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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地產商人夥同馬鋼2廠長套取萬噸鋼材 被判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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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財經訊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了房成林貪汙、行賄二審刑事裁定書。其勾結馬鋼股份第一煉鐵總廠廠長和第二煉鐵總廠廠長,套取馬鋼股份價值人民幣4284萬餘元的鋼材10867噸。

  房成林,男,漢族,1968年8月26日出生於安徽省樅陽縣,初中文化,蕪湖市成林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蕪湖市成林紡織有限責任公司、安徽華林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安徽省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安慶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原審被告人房成林犯貪汙罪、行賄罪一案,於2016年7月13日作出(2015)宜刑初字第00039號刑事判決。宣判後,房成林不服,提出上訴。

  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認定房成林有貪汙和行賄兩項犯罪事實。

  據介紹,2006年上半年至2013年底,房成林分別與時任馬鞍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馬鋼公司)第二煉鐵總廠(以下簡稱二鐵總廠)廠長汪某2、馬鋼公司第一煉鐵總廠(以下簡稱一鐵總廠)廠長及煤焦化公司經理任某1共謀,由汪某2和任某1安排相關工作人員以虛假生產維修名義製作材料計劃表報馬鋼公司審批後,再虛開生產維修領料單交房成林從馬鋼公司下屬的材料公司領取鋼材合計10867.431噸私自出售,銷售所得鋼材款約定按比例分成,所套取並由房成林私自出售的鋼材則分別以二鐵總廠、一鐵總廠及煤焦化公司設備檢修用料的名義核銷成本予以衝账。

  房成林夥同汪某2、任某1從馬鋼公司套取的鋼材共計折合價值人民幣42846355.1元,其中房成林與汪某2共同侵吞鋼材價值人民幣23174241.26元,與任某1共同侵吞鋼材款5829557.89元,其個人佔有800餘萬元。

  2004年至2013年,房成林在夥同馬鋼公司二鐵總廠及煤焦化公司相關人員套取鋼材私自銷售過程中,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分別向趙某、汪某2、徐某1賄送現金、購物卡、外幣及支付旅遊費用等共計價值人民幣586646.72元。

  原判認為,被告人房成林與國家工作人員勾結,利用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便利,共同套取馬鋼公司鋼材共計10867.431噸,折合價值人民幣42846355.10元,除部分鋼材款用於部門費用外,尚有29003799.15元被共同侵吞,房成林個人實得800餘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貪汙罪,且系共同犯罪;房成林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多名國家工作人員賄送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86646.72元,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行賄罪。房成林一人犯數罪,依法應當數罪並罰。

  此外,房成林在與汪某2、任某1二人所實施的貪汙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且在案發後其親屬代其退繳違法所得人民幣718萬元,依法對其犯貪汙罪予以從輕處罰;房成林到案後如實供述行賄犯罪事實,庭審中自願認罪,依法可以對其行賄罪從輕處罰。

  據此,以犯貪汙罪,判處被告人房成林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以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二十萬元。偵查機構扣押的被告人房成林違法所得人民幣718萬元予以沒收,由扣押機構上繳國庫;繼續追繳被告人房成林違法所得,上繳國庫。

  經過二審,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駁回上訴人(原審被告人)房成林的上訴,維持原判。

責任編輯:曹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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