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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半夜遭嚴重毆打,竟只是軟組織挫傷?

作者:鄭堃(急診科副主任醫師)

近日網傳的「女子半夜遭到毆打」視頻,在網路上炒得沸沸揚揚,昨日已經有了新的進展。經大連警察核實,被害人吳某臉部軟組織挫傷,經治療目前已出院。而今天,施暴人也落入法網。

圖片來源於大連警察官方微博

很多網友就有疑問了:視頻中施暴者對著受害人的面部拳打腳踢的手法看起來實在是太可怕了,怎麼會只是簡單的面部軟組織挫傷?這到底是什麼樣程度的一種損傷?受害者為什麼短短幾天內就能迅速出院了?

圖片來源於微博視頻/評論截圖

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警察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發布的《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面部軟組織挫傷多數屬於輕微傷。這看起來的確如網友的第一感覺一樣,從客觀上來說,這不屬於嚴重的損傷,但是這跟受傷者主觀所受到的痛苦程度並不一定成正相關。

軟組織挫傷真的只是小傷?

所謂軟組織挫傷,概念非常寬泛。人體皮膚以下,骨骼以外的肌肉、韌帶、筋膜、脂肪、血管、神經等所有組織都屬於軟組織。這些組織受到機械外力的擠壓、打擊、挫裂而發生的損傷,都叫做軟組織挫傷。

根據損傷面積的大小,受損組織的深度等不同,這種損傷可以很輕,但有時也可以很嚴重。

比如造成廣泛的肌肉損傷,強烈疼痛及活動受限,有時甚至可能部分肌肉壞死。

再比如血管受損、大面積的皮下出血,可見皮膚下的瘀點、瘀斑,末梢神經受損、可引起劇烈疼痛。

但是由於軟組織的自我修復能力比較強,這些損傷絕大多數通過一段時間的修養都可以自愈,不留下明顯的後遺症。從司法鑒定的角度來看,軟組織挫傷的輕重程度難以通過客觀標準來衡量,且大多不會造成嚴重的後果,所以被定性為輕微傷的範疇。

以上一般只限於軟組織沒有出現較大的皮膚裂口的情況。

如果軟組織挫裂,出現較深、較長或面積較大的創口,組織癒合以後,可能會留下明顯的瘢痕,或者遺留下某些後遺症,形成永久的功能障礙,比如張口困難、面神經損傷導致的面癱、眼瞼外翻、眼瞼閉合不全等,損傷程度鑒定等級就會相應上升了。

我在急診中,常見的患者出現軟組織挫傷的情況,一般都是軟組織受到鈍性或銳性暴力損傷,比如是暴力行為所致、交通事故、摔傷、運動損傷等等。

而另一個概念要比軟組織挫傷更寬泛一些,那就是軟組織損傷,如刀、鐵片、玻璃等銳器造成的皮膚肌肉等組織割傷。

與挫傷相比,只是損傷的形式不同。從表面看起來,刀劈斧砍的損傷大多血流飛濺,似乎更嚇人。其實,傷口出血雖多,但所造成的疼痛感遠不及大面積的軟組織挫傷,而且它們大多傷口整齊,周圍組織無損傷,只要沒有感染,縫合以後比某些看不見的深度軟組織挫傷癒合更快,只是留下疤痕的可能性更多一些。

受傷過程和造成的損傷結果間的關係沒有必然性

大連警察通報中提到女子所涉及的傷情用「臉部軟組織挫傷」來概括,說明其面部可能沒有明顯皮膚的裂傷(不存在需要縫合的傷口),也暫時沒有發現可能引起嚴重後遺症的面神經或某一肌肉運動的嚴重損傷,也通過檢查排除了面部和顱骨的骨折可能。

雖然她也有可能還有疼痛、面部水腫、熊貓眼、表皮輕微的擦傷等問題,但在這種情況下並無特殊的治療手段,只需要一般休息,加強營養即可,所以很快出院。

這種情況說明其傷情後果可能確實並不嚴重,畢竟受傷過程和造成的損傷結果間的關係不是必然的。但是傷者的痛苦程度確實是很難用客觀指標來評估的。其後續有沒有可能遺留一些後遺症,也有待於繼續觀察才能確定。

講一句醫生專業之外的話:慶幸姑娘沒有大礙,願不法之人早日受懲。最後,希望所有女孩務必注意安全。

參考文獻: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司發通[2013]146號

《外科學(第八版)》陳孝平,汪建平主編.人民衛生出版社

圖片來源:123RF圖庫

編輯:白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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