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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雙百行動”框架漸成 聚焦中長期激勵機制

(圖片來源:全景視覺)

經濟觀察報 記者王雅潔未來三年,這一輪國企國資改革的樣貌,或因兩月前啟動的國企改革“雙百行動”(分別選取百戶中央企業子企業和百家地方國有骨乾企業推進綜合改革,打造改革尖兵)發生改變。

2018年9月底之前,入圍的百餘戶中央企業子企業(實際224家央企)和百餘戶地方國有骨乾企業(實際180家地方國企),已經悉數向上級部門報送了“一企一策”的內部方案。

經濟觀察報記者從國務院國資委獲悉,9月底前報送的方案審批,企業擁有一定的自主權。入圍企業初期方案由所在企業集團負責審批報送,國資委施行備案製。值得注意的是,如遇到企業提出的有關“政策突破”要求,集團公司不能回復,國資委也不能回復,最終將由國務院決定。

一名國資人士舉例道,初期報送方案中所涉及的“政策突破”內容,主要包括員工持股、工資管理以及相關稅收內容等。

與新一輪混改和員工激勵機制改革密切掛鉤的員工持股,牽動著諸多入圍企業的神經。一名基礎設施建設行業的入圍企業相關人士透露,該企業已經上報的的“雙百行動”方案,目前還在調整。第一版方案中寫進的員工持股,在修訂版中已經刪除了這部分內容。

根據國資委數據統計,截至目前,這一輪國企國資改革中,只有10家央企子企業入圍國務院國資委的員工持股試點。

突破口

按照監管層的要求,2018、2019、2020三年,是國企“雙百行動”改革的操作周期。這一時間節點,與“到2020年,在國有企業改革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決定性成果”的目標要求,正好吻合。

如何通過“雙百行動”,找到達成上述改革目標的突破口?混改,是路徑選擇之一。

國務院國資委主任肖亞慶曾在“雙百行動”啟動前奔赴北京、重慶、河南、安徽、湖北等地調研,多家入圍企業負責人向肖亞慶表示,想通過引入戰略投資者或者上市等方式推進股權多元化和混合所有製改革。肖亞慶對此的評價是:“這些改革的想法和路徑總體上都是值得鼓勵和肯定的。”而且,重點支持鼓勵主業處於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雙百企業”通過改製上市等方式發展混合所有製經濟。

10月18日,一名曾參與多家企業“雙百行動”方案制定的人士表示,從自己參與討論的多份內部方案來看,混改是多家企業重點體現的內容。不過,由於此次方案制定因企施策,不同企業的情況各有差異。

從監管層的角度看,國資委鼓勵所有入圍的“雙百企業”,選擇一種或多種中長期激勵工具,針對高管人員、科研人員、技術骨乾等不同群體,建立起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中長期激勵機制。

肖亞慶表示,在其前期調研座談過程中,不少“雙百企業”負責人對“員工持股”表現出較高的熱情。實際上員工持股只是當前國有企業規範實施中長期激勵的路徑和工具之一,目前仍在試點過程中,試點政策要求比較嚴格、試點範圍也比較小。

按照國資委的要求,希望各地國資委、各中央企業集團公司指導“雙百企業”將著力點放在中長期激勵政策上,綜合運用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國有科技型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國有控股混合所有製企業員工持股等不同的激勵路徑及相關激勵工具,而不是“一窩蜂”的都去搞“員工持股”。

當然,有關部門也正在結合前期試點情況,研究完善相關政策,下一步擴大員工持股試點範圍時將優先從“雙百企業”中選擇。

周麗莎認為,這一輪“雙百行動”,正在以混合所有製改革為突破口。前期參與的“雙百企業”方案中,不少企業都有通過引入戰略投資者或者上市等方式推進股權多元化和混合所有製改革的打算,“雙百企業”在推進混改的過程中,要合理審慎選好投資者,科學規範引入投資者,充分落實和平等保護各類出資人的產權權益,實現平等參與公司治理,在產權層面混合的基礎上,進一步發揮引資本對轉機制的促進作用,真正實現各種所有製資本取長補短。

國資專家、上海天強管理顧問有限公司總經理祝波善表示,混改是一項前置性的改革,如果把混改的問題解決掉,股權問題、公司治理和用人機制就都有望解決。

焦點

一名參與近30家企業“雙百行動”方案研究的人士表示,從自己接觸的企業來看,授權和薪酬激勵,是入圍企業目前最關注的兩個焦點問題。

周麗莎說:“入圍企業的未來操作方向,應集中在三項制度(勞動、人事、分配)改革上,而以員工持股、薪酬激勵等相關的激勵機制改革,正是三項制度改革的一部分。”

一名央企人士認為,激勵約束機制的問題,其實也在完善市場化經營機制的大範疇之內。該人士認為,薪酬激勵應當有短期、中期、長期的機制安排,與任期製相結合。要設定嚴格的考核評價標準,體現市場化的要求,考核評價結果要剛性運用,對考核對象該獎則獎、該罰則罰、該免則免,實現剛性約束和收入能升能降。

在周麗莎看來,入圍企業建立約束機制是落實企業市場化微觀主體地位的體現。她表示,“雙百行動”,其主要核心是“五突破一加強”:即在混合所有製改革、法人治理結構、市場化經營機制、激勵機制以及歷史遺留問題方面有所突破,加強黨的長官。這六方面的改革內容主要集中在企業的市場化治理方面,並且在具體措施上明確提出了“規範各類治理主體權責,逐級實現充分、規範、有序的授權放權和行權”,“將董事會對企業中長期發展的決策權、經理層成員業績考核和薪酬管理權、職工工資分配權、重大財務事項管理權等全部落實到位,並對落實經理層成員選聘權進行差異化的探索實踐”,“全面推行經理層成員任期製和契約化管理,明確責任、權利、義務,嚴格任期管理和目標考核,激發和保護企業家精神,更好發揮企業家作用。”周麗莎表示,入圍企業落實董事會職權、市場化選聘等改革內容,都是落實企業市場化微觀主體地位的體現。

祝波善認為,其實混改的最終目的是落到三項制度改革上,發揮微觀主體的作用。不管是引進新型戰略投資者,還是推動市場化激勵機制,最終繞不過去的是三項制度改革。

據悉,目前,國務院國資委已經成立“雙百行動”專項工作長官小組,基本融匯了國務院深化國企改革長官小組的成員部門和國資委主要業務廳局人員。

下一步,經國務院國資委相關司局系統匯總後,若發現幾類集中問題,將展開與各廳局的溝通,最後上報國務院研究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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