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方軍
個人財富空間、公司財富空間與數字財富空間
Facebook推出Libra,比特幣重上一萬美元(今天已經1.1萬美元了)。因此,這裡讓我把注意力從主要關注的區塊鏈技術移開,試著從財富的角度看看。
到今天,數字資產(Cypto加密資產)依然是不可靠的另類資產,且規模尚小,現在是3360億美元,約為蘋果公司市值的1/3,其中60%為比特幣。和一個世界主要城市的房地產價值相比,這一財富價值也尚小。但如果不那麽宏大視野,站在小領域與個人角度看,這已經是巨額的財富。因而,我們從財富角度看它也可以。
一直以來,人類的財富空間其實是分成兩大部分:個人與公司。互聯網雖然發展多年,但主要還是公司製,有少量的數字形式的資產但未成規模。比特幣開始的潮流,似乎在開啟數字空間(Cypto空間)。因此,變成了三個空間(如圖所示):
個人(財富空間)
公司(財富空間)
數字(財富空間)
為了便於理解新出現的數字財富空間,我們先看只有「個人」和「公司」的情況。
01
普通個人 vs 公司
一個人如果是拿工資的人,那麽,他與公司財富空間只有很弱的關聯,甚至可說幾無關聯。他僅存在於個人財富空間,這是絕大多數人的情況。
在這種情況下,他(這一個人)和公司財富空間的聯繫有:
他為公司工作,換取工資。
他用錢購買各種公司的產品或服務。
他購買公司製造售賣的、具有資產特性的東西如房產等。
當然,他也可能和公司的財富價值產生很淺的關聯,感受到公司財富價值的波動:
因在公司服務,獲得公司的期權激勵。
在證券市場投資股票。
當然,個人還可能獲得其他方式獲得財富。比如,他可能收藏一幅藝術品,而在十年後藝術家大紅,藝術品價格暴漲數十倍百倍。但這些並非經濟社會的主要現象。
02
小企業主 vs 公司
哪怕一個人只是小企業主,他與公司財富空間的關係,也與高級經理人與公司財富空間的關係不一樣。他能夠感受到公司財富空間的巨幅波動。
接下來,我們討論的小企業主/企業家,指的是持有公司股權的人。
以一個小企業主為例,他和公司財富空間的聯繫是非常複雜、頻繁的:
他投資創辦一家公司,持有公司的股權,同樣也承擔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對應義務。
在公司發展不順利的時候,他可能要不斷地投入資金、以個人資產作為抵押借貸資金,維系公司的發展。
在公司發展順利的情況下,他可以獲得工資收入、分紅收入,以及公司開支形式的隱形收入(比如他的旅行有時候很難分得清公私)。
他看似持有公司的股權,但公司股權的價值究竟是正或負其實是很難講的。對於不少小企業主來說,注銷公司或退休將公司轉讓,能講多數財富帶入個人空間是直到最後一刻都是不確定的。
簡單地說就是:公司股權的價值是高度波動的。公司股權價值是紙面上,落袋為安的時刻才知道,它對應在個人財富空間中的價值是多少。
03
企業家 vs 公司
有小部分企業家的企業較為成功,在個人財富空間和公司財富空間之間,有了更多的聯繫。
對一部分企業家來說,他們可能售出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權,獲得現金,這個時候,其實現金的處置還有兩種途徑:將現金拿回到個人財富空間,這通常需要交納大量的稅負。將現金依然放在公司財富空間,繼續在公司領域進行投資、流轉。家族財富管理的很多做法其實是在個人財富空間和公司財富空間騰挪。
對於塔尖的那部分企業家,他們的公司可能可以成為公眾公司,這個時候,他們的財富開始發生“質變”。以一個持有較多公司股份的創始人為例:
他可以套現部分現金,進入個人財富空間,用於消費的等用途。
他的大部分財富依然鎖定在公司裡。即便這些股份是可交易的,但其實他無法在二級市場將之順利售出而不影響公司。
他售賣公司股份後,那些資金也多半仍處在公司財富領域,而不會轉移到個人財富空間來。
說“質變”在於,他的財富開始有了一個明確的計量。當然,依然是高度波動的。
《區塊鏈超入門》
04
個人財富空間 vs 數字財富空間
公司財富空間與數字財富空間,目前處在較為簡單的狀態:公司投資於新業務,創造”加密數字資產“,持有資產,換取其他資產。
雖然區塊鏈興起後,對於(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方式有很多改進設想,但必須說,非人格的有限責任公司,依然是多人組合的最佳方式。
較為有趣的是,是個人財富空間和數字財富空間的聯繫。之前已經有兩種主要聯繫(我們不談高度投機者):
參與挖礦。將礦機費用/電費變成了幣,然後囤幣。
早期購入比特幣等主流幣,囤幣。
對於這批早期參與者,他們實際上屬於特例,少量的錢轉為主流幣,然後這部分主流幣變成數字空間的巨額財富。並且,隨著交易變得順暢,這部分財富可以較為容易地變換到個人財富空間。對這類人來說:
總財富 = 個人財富 + 數字財富
雖然現在仍然處在整個大潮流的早期,但與最早期的人不同,過去幾年人們的經歷的是:將現金兌換成數字財富空間的代表物後,數字財富的账面值經歷巨大的波動。
這群人只是和已經在數字財富空間的某些個人進行對了“兌換”。
以法幣計算,很多人可能仍處於虧損的狀態。對他們來說,問題是:
應該把個人財富空間的錢,變成數字財富空間的幣嗎?
以當前各種項目的情況看,這是有疑問的,大量的項目並沒有創造價值,也未來也沒機會創造價值,也就是說,它們只是小部分人攫取他人財富的手段。
05
一個橫跨三個財富空間的案例
這個案例可以是一家典型的數字資產相關的公司。
它在公司財富空間,有自己的股權結構,這意味著相關的股東、VC擁有账面財富。
這家公司通過提供數字空間所需的服務(交易),獲得數字資產。
這家公司又發行TOKEN(對應自身的某種價值),並用通證激勵各種參與者。
這樣的結構,對於公司、公司股東、個人其實沒什麽影響,只要他們願意持有高度波動性的數字資產。如果公司從事的是不帶欺騙性質的業務,那麽唯一受損的似乎是要從個人財富空間與公司財富空間的界限處收稅的國家。
拿這三個財富空間來對比,一個有趣的發現是:
多數普通人並不理解公司財富空間的巨大波動性。而現在的數字財富空間,看似類似於股票市場。股票市場是一個小波動性的公司財富空間的表示。其實,數字資產的價格波動是比公司財富波動要大得多。
比特幣就是這種波動性的代表,它現在只有價值儲藏這一功能。
而Facebook Libra實際上是想創造一種在個人空間也可以”理解“的貨幣,也即沒有那麽大波動性,可以用作”計量部門“與”交易中介“。從數字空間出發做的嘗試已經有很多,Facebook Libra是從公司財富空間做的首次嘗試。
* 通常認為,貨幣要同時具有三種功能:交易中介(a medium of exchange、計量部門(a unit of account)和價值儲藏(a store of val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