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面臨勞動仲裁:如何才能進行正確協商?

協商有哪些形式?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通過:(1)與用人部門自行協商;(2)邀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部門協商;(3)委託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作為其代表進行協商。協商的形式包括當事人約見、面談等方式協商解決。

企業工會如何參與協商?

勞動者可以要求所在企業工會參與或者協助其與企業進行協商。工會也可以主動參與勞動爭議的協商處理,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對一方的協商要求,

另一方應在幾天內答覆?

一方當事人提出協商要求後,另一方當事人應當積極做出口頭或者書面回應。5日內不做出回應的,視為不願協商。

協商一致的該怎麽辦?

協商達成一致,應當簽訂書面和解協定。和解協定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

在約定的期限內

不履行的,該怎麽辦?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定後,一方當事人在約定的期限內不履行和解協定的,可以依法向調解委員會或者鄉鎮、街道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服務所(中心)等其他依法設立的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也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科普結束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