源文化股票,並在2017年4月1日後繼續持有或賣出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索賠。二、在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2月27日期間買入祥源文化股票,並在2017年2月28日後繼續持有或賣出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索賠。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投資者可以先交資料,在律師審核後,選擇合適時機起訴。

厲健提醒說,投資者索賠應提供身份證複印件、證券開戶資訊查詢單、加蓋證券公司營業部印章的股票對账單原件(首次買入該股票至今或全部賣掉之日)、詳細聯繫方式。

登雲股份、寶利國際

虛假陳述案仍可索賠“登雲股份、寶利國際虛假陳述案仍然在有效期內,適格受損投資者在現階段仍可繼續索賠。”廣東奔犇律師事務所主任劉國華律師表示。

登雲股份2017年6月6日發布公告稱,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因虛假陳述等行為被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登雲股份IPO的保薦機構新時代證券更是被罰沒3000餘萬元。“根據司法解釋規定及行政處罰、相關公告等材料,登雲股份虛假陳述案符合索賠條件的投資者為在2014年2月19日上市之日至2015年10月20日期間曾買入登雲股份股票,並在2015年10月21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向登雲股份、新時代證券等違法主體提起訴訟索賠。”劉國華說。

據劉國華介紹,登雲股份虛假陳述案的管轄法院為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廣州中院之前審理的投資者訴佛山照明、海信科龍、美達股份、勤上光電等虛假陳述民事索賠案件,絕大部分起訴的受損投資者獲得了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而佛山照明案和勤上光電案,更是經過了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二審判決。其中佛山照明案中,投資者獲賠金額超過了1.8億元。

2017年6月8日,寶利國際公告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證監會決定對寶利國際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和數額不等的罰款。“之前,寶利國際虛假陳述案起訴的投資者已有獲賠先例,受損投資者莫錯失獲賠良機。”劉國華提醒受損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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