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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回應對養老金政策誤讀:發放有保障 多繳能多得

  養老金收不抵支、領不到錢?繳滿15年就沒必要再繳?人社部回應——發放有保障 多繳能多得(求證·澄清政策誤讀①)

  人民日報 本報記者 白天亮

  全面深化改革正在不斷推進,不少新政策制定頒布,一些老政策調整優化,人民群眾從中增強了獲得感。然而,如果對政策的解讀不到位、傳播不準確,就容易引發誤讀,可能影響到人們對政策的理解,影響到政策的實施效果。“求證”欄目今起推出“澄清政策誤讀”系列報導,聚焦與老百姓密切相關的政策熱點,請有關部門答疑解惑、澄清謬誤。

  ——編  者

  今年,關於養老金的新政策新舉措頻頻頒布。年初,人社部、財政部聯合印發《關於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明確從2018年1月1日起,上調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準。這是我國連續14年調整基本養老金。

  不久前,國務院印發《關於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決定建立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自2018年7月1日起實施。

  記者注意到,每當關於養老金的政策發布時,一些涉及養老保險的話題、帖文就會在網絡熱傳。在熱議政策紅利的同時,也出現一些容易引起迷惑的誤讀,比如:“養老保險隻用繳滿15年”“省裡養老金收不抵支,以後領養老金無保障”……有些誤解甚至多年來反覆被傳播,讓不少人產生疑惑。

  人社部相關負責人接受記者採訪,回應了公眾對養老金政策的疑惑和誤讀。

  有些省份養老金收不抵支,因此領不到錢?

  回應:自今年7月1日起,我國實施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全國養老保險基金收大於支,按時足額發放有保障

  近日有自媒體發文稱,“2018年—2020年養老金收不抵支的省份仍有13—14個,且進一步分化的趨勢逐步增大。”這讓相關省份的不少參保者擔心:養老金是不是領不到了?

  對此,人社部相關負責人回應,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沒問題,全國各地包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不足的省份,目前制度運行都很平穩,養老金發放有保障。這位負責人解釋說:“局部地區養老保險基金收不抵支是事實,但這不意味著全局性風險。2014年,我國出現3個省份收不抵支,之後又有所擴大,這主要是現行養老保險制度采取省級統籌的結果,不影響個人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從全國看,養老保險基金近年來一直收大於支、結餘持續增長。其中企業職工養老保險2017年收入3.29兆元,支出2.85兆元,當期結餘4389億元,累計結餘4.14兆元。

  人社部相關負責人表示,為緩解部分地區基金收支壓力,從今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作為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第一步,均衡地區間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負擔,調劑余缺,更好地確保全國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發放。與此同時,國家已采取了實施全民參保登記計劃、強化社會保險費徵收管理、加大各級財政投入、多管道籌集資金等措施,能夠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長遠來看,通過改革和完善基本養老金制度,包括開展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做大全國社會保障戰略儲備基金等措施,長短結合、綜合施策、多措並舉,促進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

  養老保險繳滿15年就不用再繳?

  回應:15年只是判斷達到退休年齡後是否具備領取養老金資格的條件;養老保險長繳多繳,退休後每月能領得更多

  一些參保的群眾認為,養老保險繳滿15年就沒必要再繳了,反正到退休年齡後一樣可以領養老金。還有一些年輕人認為,眼下收入低,先不那麽早參保繳費,等離退休年齡接近15年的時候再繳也不遲。

  人社部對此回應:繳費年限滿15年只是判斷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是否具備養老金領取資格的一個條件。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在城鎮部門就業取得勞動收入的,應當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部門和職工未繳納的,按照社會保險法規定,責令限期繳納或補足並加收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予以處罰。我國養老保險制度遵循“權利和義務相對應”原則,退休時計算的養老金水準,與其繳費年限的長短、繳費水準的高低直接相關,因此,參保人員盡可能地長繳、多繳,退休待遇才更有保障。

  人社部相關負責人解釋說,以實施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後參加工作的參保人員為例,其退休時的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账戶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账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账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由此可見,個人繳費時間越長、繳費越多,退休後每月養老金就領得越多。

  地方養老金調整得遲,調整之前幾個月的錢不發了?

  回應:各地發放到位的具體時間可能不盡相同,但無論何時落實上調後的養老金,都須從調整當年1月1日算起並補發

  一些網帖說,“年初上調養老金,到了7月份也沒領到。地方調整得遲,調整之前幾個月的錢是不是不發了?”“上調養老金向高齡退休人員傾斜,我68歲了怎麽沒感受到?”

  今年3月,國家明確從2018年1月1日起,為2017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構事業部門退休人員上調基本養老金水準,全國有1.1億名退休人員將受益。近年來,我國養老金待遇調整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同一地區各類退休人員調整標準基本一致。掛鉤調整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適當傾斜體現重點關懷,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照顧。

  人社部相關負責人說,養老金調整後,各地發放到位的具體時間可能不盡相同,但對退休人員而言,無論各地在何時開始組織發放,都要從調整當年1月1日算起並足額補發,“以今年為例,某地可能在6月開始落實上調後的養老金,但同時要補發從1月到5月上調的額度。”

  此外,對高齡退休人員的傾斜由地方確定,由於地區間情況存在差異,各地調整養老金的水準和辦法等不盡一致。從近年各地做法看,對高齡退休人員的界定,絕大多數省份確定為年滿70周歲以上的人員。

  統籌:本版編輯  陳亞楠

責任編輯:張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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