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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全面推開 第二輪承包地延期試點啟動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將在全國推開。

3月11日,農業農村部發布《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20年農業農村政策與改革相關重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全面推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繼續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審慎穩妥開展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30年試點工作。

有分析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指出,隨著集體資產清產核資的基本結束,集體成員身份確認的加速,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基礎已經基本完成。後續改革過程中,需要更多注重股權配置的合理性,以及股份交易增持等問題。

擴大產權制度改革試點

目前,全國已有超過26萬個村、18萬個組完成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

2020年,這一範圍將進一步擴大。《通知》指出,已有的15個整省試點省份要做好檢查驗收,非整省試點省份要全面推開改革,力爭改革覆蓋面擴大到所有涉農縣(市、區)。

另外,農業農村部還將指導基層嚴格按中央要求規範有序開展成員身份確認、折股量化資產、建立健全集體經濟組織、辦理登記賦碼等工作,科學制定改革進度,確保按期保質完成改革任務。

其中,集體成員身份確認和集體資產清產核資,被認為是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兩大前提條件。

我國從2017年起在全國範圍內部署開展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按照計劃,相關工作應該在2019年底基本完成。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了解到,農業農村部曾要求各省在2019年6月底前報送清產核資數據。到2019年底,全國已有60.2萬個村、238萬個組完成清產核資的數據上報。

目前,儘管農業農村部尚未對外發布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的具體數據,但已有包括河南、江西等多個省份宣布相關工作已經基本完成。

而集體成員的確認則被認為更加關鍵。根據農業農村部公布的數據,全國範圍內確認集體成員5億多人。

“全國沒有統一的規定,主要是一些地方自己探索的做法。”農業農村部經濟研究中心研究員廖洪樂表示,集體成員的身份確認,不僅關鍵,而且瑣碎。

對此,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院研究員李國祥向21世紀經濟報導表示,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難點,在於集體成員的身份確定上。

集體成員身份確認的判定標準是個難關,原因一是行政機構的人為調整;二是城鎮化和自然村的變化;三是對於“集體”這個概念認識上也在不斷深化;四是不同地方對於集體的認識上也存在不同。

在北京、廣東等地,鄉鎮一級的稱為集體,有的地方到行政村一級的稱為集體,還有的地方則是自然村一級或村民小組被稱為集體。各地對於集體認知的差異非常大,李國祥建議在這方面加強研究和比較。

2017年初,在回答關於集體成員確認的相關問題時,農業農村部部長韓長賦曾表示,誰是成員,農民公認。是不是成員要由集體組織成員共同民主討論確認。提倡在縣域範圍內,頒布成員身份確認的指導性意見,最後由群眾來民主決定。

審慎試點承包地延期

在土地改革領域,《通知》表示,將審慎穩妥開展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30年試點工作,並有序規範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

《通知》指出,將推動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信息平台互聯互通,鼓勵在土地經營權融資擔保、農業保險、農業補貼、耕地輪作休耕、鄉村產業規劃編制等多領域應用承包地確權成果。加強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能力建設,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按照《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員農業行業職業技能標準(試行)》,探索建立仲裁員等級評價制度,加強仲裁程序、文書、場所等規範化建設。

在延長承包期的試點方面,《通知》強調,要分批開展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30年試點,已申報延包試點的地區按批複的試點方案抓緊組織開展試點工作。2021年前到期的地區,應在省級農業農村部門指導下盡快開展試點,試點方案報農業農村部備案。

廖洪樂認為,之所以要強調穩妥審慎,是由於土地承包關係到老百姓的根本利益,再延長30年試點工作開展期間,可能會遇到許多矛盾。1997年開始的上一輪開展相關工作時,不少地方存在老百姓不滿意、幹部工作不到位等現象,因此試點工作需要更加謹慎穩妥地了解老百姓的訴求。

對此,此次《通知》也明確指出,對於相關工作,要加強試點風險防範,建立重大問題研究解決和信訪處置機制,實行分級負責,及時妥善處理群眾信訪反映的問題。

2020年的中央一號文件指出,在農村重點改革任務方面,要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開展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30年試點,在試點基礎上研究制定延包的具體辦法。

對此,有中部省份的農委官員告訴記者,不同地方對於“延長30年”的理解也存在偏差,有的地方存在擴大化趨勢,這可能也是中央多次強調穩妥審慎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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