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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區集中供熱價格標準頒布!空置房交30%

近日,市物價部門對榆林市區集中供熱終端熱價和小區換熱站二次加壓收費標準進行了統一。多年來因集中供熱二次加壓費用導致終端熱價不一,空置房供熱費用收取比例無依據等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將得到解決。

根據市物價局發布的《關於榆林市區集中供熱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從9月20日起,市區二次加壓換熱收費標準統一核定為0.5元/平方米·月,並納入終端熱價,不得再向受熱用戶收取換熱站二次加壓費用。居民類面積終端熱價為3元/平方米·月,非居民類為6.3元/平方米·月。

已經具備兩部製熱價實施條件的建築應當實行兩部製熱價,即基本熱價與計量熱價相加的方式計收熱費。基本熱價按面積終端熱價標準的30%收取;計量熱價居民類和非居民類分別執行0.0648元/千瓦·時和0.1361元/千瓦·時的標準。

為了確保不增加用熱戶負擔,兩部製熱價計收熱費如高於按面積熱價計收熱費時,仍按面積熱費收取。

群眾關注度較高的空置房供熱費用問題在該通知中也得到了明確。空置房用戶可向供熱公司申請,經供熱公司確認後,用戶只需按面積熱價的30%繳納熱費,即居民類4.5元/平方米采暖期(0.9元/平方米·月),非居民類9.45元/平方米采暖期(1.89元/平方米·月)。

文章來源:榆林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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