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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苦一群股民:61人起訴趙薇夫婦 今日在杭州開庭

  害苦一群股民!61人起訴趙薇夫婦,今日在杭州開庭

  “小燕子”趙薇在螢幕上吸睛無數,但在資本市場上卻沒有落得名聲,害苦了一群投資者,而今已遭到投資者人起訴。

  證券時報·e公司獲悉,7月18日,關於祥源文化、西藏龍薇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趙薇涉及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在杭州中院首次開庭,其中此次開庭涉及的起訴投資者共計19人,另有42人訴訟法院已受理,但尚未開庭。

  有意思的是,不論是被告方還是原告方,都認為應該追加趙薇為被告,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起訴人已達61人

  祥源文化(600576)原名萬家文化,如今公司雖已易主更名,但圍繞著舊主與小燕子之間的事情,卻遠沒有結束。7月18日,投資者起訴趙薇等涉及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在杭州中院首次開庭。

  影視明星趙薇淪為投資者起訴對象,吃瓜群眾自然要圍觀。為了方便大家了解此次案件原委,證券時報·e公司對此進行了簡單的梳理。

  2016年12月26日,祥源文化(彼時名為:萬家文化)披露《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稱,公司第一大股東萬好萬家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家集團”)將其持有的1.85億股公司股份,轉讓給西藏龍薇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薇傳媒”),佔公司股份總數的29.135%,轉讓價為30.6億元。龍薇傳媒的大股東正是趙薇。

  3天后,上交所發出問詢函,詢問收購的巨額資金來源,揭露了趙薇夫婦企圖高杠杆借款30.56億元的如意算盤。隨後,在監管層不斷追問的壓力下,2017年3月份,龍薇傳媒終止了收購方案,趙薇控股祥源文化的計劃正式泡湯。

  隨著趙薇退出,祥源文化股價大幅滑坡。

  二級市場顯示,從2016年11月25日停牌日籌劃重大資產重組,到2017年3月31日宣告股權轉讓終止,祥源文化的股價坐了一回過山車,從18元/股附近一度衝高至到25元/股,最終跌到了13元/股附近,區間最大跌幅近5成。截至2018年7月19日,公司收盤於5.22元/股。幾乎是腰斬之後再腰斬。

  趙薇入主祥源文化的鬧劇,害苦了祥源文化的投資人,部分受害投資人開始維權,以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為由,委託證券行業的律師起訴趙薇等方面。

  投資者起訴的依據是,2018年4月,證監會對祥源文化、龍薇傳媒、趙薇等有關資訊披露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了處罰。

  該罰單的內容就包括,在控股權轉讓過程中,龍薇傳媒通過祥源文化在2017年1月2日、2017年2月16日公告中披露的資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及重大遺漏,對市場和投資者造成了嚴重誤導,嚴重影響了市場秩序,影響了市場的公平、公正、公開。

  在此次案件開庭前,圍繞著上述事件,共計61人以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為由,分別向杭州市中人民法院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司就前述資訊披露違法行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主辦股民向萬家文化和趙薇證券虛假陳述索賠一案的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基於證監會今年4月的對祥源文化等方面的行政處罰書,該案件事實清楚,維權的投資者可能會遠超目前人數。”

  “小燕子”遭原告被告共同聲討

  在18日的庭審中,原告和被告之間的唇槍舌戰,e公司就不在此贅述了。

  值得一提的是,出庭應訴的祥源文化在開庭時,提出要求追加趙薇、黃有龍、趙政、孔德永等四名被告一起參加訴訟,並要求他們承擔全部連帶的法律責任。

  追加被告的依據是,根據證監會【2018】32號認定,本案所涉資訊披露違規行為是龍薇傳媒作為此次萬家文化股份權益變動活動中的資訊披露義務人,分別於2017年1月12日、2017年2月16日通過萬家文化對上交所問詢函發布回復公告,公告的資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重大遺漏及披露不及時。

  祥源文化文化認為,根據證監會《行政處罰書》認定,龍薇文化為資訊披露違法行為的主要實施方、黃有龍、趙薇為龍薇傳化資訊披露違法行為的直接責任主管人員,趙政為龍薇傳媒資訊披露違法行為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孔德永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根據《虛假陳述若乾規定》,依據應作為虛假陳述民事賠償訴訟案件的共同被告。

  據悉,被申請追加為被告的黃有龍,系趙薇的配偶、趙政系趙薇的兄長,孔德永系前萬家集團實際控人。其中,2017年8月,孔德永、劉玉湘將所持萬家集團100%股權轉讓給祥源控股集團。轉讓後,祥源控股持有萬家集團全部股權,俞發祥成為萬家文化實控人。萬家文化易主後,於2017年9月更名為祥源文化,公司證券代碼保持不變。

  對於祥源文化提出的追加被告,吳立駿律師認為,按照目前祥源文化和趙薇等支付能力,二者均屬於“富人集團”,完全有能力承擔股民投資者,尤其是中小股民的損失賠償的金額,所以隻同意追加趙薇為被告共同承擔和祥源文化一樣的全額賠付的法定義務。因為趙薇作為我國知名演員,賠付能力非常強,所以無需加入眾多被告,中小股民的獲賠款項的執行是安全的,有保障的。

  祥源文化提出的追加被告申請,杭州中院是否會采納,在18日的庭審中未予做出說明。與此同時,此次投資者起訴祥源文化及其相關方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的結果,也未宣判。

  在此次案件中,祥源文化可以提出的追加被告申請,受損的投資者也有機會得到彌補。

  根據開庭的實際情況,吳立駿律師認為,符合兩個時間段的股民獲賠概率相對最高:

  一、在2017年1月12日之後買入祥源文化至2017年2月27日持有該股的股民;

  二、在2017年1月12日之後買入祥源文化至2017年11月9日持有該股的股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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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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