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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堵校門、恐嚇師生,這8種就是校鬧

導讀

校園設靈堂、門口擺花圈、圍堵校門、恐嚇師生……這些“校鬧”行為,你見過嗎?近日,教育部等五部門聯合發文:堅決打擊8種“校鬧”行為!

8月20日教育部召開第一場金秋系列新聞發布會,發布會上解讀了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警察部、司法部聯合印發《關於完善安全事故處理機制 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該《意見》明確了8類“校鬧”行為。

視頻來源:中新視頻

這8種行為,就是“校鬧”!

《意見》明確的8類“校鬧”行為有:

(1)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他人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

(2)侵佔、毀損學校房屋、設施設備的;

(3)在學校設置障礙、貼報噴字、拉掛橫幅、燃放鞭炮、播放哀樂、擺放花圈、潑灑汙物、斷水斷電、堵塞大門、圍堵辦公場所和道路的;

(4)在學校等公共場所停放屍體的;

(5)以不準離開工作場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學校教職工、學生人身自由的;

(6)跟蹤、糾纏學校相關負責人,侮辱、恐嚇教職工、學生的;

(7)攜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管制器具進入學校的;

(8)其他擾亂學校教育教學秩序或侵害他人人身財產權益的行為。

警察機關將配合教育等部門綜合治理“校鬧”

警察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長張佐良指出,警察機關將按照《意見》要求,配合教育等部門切實做好“校鬧”問題的綜合治理工作。

首先是及時製止“校鬧”行為。

張佐良指出在學校安全事故處置過程中,如發生家屬及其他校外人員實施圍堵學校、在校園內非法聚集、聚眾鬧事等擾亂學校教育教學和管理秩序,侵犯學校和師生合法權益等行為的,警察機關將立即組織警力趕赴現場,維持現場秩序,控制事態,協調有關部門進行疏導勸阻,防止事態擴大。

其次是依法懲處“校鬧”人員。“校鬧”人員如果實施了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他人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等8種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的,警察機關將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同時,也將會同有關部門通過聯合懲戒機制,對實施“校鬧”、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人員實施懲戒。

再有是依法嚴厲打擊涉及“校鬧”的犯罪行為。

張佐良指出,對於“校鬧”行為涉嫌構成尋釁滋事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等,警察機關將依法及時立案偵查,全面客觀收集、調取證據,確保偵查質量。

“此外,對故意擴大事態,教唆他人實施針對學校和教職工、學生的違法犯罪行為,或者以受他人委託處理糾紛為名實施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的,依法從嚴懲處。”張佐良說。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記者:樊未晨)、中國新聞網

主編:孫愛東

編輯:楊建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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