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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見證券從業人員違規炒股,監管出手了!

中國基金報記者 王元也

在券業,從業人員違規炒股是被明令禁止的。不管是2005年的《證券法》,還是今年3月1日施行的新《證券法》,對證券從業人員買賣股票都有嚴格的禁止規定,其中,新《證券法》明確指出,證券從業人員違規買賣股票將被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買賣證券等值以下罰款。

但是,儘管三令五申,儘管監管持續使出雷霆手段,總有人存在僥幸心理。證券從業人員違規炒股或代客理財屢禁不止。

進入8月,僅僅8個工作日裡,就已經發生三起證券從業人員違規炒股被罰事件,涉及長江證券、東方證券等券商。比較“悲情”的是,這三起違規炒股事件都並未賺到錢,反而都出現了虧損。

承諾年化收益不低於10%

長江證券營業部60後員工違規代客理財三年”顆粒無收”

北京證監局8月11日公布了一則處罰,長江證券北京萬柳東路營業部的一位60後員工蘭江在2015年7月2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間,與客戶簽訂了4份《合作協議》,私下接受其委託買賣證券。在這份《合作協議》裡,蘭江也針對收益率與客戶做了約定。

蘭江以自有資金保證客戶账戶本金安全,並承諾年化收益不低於10%,每半年結算一次,超過10%的收益歸蘭江所有,收益不足10%的部分由蘭江以自有資金補足。

不過,人算不如天算。在這三年的協議期間,蘭江操作客戶普通證券账戶、信用账戶、股票期權账戶進行證券交易,其中,信用账戶實際操作交易至2018年8月1日,成交金額共計7757.38萬元。但是,這筆交易最終虧損,未實際獲利。

不僅沒有賺到錢,蘭江也收到了一份處罰。

北京證監局認為,蘭江的行為違反了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四十五條“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未經過其依法設立的營業場所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的規定,決定對其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

“股災”期間出手

這名券商公募基金行銷經理“虧的明明白白”

這一起證券從業人員違規炒股案件還是涉及到長江證券。

2015年6月29日至2016年1月22日期間,何琳在長江證券任職公募基金行銷經理。不過,和蘭江一樣,何琳沒賺反虧,虧損金額為2.95萬元。

從何琳炒股時間段來看,其恰好是在當年“股災”期間出手交易的。

2015年6月15日,上證指數從5170點高位突然掉頭向下,大跌103點,隨後,市場一路鄉下,從6月15日-8月26日,共計52個交易日,其中有21個交易日指數大幅下跌或暴跌,有17次千股跌停,其中更有數次逾兩千隻個股跌停。

而在2015年6月29日至2015年11月27日的半年時間裡,何琳利用其自己和母親账戶違規買賣股票,半年累計成交額167.85萬元,最終以虧損出局。可謂“虧的明明白白”。

最終,深圳證監局責令何琳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並處以5萬元罰款。

買賣13隻股票

券商營業部理財顧問違規炒股1年多虧損近9萬元

8月1日,江蘇證監局發布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

2016年1月4日至2017年5月19日,潘金虎在東方證券蘇州西環路證券營業部(原蘇州臨頓路證券營業部)擔任理財顧問,在此期間,其控制使用林某莉證券账戶買賣天成控股、貴繩股份等13隻股票,成交161筆,買入金額1470.98萬元,賣出金額1608.03萬元,交易金額3079.01萬元。

不過,和上述2個案件一樣,潘金虎在此次違規炒股中並未獲利,反而虧損了8.54萬元。

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的規定,江蘇證監局決定對潘金虎處以3萬元罰款。

年內罰沒超700萬元

內外齊下嚴抓證券從業違規炒股

在現實中,證券從業人員有意或無意踩到違規炒股或代客理財這條“紅線”的人並不在少數,每年都會有多起該類案件的發生。

據證監會官網披露,2019年全年,證監會共下發136份行政處罰書,較去年增加5份,其中,從業人員炒股案件9宗。而今年以來,8個多月的時間裡,也已經發生了多起證券從業人員違規炒股案例,涉及到申萬宏源、海通證券、東北證券、國信證券、國元證券、東方證券等多家機構,累計罰沒金額超過700萬元。

1月7日,證監會官網掛出的一則處罰決定書顯示,曾任東北證券合規管理部總經理、職工監事的綦韜因違法買賣股票被證監會處罰,合計罰沒約140萬元。

1月29日,香港證監會披露的一則處罰公告顯示,根據證監會調查,興業金融證券有限公司客戶主任蕭猷華從2014年至2016年約23個月時間內,在沒有客戶書面委託下替客戶炒股,交易金額達16.2億港元。香港證監會決定暫時吊銷其牌照,吊銷時間為5個月。

2月24日,廣東證監局公布了一起證券從業人員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及本人違規買賣股票的違法案件。涉案主角胡劍峰曾在國信證券南海分公司先後擔任投顧總監、投資總監、首席投資顧問等職務,而導致其被罰的行為首發在2008年,距今已長達12年。

3月27日,監管披露,時任申萬宏源證券衢州縣西街營業部副總經理羅蓓實際控制他人證券账戶進行股票交易,最終被證監會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164.5萬元的罰款,並“沒一罰一”,合計罰沒達329.01萬元。

4月24日,根據江西證監局披露,海通證券上饒中山西路證券營業部員工張甜借他人名義持有和買賣股票,並私下代客理財,最終被江西證監局罰沒207.57萬元。

從上述案例也能發現,在違規炒股的證券從業人員當中,也有一些具有一定職級的券業人,比如領下百萬罰單的綦韜就曾任東北證券合規管理部總經理、胡劍峰曾在國信證券南海分公司先後擔任投顧總監、投資總監等。

一邊是證券從業人員違規炒股的屢禁不止,一邊則是監管的雷霆手段。近年來,監管也加大了對證券從業人員違規買賣股票的稽查力度。

有業內人士告訴記者,不止是外部監管,券商內部近年來對違規炒股也抓的較為嚴格,“一般券商對違規進行股票交易的自查頻率都會比較高,畢竟有些處罰最終會影響到券商的品牌信譽甚至是評級”,該人士表示。

編輯:艦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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