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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英再度獲減刑 父親:她希望盡早償還債權人債務

  吳英再度獲減刑 由無期減為25年

  2009年4月16日上午,吳英非法集資案在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圖為吳英法庭受審。資料圖片/視覺中國

  昨日上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罪犯吳英減刑一案,當庭作出裁定,將吳英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10年。

  公開報導顯示,吳英1981年出生於浙江,25歲時就已成立10余家公司,並注冊成立本色集團,業務涉及多個領域,直至2007年2月集資詐騙案發。吳英曾被判死刑,經重審後判處死緩,後減為無期徒刑。此案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吳英父親吳永正和吳英的妹妹旁聽了昨日的宣判,“無期到有期,有盼頭了,”宣判後,吳永正告訴新京報記者,吳英還想要堅持申訴,並希望盡早償還債權人的債務。

  浙江省女子監獄提出減刑建議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消息稱,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罪,判處吳英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該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吳英在浙江省女子監獄服刑。

  死刑緩期執行期滿後,浙江省高院於2014年7月11日作出刑事裁定,將吳英的刑罰依法減為無期徒刑。

  該消息顯示,鑒於罪犯吳英減為無期徒刑後確有悔改表現,浙江省女子監獄依法提出減刑建議,建議將吳英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期限改為10年。經浙江省監獄管理局審核,報送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

  吳英減為無期後獲得9個表揚

  昨日,浙江省高院在浙江省女子監獄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浙江省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出庭履行職務,浙江省監獄管理局和浙江省女子監獄分別指派警官出庭執行職務,吳英到庭參加訴訟。吳英父親吳永正等人、杭州市西湖區西溪街道基層代表參加了旁聽。

  經審理查明,吳英在減為無期徒刑後,能服從管教,積極改造;遵守監規紀律,無違規扣分;認真參加政治、文化、技術學習,成績良好;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期間共獲得9個表揚。

  浙江省高院裁定認為,吳英在無期徒刑服刑期間,確有悔改表現,符合減刑條件,依法將吳英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10年。

  ■ 對話

  吳永正:每個月都會去看她,希望盡早還債

  吳英父親吳永正旁聽了昨日宣判,吳英由無期減為有期徒刑25年後,吳永正第一時間通過個人認證微博表達了感謝。

  “有盼頭了”,昨日下午,吳永正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整個審理過程中與吳英並無交流,減刑是根據相關法律做出的判決。

  新京報:什麽時候得知浙江高院要公開審理吳英減刑案?

  吳永正:昨天上午9點,關注“吳英案”的網友跟我轉達了這件事,我才知道的。今天,我和吳英的妹妹到現場參加了庭審。

  新京報:庭審過程中跟吳英有交流嗎?

  吳永正:庭審現場,宣讀了關於吳英的減刑報告,陳述了減刑的理由。合議庭組織各方進行了舉證、質證,並聽取了意見,最後,法院宣判吳英減刑為有期徒刑25年。整個審理過程中,我們一直沒有說話,也沒有和吳英有交流。

  新京報:對於這樣的判決結果怎麽看?

  吳永正:從無期徒刑到有期徒刑,對於吳英來說,可以說有盼頭了,她應該挺高興的。但是,我的心情還是比較平淡的。因為,減刑一事是根據相關法律做出的判決,談不上高興不高興。

  新京報:吳英現在情況怎麽樣?

  吳永正:我每個月14日都會去看她,目前,她的身體狀況還可以,但是如果說沒影響,那是不可能的。

  新京報:吳英有沒有告訴你她目前的想法?

  吳永正:她想要堅持申訴,同時也希望盡早償還債權人的債務。

  新京報:下一步你還有哪些打算?

  吳永正:會繼續申訴,這是從2013年就開始在做的事。一方面是行政訴訟,關於吳英訴東陽政府案。另一方面是刑事申訴,希望浙江省高院能對此案再次審理,不過目前還沒有什麽進展。

  ■ 回顧

  “億萬富姐”集資詐騙案

  吳英,1981年出生,浙江省東陽市歌山鎮人,曾被稱為“億萬富姐”,旗下本色集團涵蓋酒店、商貿、地產等多個領域,2006年下半年,吳英以一億注冊資金先後創辦了“本色集團”的八家公司,行業涉及酒店、商貿、建材等。外界一度傳聞其資產高達38億元。

  據新京報此前報導,2007年3月16日,吳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逮捕,檢方以集資詐騙罪起訴。

  因集資詐騙罪 一、二審被判死刑

  2009年12月18日, 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被告人吳英於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間,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以高額利息為誘餌等手段,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人民幣7.7億元。案發時尚有3.8億元無法歸還,還有大量的欠債。吳英被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罪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吳英不服一審死刑判決提起上訴,在上訴狀中,她提出主觀上沒有詐騙的故意、沒有實施欺詐行為、債權人不屬於社會公眾等5點上訴理由,認為自己的行為並不構成集資詐騙罪,希望二審法院依法改判。

  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吳英集資詐騙一案進行二審宣判,裁定駁回被告人吳英的上訴,維持對被告人吳英的死刑判決,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覆核。

  最高法未核準死刑 終審被判死緩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被告人吳英集資詐騙死刑覆核案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審查了全部卷宗材料,提訊了被告人。據該院官網消息,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核準吳英死刑,將案件發回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吳英集資詐騙數額特別巨大,給受害人造成重大損失,同時嚴重破壞了國家金融管理秩序,危害特別嚴重,應依法懲處。吳英歸案後,如實供述所犯罪行,並供述了其賄賂多名公務人員的事實,綜合全案考慮,對吳英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2012年5月21日下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經重新審理後,對被告人吳英集資詐騙案作出終審判決,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吳英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

  據新京報報導,死緩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吳英被交付浙江省女子監獄執行。死刑緩期執行期間自2012年5月21日起至2014年5月20日止。

  本版采寫/新京報記者 趙凱迪

責任編輯:關海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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