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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勝吳廣起事後,其攻打的陳邑是否就是陳郡?

陳郡(淮陽)。《史記·陳涉世家》載陳勝等起事後,“攻陳,陳守令皆不在,獨守丞與戰譙門中。弗勝,守丞死,乃入據陳”。姚鼐雲據此“則知有陳郡矣”。王國維、譚其驤沿承此說,並謂秦設有陳郡。

陳勝雕像

陳勝吳廣起義

姚氏在這裡應是將守、令分別解作陳郡太守和陳縣縣令,而一般來說,只有陳勝等所攻陳邑,同時作為陳郡郡城與陳縣縣城,才會出現這種狀況。但是,“守”在秦漢,又用來稱呼試用之官吏,“守令”、“守丞”也可以是指這種攝事的縣令和縣丞。上引《史記·陳涉世家》文中的“守丞”,明顯是指這種攝事之丞(依舊說,可以是指陳縣丞,也可以是指“陳郡”丞,要視對“守令”的理解而定),這一點,現代的研究者基本沒有異議。

關於此所謂“陳郡”的始設年代,王國維推斷有兩個自相矛盾的時間。王氏先是說,此陳郡雖見稱於始皇二十六年之後,“然不得謂始皇二十六年未有此郡”,即它有可能設定於秦始皇二十六年之前。但是,王國維隨即又說,秦之陳郡,乃是始皇三十三年設立九原、南海、桂林、象郡後,與東海郡一同析置。譚其驤則推測說:“按《始皇本紀》,二十三年,取陳以南至平輿,虜荊王;陳郡當置於是年。秦於六國故地多置郡,且自陳以至平輿,實得《漢志》淮陽、汝南二郡之地,果優足以置一大郡。”所說雖然非常合乎情理,卻苦於在當時尚找不到直接證據。

王國維

秦封泥見有“淮陽弩丞”。秦朝郡、縣俱設有丞,然而秦封泥所見縣丞只是在縣名後綴加丞、印等字,作“?丞”、“?丞之印”、“??之丞”、“??丞印”,並無職事之分別,說明其員額應僅有一名;而封泥中所見郡丞,卻不止一名,且各有專門的職事,如邯鄲郡的“邯造工丞”、代郡的“代馬丞印”、琅邪郡的“琅邪水丞”,所以,這方“淮陽弩丞”印,也應該是屬於淮陽郡的“弩丞”。

漢高祖十一年,立有淮陽國,都陳縣,即當年陳勝所攻之陳邑。淮陽國轄有此所謂“陳郡”及潁川兩郡境域,《史記·秦始皇本紀》所說秦取“陳以南至平輿”地域,俱在此淮陽國之“陳郡”轄界。參合“淮陽弩丞”封泥來推測,此所謂“陳郡”,本應名為淮陽郡,是由秦淮陽郡沿承而來,淮陽國的國名也是得自這一郡名。蓋淮陽郡治陳縣,依前述漢初人以郡治縣名替代郡名的敘事習慣,完全可以用郡治之邑“陳”,來代指淮陽郡名。不惟《史記·陳涉世家》雲“陳守令皆不在”,是循此通例;《漢書·高帝紀》載張良獻計籠絡韓信,謂“從陳以東傅海與齊王信”,以及《史記·貨殖列傳》以陳與沛、汝南、南郡等郡並舉,也應是如此。

 廣東人民出版社委託宣傳

(  辛德勇:《當代學人精品:辛德勇卷》,廣東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  )

(  編輯:南京師范大學中國史碩士研究生 謝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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