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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費適時調整誰說了算?專家為您解讀北京物管條例

有了物業管理委員會,小區還能成立業主大會麽?物業費實行市場調節價並適時調整,是不是物業公司以後就能隨意漲價了?27日《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頒布後,有許多新提法引起業主的關注。北京日報客戶端記者特別請教北京物業管理行業協會的多位專家,就業主關心的問題一一解答。專家表示,物業費適時調整並不是隨意調整,物業公司一定要按規定的程序合理調整物業費。

圖片來源:北晚新視覺

條例原文: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建物業管理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作為臨時機構,依照本條例承擔相關職責,組織業主共同決定物業管理事項,並推動符合條件的物業管理區域成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解讀:物業管理委員會和業主大會成立不衝突

北京市盛廷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畢文強認為,物業管理委員會是條例首創性的規定,是臨時也是過渡機構,目的是在小區不能選舉產生業委會的情況下,及時組織業主對於小區的重大事項進行表決,並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這一規定既兼顧到北京市很多老舊小區和存在一些特殊情況小區問題的解決,也不與業主組織的成立發生衝突,是十分必要的。

北京安恆泰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王帥也提出,物業管理委員會是物業管理區域更加規範、更加具有效率的替代性或者過渡性機構,能夠起到一定執行效率的機構。物業管理委員會作為業主自治和行政管理相結合的社區治理架構,符合目前社會管理和社區治理的客觀需要,可以填補業主共同決策和執行機構的真空。“我個人對物業管理委員會的制度抱有很大期望。”王帥建議,在配套制度中應設計業主對物業管理委員會認可和授權的程序、成立流程、委員任職條件、禁止性規定,建立對物業管理委員會違法決定的救濟方法等。

條例原文:

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並適時調整。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發布住宅小區物業服務項目清單,明確物業服務內容和標準。物業管理行業協會應當監測並定期發布物業服務項目成本信息和計價規則,供業主和物業服務人在協商物業費時參考。

解讀:物業費調整要合規合理

北京物業管理行業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宋寶程認為,對於國宅的物業費調整問題,條例中沒有提及,目前還應嚴格按照京建發〔2016〕4號《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經濟適用住房物業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要求執行。

對於實行市場調價的物業項目,宋寶程提出,應嚴格按照條例規定執行。物業公司一是要做好物業服務的規定動作;二是要按時“曬账單”;三是在屬地政府的指導監督下,與業主大會或物業管理委員會積極、充分協商,按規定的程序合理調整物業費,尤其要利用好業主電子共同決策等信息系統。

物業管理專家王玉明則提出,物業管理委員會的成立對物業費的調整協商具有積極作用。過去,在沒有業委會的小區,物業企業想調價不知找誰協商,有了物業管理委員會後,也就有了協商主體,市場主體長期缺位的問題就好解決了。“當然,條例實施後,物業企業也應加強相關信息的公開公示,方便業主維護自身利益的同時,也有助於促進業主對物業企業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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