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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開始試點三大主糧收入保險 不得設定絕對免賠

  我國開始試點三大主糧收入保險

  試點險種應將不低於20%的風險成數分保給中國農業保險再保險共同體

  本報記者 冷翠華

  關係國計民生和糧食安全的水稻、小麥和玉米三大主糧作物成為完全成本保險和收入保險試點的保險標的,期限暫定為2018年至2020年。

  財政部、農業農村部和銀保監會近日共同印發《關於開展三大糧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險和收入保險試點工作的通知》,推動農業保險的保障水準在目前種子、化肥等物化成本和地租成本的基礎上,進一步增加勞動力成本至覆蓋全部農業生產成本或直接開展收入保險,促進農業保險轉型更新。

  近年來,我國農業保險發展迅速。統計數據顯示,自2007年到2016年的10年間,我國農業保險提供風險保障從1126億元增長到2.16兆元,年均增速38.83%。農業保險保費收入從51.8億元增長到417.12億元,增長了7倍;2017年,農業保險原保險保費收入繼續增長至479.06億元。目前,我國是亞洲第一、世界第二的農業保險大國。

  與此同時,隨著農業生產的發展,農業保險經營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例如,保險責任以自然災害、意外和疾病等為主,保障水準仍以直接物化成本為主,與農業的實際生產成本有較大差距。同時,大災風險分散機制仍不健全,保險公司面臨提高保障水準後賠付波動加大等風險等。

  完全成本保險和收入保險的試點有望改變這一現狀。據了解,完全成本保險隱含了土地、勞動等生產要素的平均價格,體現了農戶的物權收益和勞動力收益,是一種準收入性質的保險。業內人士表示,從長期看,如今後放開小麥、水稻市場價格,完全成本保險可以為收入保險打下基礎。同時,在玉米價格完全放開的地區,則直接開展收入保險。完全成本和收入保險試點,邁出了我國農業保險由“保成本”向“保收入”的關鍵一步,對推動提高農業保險服務能力,促進農業保險轉型更新具有重要意義。

  根據上述《通知》,完全成本保險的保險責任應涵蓋當地主要的自然災害、重大病蟲害和意外事故等,收入保險的保險責任應涵蓋農產品價格、產量波動導致的收入損失。保險費率應按照保本微利原則厘定,原則上風險保費(含大災風險準備金)不低於80%,費用附加不高於20%。試點產品不得設定絕對免賠,相對免賠不得高於30%。

  為防止保險公司面臨超賠風險,《通知》明確提出,試點經辦機構應高度重視通過再保險轉移分散大災風險,確保試點的穩健性和可持續性。原則上,試點險種應將不低於20%的風險成數分保給中國農業保險再保險共同體。

責任編輯:杜琰 SF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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