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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海外版:莫任互聯網“霸王條款”橫行

很多人都有過類似經歷:手機下載使用某款App時,往往會出現相關企業要求用戶信息授權的提示,如果用戶一旦認為信息授權範圍過大、超出自己預期而選擇拒絕後,該App就無法使用。這似乎已經成為行業的某種潛規則。

不少網友表示,企業要求用戶無條件服從信息授權的條款,就是典型的“霸王條款”。如果個人信息遭到洩露,遭受的損失誰來承擔?造成的風險誰來負責?

近年來,形形色色的“霸王條款”充斥網絡,給廣大網友帶來諸多苦惱。究其原因,一方面在於與傳統“霸王條款”不同的是,“網絡霸王條款”的手段更加隱蔽,人們不經意間就可能“中招”。比如說,現在很多餐廳都支持手機點餐,但很多消費者掃描二維碼後發現,已經自動關注了某個微信公眾號,從此便開始不斷收到該公眾號推送的各類廣告。

另一方面原因還在於人們普遍缺乏維權的底氣。個體的消費者天然處於交易劣勢,在遭遇種種“網絡霸王條款”時,如果自身損失不大,很多人會選擇吃啞巴虧,息事寧人。比如明明在某App上花錢購買了某款商品的優惠券,使用時卻發現商家注明必須額外購買其他幾類商品才可以使用等要求,最終無奈選擇退款。

解決此類難題,監管部門不能缺位,應當履職到位,依法規範商家擬定的消費條款,該清理的清理,對屢教不改的商家施以處罰。還可以建立消費侵權黑名單制度,在網絡上定期公布黑名單,讓不良商家無所遁形。

同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也亟須完善。比如探索如何將“網絡霸王條款”等互聯網侵權寫入法律,加大對不良商家處罰力度,提高其違法成本,對違法者有效震懾。

此外,作為消費者,在面對“網絡霸王條款”時,也應及時依法維權,向其說“不”。只有真正勇於堅決抵製,才有望早日徹底鏟除“網絡霸王條款”生存的土壤。(欒雨石)

《 人民日報海外版 》( 2019年09月13日 第 08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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