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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窮人娶不起老婆,就想出了一種辦法傳宗接代,實在有違道德

導讀:“興,百姓苦;亡,百姓苦。”這句詩出自元朝詩人張養浩的《山坡羊·潼關懷古》,因為曾經入選語文教科書,所以流傳甚廣,很多人都學習過,背誦過。

在古代封建社會,老百姓永遠是生活在最底層的人群,飽受各種剝削和壓迫。天下太平,統治者就要大興土工,貪圖享樂,受苦的是老百姓;天下大亂,狼煙四起,流離失所,慘遭屠戮的還是老百姓。

著名歷史學者張宏傑在《大明王朝的七張面孔》一書中,曾寫道:“中華民族五千年的歷史,一直是一隻空蕩蕩的胃。”老百姓畢生追求的只是“數口之家,可以無饑矣”,“樂歲終身飽,凶年免於死亡!”

貧窮,饑餓,讓窮苦的老百姓一生都在為食物奔波,根本沒有時間和金錢去考慮其他的問題,比如娶妻生子,傳宗接代。但在以孝道治天下的古代社會,“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思想,又迫使窮人必須留下子嗣,以繼承家族香火。

要想傳宗接代,生兒育女,首先就要娶一個老婆。在古代娶妻,雖然不會像現代社會一樣,要車、要房、要彩禮,但也要花錢請媒人、下聘禮,辦酒席,花錢雖然不多,但對於窮人家庭來說,仍然無力負擔。

即想傳宗接代,又沒錢娶老婆,那就只剩一個辦法了——典婚,也稱典妻。典有典當、租借的意思,顧名思義,典婚就是租借的婚姻。

清朝末年,由於統治者的腐敗無能,西方列強紛紛入侵中國,並強迫清政府簽訂了一系列不平等的條約,面對巨額的戰爭賠款,清政府只能不斷增加賦稅,壓榨窮苦百姓,使得窮人的數量激增。這些窮人為了傳宗接代,就想出了典婚的辦法。

沒錢娶妻的人,可以花少量的錢財,向已經娶妻,但生活困難的人,租借妻子,帶回家傳宗接代。在古代社會,女子地位低下,俗話說:“在家從父,出嫁從夫”,所以如果丈夫為了金錢,決定將妻子租借出去,即便妻子不願意,但也無可奈何。

典婚雖然不是正式的婚姻,但也有一定的手續,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雙方簽訂一份契約。典婚雙方情況不同,契約的內容也會有變化,一般情況,契約的第一條都是規定租借的價錢,這個價錢主要以對方妻子的條件來決定,這裡說的條件並非簡單的指容貌、身材,而是看對方的妻子是否能夠生育,如果容易生養那價錢相對高,反之則會低很多。

契約的第二條一般是規定典婚的年限,按照清朝末年的習俗,一般在3年到5年不等。契約中還會規定,在典婚期間,女子是不能回家,不能同丈夫同房,更不能去看之前生養的孩子,要死心塌地的待在典婚家庭,為其生養子嗣,傳宗接代。

當時典婚一出現,就立刻在窮人間流傳開來,家庭貧困沒錢娶老婆的,就會通過典婚來實現傳宗接代。而娶了老婆,但生活困難,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則也會選擇典婚來賺取一定的錢財,幫助家庭度過難關,以此來看雙方也是各取所需。

現在來看,典婚這一制度不僅違背法律,還有悖人倫,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可如果查閱史料你會發現,這種制度並非是清朝窮人首創,因為早在漢代時,類似於典婚的做法就已經出現。《漢書·賈捐之傳》記載:“嫁妻賣子,法不能禁,義不能止。”

這種制度一經出現,因為違背道德人倫,立刻被政府明令禁止,所以數千年來並沒有發展起來。不過到了清朝末年,外有西方列強的瘋狂侵略,搶奪財富,內有百姓揭竿而起,舉國上下民不聊生。在這種情況下,禮義廉恥早已被拋到了腦後,因此典婚再次發展流行起來。

結語:

雖然清政府也曾出過一些禁止典婚的法令,但都因時局敗壞,沒有得到很好的執行,所以在民間,典婚一直延續到了民國年間,一直到新中國成立,才真正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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