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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剛:貫徹落實“十四五”規劃大力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

  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作家 曾剛

  《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明確提出,要“發展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從未來看,不斷完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積極穩妥推進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加快發展職業(企業)年金,鼓勵發展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商業保險,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多樣化多層次的保障需求,將是我國“十四五”期間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重點。其中,大力發展養老保險第三支柱有著重要的意義。它不僅能緩解第一支柱的財政負擔,滿足居民多層次的養老需求,降低整個養老保障制度的運行成本,還能集中居民閑置資金,投資於基礎設施和新經濟發展,從根本上促進我國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

  一、養老金融的含義

  要應對老齡化的趨勢,需要整個養老體系以及相應的金融體系的全面變革。養老金融(ageing finance)指的是為了應對老齡化挑戰,圍繞社會成員的各種養老金融需求所開展的金融活動的總稱。在不同的研究中,養老金融所涵蓋的內容存在一定的差異。最為狹義的養老金融,特指養老金制度,是為儲備制度化養老金進行的一系列金融活動,其主要研究對象是各類養老金資產,目標是通過制度安排積累專門的養老資產,同時通過資產的配置管理來實現養老金的保值增值。1994年,世界銀行出版了《防止老齡危機——保護老年人及促進增長的政策》,首次提出了建立養老金制度三支柱的思想。此後通過二十幾年的發展,各國已經基本建立了三支柱的養老金制度。

  除養老金制度外,廣義的養老金融還包括養老服務金融和養老產業金融等兩個內容。養老服務金融是指金融機構圍繞全體社會成員養老相關的投資、理財、消費及其他衍生需求采取的一系列有關金融產品與服務的創新金融活動,其本質是通過市場化的金融創新來保障多元化的養老需求。具體來看,養老金融服務主要有兩方面的內容,一是養老財富積累,指的是在國家養老金體系以外,社會成員為更好地滿足老年需求,自發進行的財富積累活動,需要金融機構針對養老資產儲備需求開發專業化養老金融產品和服務,如養老理財、商業養老保險、養老投資基金以及養老財務規劃、養老投資顧問等。在發展較為成熟的市場中,養老服務金融主要圍繞著第三支柱的账戶(個人商業養老账戶)來開展的,是第三支柱的重要組成及補充。二是養老財富消費,指的是金融機構針對個人在養老階段的消費需求,提供有針對性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如反向抵押貸款、反向抵押保險以及養老消費信託等。養老產業金融則指的是為各類養老相關產業提供包括投融資在內的多元化金融產品和服務支持,其對象是養老產業,目標是滿足養老產業全方位的金融需求,在某種意義上屬於特定的產業金融範疇。

  在以上三類養老金融概念中,本文重點關注養老金制度(即三支柱養老保險體系)的建設與完善。

  二、我國養老金體系的發展情況

  隨著人口老齡化趨勢不斷加快,中國社會越來越關注養老金問題。經過幾十年的發展,我國已經初步建立起一個覆蓋範圍廣泛、多方主體參與、規模龐大、制度複雜的養老金體系。基本建成以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職業年金、自願性個人養老金三支柱為主,輔之以低保、社會保障基金以及非經濟援助的養老金制度。

  1. 第一支柱

  我國第一支柱基本養老保險由政府主導,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強製要求企業為員工投保和繳費的一項福利制度,是我國養老保險體系的主要部分。截至2019年年末,我國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數為9.67億人,養老保險基金結存6.29兆元。

  作為第一支柱的補充,全國社保基金自2000年8月成立至今,保持了較快的增長。截至2019年年末,全國社保基金資產總額達2.63兆元。由於投資範圍較為廣泛,可以投資境外資產和股票市場,社保基金自成立以來的年均投資收益率達8.37%,其中,2019年投資收益率為14.06%,高於同期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收益率,總體較好地實現了養老金資產保值增值的目標。

  2. 第二支柱

  從1991年首次提出鼓勵企業實行補充養老保險起,經過20年的建設,我國的企業年金制度從無到有,取得了較大的發展。2004年5月,《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勞社部20號令)、《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勞社部23號令)開始施行,企業年金制度正式啟航。職業年金方面,2015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機關事業部門職業年金辦法的通知》頒布,2016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關於印發的通知》頒布,職業年金成為第二支柱的又一重要組成部分。截至2020年三季度,全國共有102063企業參與企業年金,覆蓋職工人數達2669.70萬人,累積基金20947.49億元。建立年金計劃1722個,其中單一計劃1647個、集合計劃58個、其他計劃17個。職業年金則是機關事業部門為其員工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不同於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參保具有強製性。與企業年金相比,職業年金制度推出較晚,2008年5省試點之後,2014年10月起才正式開始在全國推開,基金積累時間不長。截至2019年5月底,結餘規模約6100億元。

  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第二支柱在覆蓋範圍、替代率水準以及發展結構上仍然存在著較大差距。從企業的實際情況看,企業本身就需要為員工繳納第一支柱基本養老保險,負擔較重,願意再額外繳納企業年金的企業比較少,繳納企業年金的企業集中在大型國企央企,中小企業參與企業年金計劃較少。目前,建立年金計劃的企業以中央企業為主,佔比53.39%,全國各地方企業43.61%。從區域分布看,東部地區企業年金發展更為完善。

  3. 第三支柱

  中國第三支柱個人商業養老金剛剛起步。2019年我國商業養老保險責任準備金積累規模僅5285億元,其中退休後分期領取的養老年金保險原保費收入僅543億元。2018年,我國開始試點推出對個人養老保險產品的稅收優惠措施。2018年4月,財政部等五部門發布《關於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廈門市)和蘇州工業園區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試點工作,並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一是個人繳納的保費可在申報應納稅所得額時部分扣除(按工資6%或1000元孰低原則) 。二是領取收益時收益 25%的部分免稅,剩餘75%的部分按照 1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截至2020年4月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累計實現保費收入3億元,參保人數4.76萬人,試點尚未取得預期效果。

  總體上看,在我國當前的養老保障體系中,第一支柱為絕對主導(資金規模佔比超過70%),第三支柱發展最為不足,如果嚴格按照個人退休账戶界定,幾乎可以忽略不計,養老金體系發展不均衡的問題較為突出。

  三、展望與建議

  人口老齡化幾乎已經成為當今社會的最重要議題之一。聯合國委員會人口學詞典對其的定義是“一個國家或地區總人口中老年人口比例上升或老年群體平均壽命延長”。根據《聯合國世界人口老齡化(1950—2050年)》報告,一個國家或地區60歲及以上人口佔總人口的比例超過10%,或者65歲及以上人口佔總人口比例超過7%,即進入老齡化社會。按此標準,我國早在2000年就已經進入老齡化社會(65歲人口佔比6.96%)。近年來,我國老齡人口呈現出規模大、老齡人口增速快和高齡化的特點。目前,65歲以上人口佔比(2019年數據)已經高達12.57%,60歲以上人口佔比已經達到17.88%(2018年數據)。

  1. 完善養老制度體系,大力發展第二、三支柱

  首先,完善頂層設計,整合創新第一層次養老保險制度結構,提高其可持續性。目前,第一支柱養老金中個人账戶無效率,導致社會統籌和個人账戶之間原本理想的公平與效率的目標難以實現,可以將社會統籌與個人账戶相分離,理清兩個不同账戶之間的功能,明確不同账戶的責任主體,將分離後的社會統籌账戶作為養老金體系的第一支柱,明確以保基本為目標,通過現收現付進行社會收入再分配,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實現職工養老保險待遇水準基本統一,差距體現在各省既有的社會平均工資差異上和工作時間長短呈現的差異性。

  其次,大力發展第二支柱,提高與職業相關的補充養老金收入。一是加快擴大企業(職業)年金覆蓋面。加大企業年金的稅收優惠力度,降低企業參與成本,建議將比例製的方案改為額度製,明確征稅規則,降低五險一金的繳費成本,提高各類企業建立企業年金的積極性。針對廣大職工,建立自動加入制度,以提高雇員參與率,同時推行與美國相似的QDIA合格默認投資選擇,並大力推行目標日期基金/目標風險基金作為可投資品種。考慮放開個人投資選擇權,鼓勵年金管理人采取分散化的投資策略,勿一味地超配債券或貨幣基金。二是發展企業年金集合計劃。大型企業人數多、資金量大,可以單獨設計投資計劃;而中小企業、社會組織等小規模部門如各自單獨實行企業年金計劃,則存在基金盤子小、運行成本高等問題,缺乏吸引力。因此,要鼓勵社會組織、中小企業等小規模部門參加企業年金集合計劃,利用集合資金的優勢降低管理成本,形成規模效應,提高資金運作效率。

  再次,大力促進各類補充養老計劃的創新發展。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能否蓬勃發展,既有賴於稅收優惠的力度和結構等政策支持,也對有關機構能否提供豐富的養老金融產品以及生命周期的账戶資產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供給端在養老金融產品和投資管理方面都需要作出更多探索,實現金融產品的多樣化和適老化,真正實現金融服務對公眾實體性養老需求滿足的支持。首先要完善相關法律制度,為養老金資產管理、養老產業投融資等養老金融相關業務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確保養老金資產的安全和保值增值,確保養老金融市場的長期和平穩運行。其次,要做好稅收優惠政策的優化設計以及相關部門間的通力協作。針對個人養老金,擴大個稅遞延型養老金账戶制度的試點,放寬第三支柱稅延產品投資範圍,明確將稅延產品擴展到養老目標基金、銀行理財、養老儲蓄等多元化金融產品,允許各類金融產品公平競爭,共同參與養老金第三支柱建設。

  2. 基於長期視角鼓勵配置權益類、成長性資產

  作為個人長期養老儲蓄工具,“保值增值”是養老基金面臨的最大問題。養老金體系的良好運作,不僅需要有高效率的投資管理機構、暢通的投資渠道和靈活豐富的投資方式,更需要有效的投資管理體制,防範風險,確保安全,獲得滿意回報。一方面,從國際經驗來看,要獲得長期和較合理的投資回報,養老投資離不開大量配置於資本市場;另一方面,養老基金投資對資本市場的長期健康發展也有很大好處。養老金(管理人)將有望成為資本市場重要的機構投資者,明顯改善中國資本市場投資主體的結構,並為中國經濟發展提供穩定的長期資金來源。提升直接融資佔比,優化金融結構。

  此外,中國正處於經濟轉型升級時期,“新經濟”在不斷崛起,所以中國養老保險產品的投資應當更關注戰略新興產業和科技創新企業。從國內外經濟結構變遷看,“新經濟”的投資回報率雖然短期波動較大,但是長期看,平均回報率較高。此外,戰略新興和科技創新領域對外部有積極的溢出效應,所以對其投資有積極的社會性意義。

  3. 強化養老金融教育,提升居民養老金融素養

  金融素養包括金融感知、金融態度、金融知識、金融技能、金融行為等層次。金融素養顯著影響人們在多種經濟社會活動中做出合理選擇,是居民綜合素質的重要內容。總體上看,我國養老金融的發展仍處於起步階段,國民對養老金融服務和產品均缺乏深入了解,養老金融素養尚有較大提升空間。隨著我國金融市場不斷完善,為更好滿足老年人多元化養老需求,應多方合力,提高國民養老金融素養和水準。

  一是發揮監管部門和行業協會的引導作用,制定養老金融教育的具體規範。組織開展全國性的養老金融教育活動,傳播理性投資觀念,收集投資者金融教育需求。二是發揮學校的基礎教育作用,養老金融素養基本金融知識定位為重要的常識類知識,納入我國義務育的內容。在大學或高中階段的教育規劃中,也要增加有關金融素養的課程,培育年輕一代的儲蓄意願、風險管理意識等,塑造其金融行為。三是綜合運用各種渠道宣傳養老金融知識。大眾傳媒和藝術表演渠道有助於提高廣大閱聽人的認識,而研討會、課堂培訓等有針對性的渠道則可以讓更多人參與和互動,增進理解,因此,多元化工具有助於匹配不同的學習風格,使得這一教育活動能夠迎合不同的目標細分市場。四是充分調動金融機構的積極性。鼓勵金融機構利用與客戶溝通的機會,提高客戶對養老金融的認知,提升客戶金融素養。此外,金融機構還可以利用營業網點開展多種形式的金融知識宣傳教育。

  (本文作者介紹: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上海金融與發展實驗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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