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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少年被毆致死案宣判,被害人母親稱“心裡稍有不平衡”

“我的訴求,一定要嚴懲凶手,在心碎的母親這裡永遠不可能有諒解書這一說法,”葛玉英說,被告范某和蔡某的家屬自案發至庭審前從未有過任何表示,既未出面,也未表達過歉意。

文/本刊記者 聶陽欣

2021年5月11日,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去年發生的“15歲少年因兩人毆打致死”案件作出了一審宣判。此案曾於1月18日一審開庭審理。

法院判決書顯示,20歲的犯罪嫌疑人蔡某被判處無期徒刑,15歲的犯罪嫌疑人范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

被害人代理律師周雲濤認為判決結果合理。他接受《南方人物周刊》採訪時稱:“量刑的尺度,從我做律師的經驗來說,是符合實際情況的。”他認為,此案從社會角度來說屬於校園霸凌事件,“受害人沒有過錯,是單方面被毆打,不存在互毆的形式,如果受害人存在過錯,法院的量刑不會這麽重。”

被告人范某的代理律師朱幼華認為量刑在法律範圍之內,“畢竟不是故意殺人,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朱幼華認為案件不屬於校園霸凌,而是一個偶發事件。“最大的變量是那個成年人(蔡某)突然加入,如果當時他沒有加入,不會導致這樣的結果。”

被害人母親葛玉英對《南方人物周刊》說:“心裡稍有不平衡,要與律師進行商量。”

休學後被毆致死,毆打者之一曾是同班同學及好友

2020年5月7日,南通市小海中學初三學生盛天逸休學期間在理發店打工時,被范某叫了出來。後在理發店對面的樹林裡,范某和另一名被告人蔡某將盛天逸毆打至人事不省,隨後盛被送入附近的衛生院,但因搶救無效,於5月9日下午3時死亡。

南通市警察局開發區分局出具的法醫鑒定通知書顯示,盛天逸系頭面部遭受鈍性暴力作用致外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死亡。據《新京報》此前報導,當時圍觀的人說,范某、蔡某與盛天逸扭打在一起,盛難以抵擋,很快整個人後仰,倒在了地上,但范某和蔡某仍未收手,對倒地的盛又打又踢。幾分鐘後,盛天逸嘴唇發紫,臉色蒼白,對旁人的呼喚失去了生理反應。

事發時,盛天逸15歲,是南通市小海中學初三學生,即將面臨中考。在母親葛玉英的印象裡,他是一個乖巧懂事又孝順的孩子。葛玉英於社交平台公布的幾條視頻,大部分都是盛天逸幫忙洗碗的場景。視頻中,盛天逸熟練地沖洗碗筷,用洗碗布打著圈擦碗,葛玉英在一旁細心叮囑他,“洗慢一點”,“勞動的時候動靜小一點。”有時候盛天逸不想入鏡,溫和地笑著,小聲說,“我出去了啊,我真出去了哦。”

盛天逸和父母的合影

葛玉英常年在武漢做生意,曾把兒子帶到身邊讀書。因為中考必須要到戶籍所在地考試,2019年9月,她帶兒子回到南通市小海鎮上學。但她發現,兒子轉學後沒多久開始厭學。2020年4月,盛天逸提出不去上課,中考照常考試,拿畢業證。葛玉英同意了兒子的請求,簽下班主任發的《安全保證書》,承諾孩子在校外發生安全事故與學校無關。

休學後,盛天逸在自家小區理發店找了一份學徒工作,依然和同班同學范某保持聯繫。據葛玉英描述,事發前范某原本要去“打一名初一學生”,盛天逸知情後出於善心勸說范某,但勸說失敗,他把消息又傳了出去,因而惹上禍端。

盛天逸和朋友在他工作的理發店自拍

盛天逸傳消息的人裡,有陳某,是范某所認的“大哥”。根據盛天逸與范某事發前一天的聊天記錄,陳某得知打人的事後,與范某斷交,范某因此怨怒盛天逸。聊天記錄裡,范某對盛天逸說“我給你機會叫人”,盛天逸回復“我不叫人”,范某回“那你就等著挨打”“不叫人你等著被我打死”。

事發當天,盛天逸的班主任讓其務必到學校進行“英語口語模擬考”。他沒去,像往常一樣去理發店打工,下午17時40分左右,被范某從理發店叫出。起訴書顯示,范某放學後去理發店找盛天逸的路上,偶遇社會人士蔡某,蔡某表示願意幫助范某“教訓”盛。二人遂一同前往,釀成慘案。

事發半年後,葛玉英無意間在盛天逸手機內發現其轉账給范某的多筆記錄,金額從幾十元至上百元不等。她據此認為,盛天逸休學正是因為遭到了“校園霸凌”及“敲詐”。

庭審聚焦點:毆打者是否有自首情節

2020年6月10日,經南通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批準,南通市警察局開發區分局依法對犯罪嫌疑人范某、蔡某執行逮捕。

葛玉英多次面對媒體,並在社交平台上發聲,希望法院能夠對犯罪嫌疑人做出頂格處理(在某一種處罰方式允許的幅度內適用較接近上限或上限的處罰),還其一個公道。“我的訴求,一定要嚴懲凶手,在心碎的母親這裡永遠不可能有諒解書這一說法,”葛玉英說,范某和蔡某的家屬自案發至庭審前從未有過任何表示,既未出面,也未表達過歉意。

2021年1月,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在庭審時,公訴人、被告律師及被害人律師就被告人是否存在自首情節進行了辯論。

起訴書顯示,檢察院認為被告人范某、蔡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同時,檢察院認為范某、蔡某在犯罪後,明知他人報警而在現場等候,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可視為自首,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范某代理律師朱幼華認為“自首情節是肯定存在的”。他對媒體說:“他們(范某、蔡某)當時誰也沒有提出來要走,從外在的行為表現來看,在醫院的時候沒有人想要走,沒有人對他們實際實施了攔截。”

葛玉英不同意這個說法。葛玉英描述了庭審現場播放的衛生院監控視頻內容,盛天逸被送入衛生院搶救時,幾名醫務人員守在大門邊,大門關閉。衛生院院長在證詞裡稱,當時有警告在場的人不能離開醫院。

葛玉英據此認為,犯罪嫌疑人不是不想走,而是不能走。並且,她認為犯罪嫌疑人存在“指揮所有知情者刪除QQ、微信等一切聊天記錄和視頻相片”的“逃避偵查”的行為。

被害人代理律師周雲濤說,原本按照家屬的訴求,是希望法院能夠判處成年被告人死刑,未成年被告人無期徒刑。

盛天逸的屍體至今未火化,葛玉英對本刊記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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