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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主人駕車撞死偷狗者 被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中新網揚州5月5日電(記者 崔佳明)今年1月15日,一名偷狗者被狗主人撞死。5日,記者從揚州市廣陵區法院獲悉,該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狗主人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今年初,一起因偷狗引發的命案引發社會廣泛關注。據揚州警方1月15日通報,1月15日14時45分許,犯罪嫌疑人范某某(男,40歲,徐州邳州人)在廣陵區李典鎮長生村聯友組附近,遇見盜竊其家狗的嫌疑人羅某某(男,42歲,淮安人),羅某某被發現後駕駛摩托車逃離現場,范某某遂駕駛麵包車進行追趕,雙方行至吳橋加油站北側約600米處,范某某駕駛的麵包車與羅某某駕駛的摩托車發生碰撞,致羅某某受傷,後因傷勢過重在送醫途中搶救無效死亡。

5月4日,揚州市廣陵區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檢方查明,在發現偷狗者後,范某某采取了駕車撞擊的方式進行攔截,而撞倒對方後,由於情況緊急,范某某采取的措施失當,加上一些其它因素,范某某誤將油門當刹車,沒有及時停車,一直把偷狗者推了七八米遠。

最終,偷狗者因急性失血死亡,隨後趕到的警察在偷狗者駕駛的摩托車中發現了其偷狗所使用的工具。掛在摩托車上的包裡還有五條被偷的狗,並找到了偷狗者使用的毒鏢和弓弩。

法院審查後認為,雖然偷狗者的行為存在過錯,但范某某駕車措施失當導致偷狗者死亡確是事實。在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之後法院酌情判定,范某某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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