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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國峰:應當堅持分業經營為主的基本框架

  孫國峰:應當堅持分業經營為主的基本框架,加強混業經營監管

  5月19日,第四屆清華五道口全球金融論壇在京召開,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所長孫國峰就金融監管與金融風險防範發表主旨演講。

  5月19日,第四屆清華五道口全球金融論壇在京召開,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所長孫國峰就金融監管與金融風險防範發表主旨演講。

  孫國峰從金融分業經營和混業經營角度討論金融風險防範和金融監管。據其介紹,在改革開放初期,中國實行混業經營模式,那時的銀行可以辦證券業可以辦保險。而1993年金融混亂的時候,中國政府頒布了治理整頓16條措施,其中一條就是要求銀行要從自身開辦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經營實體中徹底脫鉤。1995年之後頒布了《人民銀行法》,頒布了《商業銀行法》、《證券法》,以這些法律為標誌,中國走向了分業經營的路線。

  孫國峰指出,自本世紀第一個十年的中期,中國開始進行金融業綜合經營的試點,除了試點之外,事實上很多金融機構和一些非金融企業自身也做了一些混業經營的業務。而這些混業經營的業務在增加金融機構業務多樣性和競爭力的同時,也放大了道德風險和利益衝突,對金融機構自身的風險管理和金融監管形成了挑戰,帶來了跨行業、跨市場、跨區域的風險傳遞。

  這些風險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機構跨界擴張。一些金融機構追求多牌照、全牌照,一些企業控股了不同類型的金融機構,成為野蠻生長的金融控股集團,抽逃資本、循環注資、虛假注資,以及通過不正當的關聯交易進行利益輸送等問題比較突出;二是業務跨界套利。表現為不合理的影子銀行,體現為交叉投資、放大杠杆、同業套利、脫實向虛等一系列問題。

  在孫國峰看來,混業經營自身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風險:

  一是,不透明的風險。混業經營存在複雜性,一個金融控股集團的風險並不簡單的等於集團內部各個實體風險的總和,因此投資者和監管部門可能難以準確了解結構和風險狀況,對風險看不清楚,監管責任也不清楚。

  二是,道德風險。銀行受到存款保險和最後貸款人的支持,這會導致一方面金融控股集團大而不能倒,另一方面,集團內部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會預期在危機的時候得到集團內的銀行以及集團的幫助,因此它可以間接地利用政府對銀行的隱性擔保,這樣會刺激金融控股集團和集團內的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冒險行為。

  三是,監管套利。不同金融業務的風險是不一樣的,相應的監管要求也不一樣,特別體現在資本的監管要求是不同的,但是金融控股集團有可能就會利用不同的金融業務之間的監管差異進行套利,比如說雙重或者多重負債,這個是指金融控股集團內部的兩個或者更多的實體使用同樣的一個資本。再比如說,過度杠杆,這是指金融控股公司發行債務取得資金之後,再以股權形式注入到金融內部的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

  四是,投資者保護不利。從理論上來說金融控股集團應當追求一種協同效應,降低成本。這種協同效應應該是體現為物理上的一種協同效應,但在實際中,金融控股集團可能不會滿足於不同業務子公司之間物理上的協同效應,而是有強烈的衝動,利用業務交叉進行監管套利。由於業務規模比較大、複雜性比較高,使得相關的風險會更加的突出。比如說,美國的富國銀行交叉銷售,為客戶開立了200多萬個虛假账戶,而富國銀行內部的監控清清楚楚,這就是在冒險。從而導致客戶利益嚴重受損,2016年受到了總計1.85億美元的罰款處罰。

  為了防範混業經營的風險,孫國峰認為應當堅持總體分業經營為主的基本框架,對已存在的混業經營要加強監管。同時,他指出,分業經營不一定對應著分業監管。分業經營的模式下,不同業態的金融機構之間存在著公平競爭和規則一致性的問題,同樣需要金融綜合監管資源,加強監管協調,從而實現金融業的總體平衡。

  (國際金融報見習記者 張思源)

責任編輯:謝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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