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四部門: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符合條件可抵扣稅費

中新經緯客戶端2月2日電 據財政部網站2日消息,財政部、稅務總局、人社部、國務院扶貧辦日前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指出,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持《就業創業證》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12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

《通知》提出,企業招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的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約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約並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定額標準。

《通知》明確,企業招用就業人員既可以適用本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又可以適用其他扶持就業專項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可以選擇適用最優惠的政策,但不得重複享受。

《通知》規定的稅收政策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納稅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本通知規定稅收優惠政策未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

此外,《通知》還規定,以前年度已享受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滿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未滿3年且符合本通知規定條件的,可按本通知規定享受優惠至3年期滿。

《通知》強調,各地財政、稅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扶貧辦要加強長官、周密部署,把大力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主動做好政策宣傳和解釋工作,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確保政策落實到位。同時,要密切關注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逐級向財政部、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務院扶貧辦反映。(中新經緯APP)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