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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打敗了鴉片戰爭 憑什麽要廣州商人支付戰爭賠款

1840年至1842年,清朝與英國打了一場為期兩年的戰爭,史稱“第一次鴉片戰爭”。

這場戰爭,最終以清軍落敗、英軍獲勝而收場。隨後,中英雙方代表在停泊於南京下關江面的一艘英艦“皋華麗”號上簽訂了《南京條約》。

《南京條約》一共有13款,主要內容是割讓香港島、賠款2100萬銀元、五口通商、關稅協定、自由貿易等。

其中,賠款2100萬銀元的構成是這樣的:

一是林則徐等人禁煙時沒收的鴉片,作價600萬銀元,“因大清欽差大憲等於道光十九年二月間經將大英國領事官及民人等強留粵省,嚇以死罪,索出鴉片以為贖命,今大皇帝準以洋銀六百萬圓償補原價。”

二是廣州十三行商人欠英國商人的貨款,作價300萬銀元,“向例額設行商等內有累欠英商甚多無措清還者,今酌定洋銀三百萬圓,作為商欠之數,準明由中國官為償還。”

三是戰爭賠款,為1200萬銀元,“因大清欽命大臣等向大英官民人等不公強辦,致須撥發軍士討求伸理,今酌定水陸軍費洋銀一千二百萬圓,大皇帝準為償補。”

在戰爭賠款這一點,條約裡指出,“惟自道光二十一年六月十五日以後,英國因贖各城收過銀兩之數,大英全權公使大臣為君主準可,按數扣除。”這是怎麽回事呢?

原來,1841年5月,當英軍再次兵臨廣州城下時,在廣州主持軍事的靖逆將軍奕山沒有積極備戰,一心議和。奕山派出廣州知府余保純,帶著廣州十三行商人代表伍秉鑒等人到城外與英軍首領義律談判。英軍提出賠款1200萬銀元,才會撤軍。後來在美國人的周旋下,削減至600萬銀元。隨後,雙方簽訂《廣州條約》。按照條約,清軍退出廣州城外60裡,並於一個星期內交出600萬銀元賠款;英軍則退至虎門炮台以外。

這600萬銀元,就是《南京條約》中提到的“贖城費”。

由於《廣州條約》沒有獲得朝廷批準,奕山只能自己想辦法消化600萬銀元的賠款。怎麽消化呢?既然戰爭與鴉片貿易有關,那麽十三行商人就得承擔一部分“贖城費”。於是,奕山將200萬銀元賠款攤派給十三行商人。其中伍秉鑒出資最多,為110萬銀元。

《南京條約》簽訂後,清朝再次將戰爭賠款轉嫁給廣州十三行商人,向他們勒索了200晚年銀元。這200萬銀元中,伍秉鑒承擔了100萬銀元,行商公所認繳134萬元,其他行商攤派66萬元。

這樣算下來,《南京條約》裡,清朝共計向英軍支付了2100萬銀元的賠款,其中廣州十三行商人就承擔了400萬銀元,光是伍秉鑒一家就拿出了210萬銀元。正所謂“朝廷打仗,商人遭殃”。

然而,廣州十三行商人不但在金錢上為朝廷背鍋,還在名聲上成了朝廷的替罪羊。他們沒有獲得應有的名譽和感激,還被視為千夫所指的“漢奸”。他們不管拿出多少銀子,都無法洗涮這個“罪名”。

這是時代的悲劇,還是他們個人的悲劇?

【參考資料:《南京條約》《中外舊約章匯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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