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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公積金並以年金替代?業界:基本可行,制度調整仍需頂層設計

住房公積金制度要不要取消?取消後拿什麽來替代?今年以來,關於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存廢之爭不時出現。

近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清華產業轉型顧問委員會主席黃奇帆建議改革住房公積金制度,將現有累積起來的14.6兆的公積金直接轉化成企業年金,以實現資源優化配置,也補充社會養老保險資金。

資料圖片 南都記者 陳偉斌 攝

對此,有業界人士向南都記者表示,用年金制度替代公積金制度基本可行,有助於減小企業合規成本,並利於個人為遠期消費積累財富。不過,當前將公積金轉化為年金的制度障礙還比較大,需要頂層設計。“這類制度調整如果沒有整體考慮,意義就大打折扣了。”有專家表示。

建議:將14.6兆的公積金直接轉化成企業年金

2020年各行各業都受到了疫情的阻滯,企業復工複產困難,生產經營壓力加大,隱藏的問題也暴露出來。

近日,黃奇帆在《五險一金綜合費率世界之最 建議改革公積金制度》一文中指出,我國企事業部門現行五險一金綜合費率達55%,已是世界之最。其中,公積金為12%,一年1萬多億,目前已經累計達到14.6兆的規模。

就在一個多月前,他曾撰文指出,當前疫情下應取消公積金制度,這樣可為企業最多減負12%。這一觀點立即招來反對聲,網友認為此舉有損職工利益。

所謂住房公積金制度,即用人部門與職工對等按照一定比例(5%至12%)來繳存資金的一項長期住房儲蓄制度,專門用於解決職工的住房問題。這筆錢實際上由職工支配,但提取公積金的條件十分嚴格,一般在買房、裝修、租房等情況下,職工才能獲得提取許可。

黃奇帆指出,目前的公積金體系運行存在多方面問題,如隻覆蓋了1/3的城鎮職工,覆蓋面不廣,缺乏公平性。而且,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企業必須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但實際上很多中小企業尚未執行這一政策,也就存在“隱性的合規成本”。

他建議改革公積金制度,代之以建立新的年金體系。所謂年金體系,包括企業年金(企業及職工自願繳納)與職業年金(由機關事業部門和工作人員強製繳納),是一種補充性養老金制度。

資料圖片 劉媚 攝

據黃奇帆的建議,改革公積金制度的具體操作包括,將現有已累積起來的14.6兆的公積金直接轉化成企業年金;對已經發生的公積金貸款,可以按照一定利率優惠政策轉化為商業貸款;加大稅收優惠力度,鼓勵企業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制度等。

黃奇帆還建議健全推廣企業年金,“可將原來繳存公積金時使用的稅收優惠政策沿用到企業年金上,要求企業繳存6%,個人按自願繳存(但最高也不超6%);企業和個人繳費都享受所得稅稅前抵扣政策”。

“總之,經過這樣的平滑轉移,可以實現資源優化配置,把百姓、企業所創造的財富最大限度地加以利用,並讓它為國家、企業、個人都創造更大的價值。”他說。

問題:企業年金參與率低,國企為主力

上述以年金替代公積金的建議,旨在將年金作為活躍資本市場的長期資本。而從國家基本養老保險體系的角度來看,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是基本養老保險(第一支柱)、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第三支柱)之外的“第二支柱”。在業界看來,推廣企業年金制度,有助於增強第三支柱對我國養老保障制度的補充功能,對各方都有益處。

例如,對於員工,企業年金拓寬了養老金保值增值的渠道,豐富了退休收入的來源;對於企業,可以充實企業的福利體系,有助於吸引和留住人才,企業也能獲得延遲納稅的益處;對於國家,該制度有助於利用社會力量解決日益加重的養老問題。

不過南都記者注意到,由於企業年金是企業和職工自願建立,企業尤其是大部分中小企業參與率較低,年金積累基金規模也很小。

據人社部最新數據,截至2019年末,全國企業年金積累基金規模不到1.8兆元,雖然從2013年以來一直呈增長態勢,但其規模與養老保險基金不可比擬。有數據顯示,在養老金儲備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養老儲備基金佔比為83%,以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為主的第二支柱和由個人儲蓄型商業養老保險構成的第三支柱僅佔17%。

這就導致我國養老保障目前過度依賴第一支柱,第二和第三支柱佔比過低,在人口老齡化、養老保險基金運行承壓、替代率不斷下降的情況下,企業年金無法發揮自己的功能。

據介紹,企業參與積極性不高,有多方面原因。2018年施行的《企業年金辦法》規定,建立企業年金制度,企業要具備一些前提條件,如已經參與基本養老保險,已經建立集體協商機制。然而,大多數民營企業和中小微企業沒有這樣的能力,因此也就被排除在外了,目前企業年金的參與主體主要是具備實力的國有企業。

基本養老保險、公積金擠佔企業年金發展空間

業界認為,提高企業年金參與率,一個是在制度上鬆綁,降低企業年金的加入門檻,還有一個則是通過制度改革來為年金發展騰出空間,這些改革涉及基本養老保險和公積金制度。

黃奇帆指出,公積金不僅存在投資收益低、運營高消耗等各種問題,其“本身的存在還擠佔了其他更高效率的制度安排,如年金體系的操作空間”。他認為,年金代替公積金可以實現資源優化配置。

另一方面,我國社會保險費率過高,企業負擔沉重,也造成了企業舉辦年金計劃的能力有限,缺乏積極性。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楊燕綏此前撰文建議,降低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的負擔,增加企業年金發展空間。

實際上,從2019年5月1日起,各地將養老保險部門繳費比例從原規定的20%降至16%,已經大大減輕了企業社保繳費負擔。不過仍有學者認為,我國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還是太高,有進一步下調的空間。

此外,參與率低也與整個社會對金融認識不足、缺少必要的金融教育有關。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執行研究員張盈華向南都記者表示,一些中小微企業的員工流動性強,要求參與年金計劃的意願不強,或者認為自己可以投資理財而不願參加年金計劃。

公積金轉化為年金基本可行但需頂層設計

此前就有人建議將住房公積金全部或部分轉入年金账戶。“如基於個人生命周期的規律,允許擁有首住房的職工將住房公積金與企業年金職業年金打通账戶運營,可以增加職工第二支柱養老金積累。”楊燕綏指出。她建議,通過降低企業養老保險費率、轉移住房公積金,為發展企業年金“輸血”。

將公積金轉化為年金,有助於解決公積金使用效率低、資金沉澱多的問題,還可以緩解養老保險的支付壓力,提高退休職工的支付能力,可謂一舉奪得。

“長遠看來,住房公積金制度確實需要調整,用年金制度替代公積金制度這個方向是對的,也有助於減小企業的合規成本,基本上是可行的。”江西財經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周應恆告訴南都記者。

不過,公積金和企業年金性質不一,管理機關和繳費比例也不同。張盈華指出,兩者執行的功能不同,“除非二者功能合一,否則資金合並的理由不充足”。

周應恆認為,公積金轉化為年金面臨的制度障礙還比較大,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任務很重,要分步驟、分時段、分對象類別逐步統一才能平穩實現,“這類制度調整如果沒有整體考慮,意義就大打折扣了”。

楊燕綏也指出,如果打通住房公積金和企業年金,推動“二金”互動發展,將擴大企業年金的發展空間。“而要進行這項改革,不是人社部、住建部等部委根據分管業務進行相互協調就能解決的,需要中央作出頂層設計,推出協調一致的一攬子改革方案。”她強調。

文/胡明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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