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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點消費貸來炒炒股? 就算成功到账也可能被強製還款!

  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作家 夏心愉

  以前在媒體時,一到股市漲,編輯就會派題,讓我寫寫消費貸套貸。事實上還真是如此,不管是房子大漲還是股票/基金大漲,總會有人產生“本金不夠,消費貸來湊”的想法。

  再加上,難免有一些貸款中介甚至是零售三方外包,這幫人的合規培訓還欠缺,在開發客戶貸款需求時,可能會用些暗示性的話術。有次我就遇到一人,竟然說出了“很多基金都漲了30%、40%,我們能給你辦6%的貸款”這樣的違規誘導。

  今天“愉見財經”還收到個後台留言,堂而皇之來問“套貸”辦法的。你別說,問得倒還挺專業。這家夥問了我三個問題:

  1,做做虛假的交易背景材料,真的能把銀行動輒50萬、80萬的個人消費貸“套”出來嗎?

  2,如果錢真到账了,打到股票账戶上會被銀行發現嗎?萬一發現會有啥後果?

  3,還問我銀行究竟啥態度,這種貸款反正銀行也有得賺,會不會選擇對他們“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還是每筆流水都“疏而不漏”?

  趨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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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愉見財經”很認真地說,現在對於消費貸的態度,從監管、到銀行,都是趨嚴的。

  就後台這人的提問,我今兒特地問了三個人:一個是銀行零售外拓三方外包的,一個是某股份製銀行每天辦業務的支行前台個貸經理,一個是某城商行總行中後台管審計合規的,三人的感覺是一致的:“比以前嚴了”

  我後台來提問這位,是想搞個大幾十萬消費貸的,以為用虛假的消費背景材料,就能騙過個貸經理或騙過行裡審批了麽?NO,難度較兩年前不可同日而語。

  面對監管和銀行內部審計,個貸經理已經不再像前幾年那樣,的確曾有過一波“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因為他們生怕被發現貸款未對用途真實性進行深入調查,這是要明確擔責的。借大幾十萬消費貸,除了炒股,我估計還有人是對二三線房子動心思,但這塊已經被銀行治理得七七八八了,並且是明確是“中後台審計重點對象”。

  也許有人會說,胃口也沒那麽大,就想借個小額消費貸,比如十萬二十萬。那有句說句,這種小額度貸出來是問題不大的(注意我說的是正常貸款,不是套貸),不少銀行鼓勵零售轉型,的確也非常需要這塊業務支撐,否則就不會那麽努力地搞行銷了。

  但是有一點,很多貸款人可能不知道的是,即便一筆消費貸已經成功到账,銀行側也可能接下來要落實“三查”(貸前調查、貸時審查和貸後檢查)裡的貸後檢查。

  如果發現比較明顯的直接走銀證轉账的流水記錄,那貸款人是會收到客戶經理催還電話的哦,並被要求強製還款!

  根據《貸款通則》,銀行是有權把用於炒股的消費貸收回去的。

  另外呢,“愉見財經”也勸一勸想撬高杠杆去炒股的朋友,三思吧。銀行查不查得到是一碼事,另一碼事是:就現在的“股市隻敢抱團漲”的、資金推動而非基本面推動的所謂牛市裡,其實散戶衝進去接盤風險是很大的。自有資金衝衝就罷了,再用套貸的錢未免冒失了——每一筆高於承受範圍之外的投資,都埋下了血淚隱患。

  流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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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回到三年前,那是銀行業做零售齊刷刷傍上消費貸的年代。我聽某銀行基層員工說,他們其實會有所察覺,某些客戶的貸款用途是違規的,但當時大家都沒太追究。

  “我同事手上有個客戶,每年都申請十幾萬裝修貸款,或者是所謂買紅木家具。這怎麽可能啊,哪有人每年家裡都要裝修的啊。可見就是連編理由都懶得動腦子去換換貸款用途。這些錢肯定就是拿去投資了唄,哪兒收益高就往哪跑。”上述某股份製銀行個貸經理跟“愉見財經”八卦了起來。

  所以如果要問“愉見財經”銀行員工的真實心理活動,坦白說,據我的觀察,其實在進退之間,他們的確會有一種不明說的見風使舵:哪種業務能大力發展、哪種業務要收縮謹慎,會看國家政策支持哪塊市場,也看銀監的風險預警發不發、窗口指導來不來、檢查力度大不大。

  如果政策風向裡對這塊業務是偏收縮的、或是當地監管部門相對較頻繁來檢查的話,銀行們就會意識到這一塊灰色地帶不要碰了,有時還會自上而下傳達自查要求;但反過來,如果監管部門長時間不查,他們就會暗中默許一些灰色地帶,借著“國家要拉動消費”的大口徑來放款,並對受託支付和貸後的一些管控流於形式。

  換一個角度來看呢,別以為造造假銀行都好騙,當然不是。他們要真嚴起來,可以對行裡消費信貸餘額超過一定數額的客戶重過一道貸後審查的,比如要交能證明消費用途的發票、收據、轉账憑證、合約、發貨單等所謂資金用途“證明材料”。

  回頭看看這三四年來的監管思路流變,對於消費貸市場的監管大體可以分兩步走。

  先是著力整頓場外的那些科技公司,例如P2P、非持牌消費金融公司等。這些高利貸現象比較嚴重,加之暴力催收,是容易引發社會問題的重頭。清理得差不多了以後,目標就瞄準了銀行和持牌系消費金融公司,目的是為了防止資金空轉,回歸消費本源。

  當然這背後還有一個宏觀的判斷:2016年前我們老說要杠杆轉移,中國老百姓太愛儲蓄了,要讓居民部門加杠杆。但到了現在,居民部門的杠杆率已經上去了。

  再說到銀行內部,也大致可以分為兩個階段。

  2017年至2018年,監管三令五申“房住不炒”,關於銀行消費貸的監管重心是大額資金違規流入樓市。所以當時銀行盯的,多數是80萬、100萬的那種大額的。

  這部分治理完之後,重點慢慢下沉到了10萬至20萬的裝修、買車等小額消費貸上。

  當然咯,要說管得更嚴的,那肯定還是金額比較大的消費貸。比如我問到的某家銀行,總行對分行消費貸的重點審計,主要集中在“單戶單筆50萬元及以上”。

  銀行怎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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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貸前調查環節,調查的重點主要包括申請人資信狀況、經營情況、申請貸款用途的合規性和合法性、貸款擔保情況等。

  - 在貸時審查環節,銀行審查人員還要對調查人員提供的資料進行核實、評定,複測貸款風險度,提出審核意見,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

  尤其需要劃重點的是,大額消費貸交易背景證明材料已經是必不可少的要素。

  舉個例子吧,比如,你前腳想提供一個購銷證明合約,在裡面把價格做的高一些,留出套現空間;銀行後腳就去市場上進行個三方比價,就好比如果是家電吧,銀行還不忘去京東、拚多多上看看價格,結果自然把單件商品遠高於市場價格的水分擠得乾乾的。

  銀行不傻的。“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啊親。

  玩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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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問前面提到的那位做審計的朋友,怕什麽。他說最怕被監管招呼。喏,就是我們在各地銀保監局網站經常看得到的“對**銀行的**處罰決定書,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股市*未落實貸後資金監管,罰款**萬元”等罰單。

  實際上,不等監管處罰,像他們這些銀行內部的審計也會讓分行“吃不了兜著走”的,比如要求分行貸款發放後,對借款人執行借款合約情況及借款人的經營情況進行追蹤調查和檢查。如果發現借款人未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等造成貸款風險加大的情形,要求提前回收貸款或采取相關保全措施。

  基層行呢,其實內心也很曖昧的。一頭是KPI,畢竟消費貸需求旺盛、利率高、單筆金額小還能有個大數法則能考量風險,所以很多銀行會將綜合消費貸的規模作為分行的考核指標的。另一頭是,近階段,消費貸不良也冒頭了,再加上上頭查得嚴了,所以也不敢再“揣著明白裝糊塗”了。

  我問到的那位朋友,他分行是出過一個案子的:第一年,給客戶A發100萬用於買古玩,到期後由账戶B轉入資金歸還。銀行看到第一年有借有還,第二年又向該客戶發了120萬,結果客戶的貸款受託支付至古玩銷售账戶C後,緊接著又轉了50萬元給到了账戶B。

  這裡其實有一個藏得比較深的關聯資金流向疑點。他們分行當時忽略了,結果被總行查出來,基層行遂被嚴肅問責了。

  “所以你看,這種資金流向都會被查出來,更不要提銀證轉账這類明顯的資金流向BUG了。所以我們現在,哪裡還敢怠慢疏忽呀。”他如是感慨。

  (本文作者介紹:財經評論員、主持人,中國中小企業協會專委會研究員,上海金融青聯委員。微信公眾號:愉見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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