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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教授和精算師都買錯 保險六大套路有多深?

  擔憂“病不起”的人,買的最多的卻是壽險;擔憂“老無所養”的人,買了看上去收益很高理財險……保險套路在多方利益捆綁之下,深之又深。

  保險產品繁冗複雜,日常生活中,不少人都有選錯保險的經歷,其中不乏教授、精算師等業內人士。

  對此,保險調查組成員採訪數名,來自不同職業、不同年齡段的保險消費者,以及反覆對比不同保險產品之間的差別,試圖撩開“化了妝”的保險。

  生完二胎的李雲(化名)考慮為小孩買份重疾險,按照保險銷售人員的建議,買了某“少兒終身壽險+重疾險”產品組合,最終卻因不堪保費重負而退保,改選更便宜的重疾險產品。

  路瑤(化名),給全家人買了保險,但對比發現,為什麽自己買的保險比現在互聯網上的產品保額低,價格還貴一倍?找出保單一看,發現全是儲蓄型的。

  張芬買了一款市場上熱賣的低價重疾險,但她一位保險經紀朋友表示,這份保險在疾病數量看起來多,但實際上拆分嚴重,如“小面積燒傷”、“小面積面部燒傷”、“面部重建手術”等同一病種出現幾次;保險責任看起來全面,實則“瘋牛病”、“象皮腫”這類罕見疾病充數;更令人擔憂的是,保單看起來包括了高發疾病如“腦中風”,但理賠條件太嚴苛。張芬嚇得一身冷汗,這樣的保單退還是不退?

  7月29日,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精算學系主任、中央財經大學中國精算研究院教授鄭蘇晉在一次公開講話中坦言,“大病保險我也買了不少,事實上我有時候也跟風、也沒大看明白,也挺盲目的,並沒有因為自己是做精算的,就能夠很明白,買的也比較糊塗。”

  連保險精算的專業人士都犯糊塗的保險,普通人摸不頭腦實屬正常。國內的到底有多複雜?為何會形成這樣的局面?哪些套路不得不防?券商中國記者對“保險局中局”展開調查。  

  套路一:“出了事賠付,不出事返本”

  很早就建立了保險意識的路瑤,幾年前給全家人買了保險,但隨著近年互聯網保險測算的出現,路瑤越對比越疑惑,為什麽自己買的保險比現在互聯網上的產品保額低,價格還貴一倍?路瑤找出保單一看,發現奧秘就在“返本”上。

  比如2012年買的國壽康寧,這款路瑤心中的“重大疾病保險”,其實還包含了身故責任、到70歲返還保費的返本功能,貴就貴在這裡。

  雖然是“一分錢一分貨”,但是令路瑤無奈的是,自己70歲之後收到返還的保費,已經被通脹蠶食得所剩無幾,意義並不大;但年輕時候重大疾病的保額卻是遠遠不夠的。

  重疾險創始人馬裡優斯.巴納德說:“人們需要重疾保險的原因不但是因為人們將會死亡,更是因為人們要活下去。”

  好好活下去才是更重要的。帶身故、帶返本的重疾保險,即便具有一定儲蓄和傳承功能,實際上也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一位精算師介紹,返還型保險的保費可以理解為“保險總保費=A(風險保費)+B(附加費用)+C(儲蓄保費)”,其中,A風險保費和索賠頻率、案均賠款有關係;B附加費用是保險公司的運營費用,包括代理人傭金等成本;C儲蓄保費是保戶以一個固定利率(一般2.5%左右)儲存在保險公司的錢。

  絕大多數返還型保險,是用客戶數十年的“C儲蓄保費”的複利來支付“A風險保費”和“B附加費用”,用在“C儲蓄保費”費用比例遠遠超過”A風險保費”,因此部門保費中的風險保障含量很低。

  如果說“返還”造成保險“便宜”是一種假象,那麽包含身故責任的重疾保險,則是實實在在拉高了保費。

  7月29日,中國財富研究院發布了《2018年中國人身保險產品研究報告》,報告對2017年市場上3700多個在售主流產品等進行了詳細調研和分析。以終身重疾險為例,報告對三家大公司A、B、C包含身故和不含身故的重大疾病險千元保額費率分別做了測算,含身故的千元保額費率是30.1元、25.51元、30.7元,無身故的產品千元保額分別是19.6元、19.7元、18.56元。

  結果顯示,包含身故責任的終身重大疾病保險的保費,比不含身故責任的終身重大疾病保險保費高出近50%。

  對於很多人而言,並不知道有一個選項是購買不包含身故的重疾,可以將保費降低三分之一。

  在基礎保障都沒有做足的情況下,不少精算師建議可以將疾病保險、壽險功能分開考慮,即先考慮重大疾病的補償,等支付能力提高之後再另外購買壽險。

  有人擔心,分開購買意味著多出一份保費,會不會更貴?實際上很多終身重疾和終身壽險的產品組合裡是共享保額,即只能獲得一份理賠,而分開買則可以獲得兩份理賠,雖然多出了保費,但也多出了保額,仍然是“一分保費一分責任”。

  “出了事賠付,不出事返本”,是打動很多人下單的原因。保險代理人吳華對券商中國記者表示,這樣設計的產品才好賣。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保險系主任魏麗認為,建立保險是消費品的概念,才能把價格便宜下來。“我買保險我的身份是消費者,我的身份並不是投資者,既然是消費者,我們就要有一個正確的消費姿態。”她說。

  套路二:產品不斷“更新”為了誰

  如果不是在中保協近期推出的“保險萬事通”上查詢個人保單,任璐自己也不知道這些年竟買了十幾張保單,“身價”達到千萬元。

  作為一名普通工薪族,任璐是怎麽買下這麽多保單的?

  就像整容會上癮一樣,買保險也會“上癮”。任璐自己分類了一下保單,發現一部分純粹是為了幫朋友衝業績,抹不開面子拒絕朋友的請求;一部分是因為覺得以前買錯了,新的好產品出現了,又不想因為退保產生損失,就乾脆重新買了一份。

  許多購買過保險的人也有類似經歷。代理人每隔一段時間就會過來問:我們保險公司產品更新了,價格更優惠,要不要看看?我們幫你診斷一下過去的保單,發現醫療通脹太厲害,保額又不夠了,要不要加保?

  為什麽保險產品要不斷“更新”?這背後的利益驅動是什麽?

  以壽險最大的代理人管道為例。代理人管道最大的特點是主動行銷,一些在其他平台很難售出的產品會被放到這一管道。在多重因素下,類似任璐這種“選錯保險”、產品與需求不匹配的情況比比皆是。

  每年,保險公司會開發很多保險產品,產品庫非常豐富。但就跟商店一樣,不同的位置會呈現不同的產品:銀保管道主推理財產品,代理人管道主推保障類產品。在銷售旺季,保險公司會根據市場需求在一個管道主推一兩款產品,通過公司政策傳導、內外部宣傳、行銷活動、資源傾斜、激勵、業績考核等多種方式推動這些熱門產品銷售。

  在傭金標準上,不同類型的產品能給行銷員帶來的傭金收入差異甚大。利益驅使下,行銷員管道更有動力去銷售公司主推的產品。

  一般情況下,保險產品的傭金會在前3-5年支出,這種激勵機制下,代理人更有動力來銷售“更新”版產品。

  券商中國記者從一份壽險公司給代理人的內訓材料上看到,為了解決“大家的困惑”,也就是轉化率低,客戶找不到“現在必須要買“的理由,公司認為,“開發專屬轉化產品迫在眉睫”。由此公司制定產品更新計劃的時候,考慮最多的事情,是讓客戶感到“必須現在購買”,而並非根據客戶自身情況來銷售。

  

  一家大型保險公司前行銷員說,“銷售最主要的精力是放在怎麽讓客戶認同保險,推薦給客戶願意購買的保險。只要客戶願意購買保險,後面銷售流程就比較簡單。”

  不過,代理人到底是從公司產品庫優選產品,還是直接推銷公司當期熱推的產品?顯然後者的傭金利益更大。

  很多時候,這些更新產品“卸妝”之後,還是老條款老組合,換湯不換藥的多,本質上差別不大;也有一些產品進行了複合需求的必要更新,比如更新後更加重視“輕症”,對輕症多次賠付,滿足了投保者的切實需求。

  套路三:年金收益“化濃妝”,看似20%實則2%

  保障型產品的套路多樣,理財性質的保險產品套路基本就一個——把原本不怎麽高的收益率,通過花樣設計做成產品後,呈現出收益率很高的樣子。

  這類長期儲蓄型的保險產品,通常是利益演示很可觀,但其實用IRR(內部收益率)計算出來的並不高。

  例如,王先生為5歲的兒子買了一款少兒教育金保險,每年交保費17020元,連續交5年,一共交85100元。根據保險經紀介紹,這款教育金產品的返還情況如下:

  小明5歲:保險猶豫期滿後獲得1702元,作為小明專用的教育金账戶。

  6至11歲:每年生日獲得6000元。

  12至17歲:每年生日獲得4000元。

  18至27歲:每年生日獲得2000元。

  28歲:生日時獲得20000元。

  由此,王先生兒子一共獲得101702元的教育金返還。

  對比所交的8.51萬保費,獲得10.1702萬返還,算下來,資金增值率也就是收益率達到了19.5%之多。

  殊不知,羊毛出在羊身上。投入8.51萬獲得10.1702萬,這一數字上的衝擊效果,其實是利用了時間和複利的累積效應。用IRR公式計算內部回報率,只有2.03%。

  看起來收益率接近20%,其實年化下來只有2%多一點,這樣的案例在長期保險理財產品中並非孤例。這種情況,在分紅險上出現過,在如今的長期年金險上依然存在,各類教育金、養老年金產品,大多如此。

  這也是讓人認為保險複雜的一個重要原因。

  實際上,年金保險的定價利率最高為4.025%,保險公司設計產品時,給客戶的可以保證的回報率頂多也就是這個上限。儘管保險公司在利益演示的案例中會,給出中高低三檔不同利率下的客戶收益情況,但是,超過預定利率的地方是不保證的。

  從券商中國記者了解的情況看,只有為數不多的長期儲蓄型保險產品在定價時採用了4.025%的這一最高數值。多數年金產品的定價利率在2.5%-3.5%之間。

  之所以把產品設計得看似收益率很高,無非是保險公司想讓產品更好賣。但是消費者必須明白,長期儲蓄類型的保險,特點以及可以發揮的功能,是通過強製儲蓄提供安全、長期、穩定回報,來服務於消費者的教育、養老和平滑收入等具體財務目的,但是其真實收益率並不高。

  因此,消費者也要對養老金、教育金等產品的收益率有合理預期。在購買年金保險之前,消費者最好先計算內部收益率(IRR),如果收益率在能接受的範圍內再進行購買。

  套路四:“組合計劃”實為捆綁又貴又不好賣的產品?

  生完二胎後,李雲(化名)肩上的責任一下子大了起來,考慮給2歲的大寶買份重大疾病保險。在代理人的推薦下,她最終選擇了一家大型壽險公司當時主推的少兒終身壽險及重疾險產品組合。

  這份計劃主險為終身壽險,卻以“在售產品中重疾種類最多、多倍賠付、大病小病不用愁”等重疾相關需求為主打特色,重疾險作為附加險以組合形式銷售。也就是說,投保人必須按照“終身壽險+附加少兒重疾基本+少兒豁免”的組合形式投保,在實際投保中,銷售人員往往還會搭載少兒重疾陪護金、長期意外險等附加產品。

  李雲為孩子投保的組合保險計劃基本保險金額為30萬元,20年交,每年需交保費近1萬元。雖然她覺得這份保險不便宜,但看到身邊買這份保險的朋友很多,覺得跟著潮流買應該不會買錯。

  從未接觸過保險的李雲當時並不非常明確理解保單上“終身壽險”的含義,也不知道這份保險與自己的支付能力、和轉移重大疾病風險的初衷是否一致。

  直到兩年後,李雲了解到更多保費便宜、保障更高的重疾險後,她赫然發現手上的這份保單,支付保費最多的終身壽險部分並不能提供重疾保障,反而拉高了整體保單價格。

  她希望先把小孩的重大疾病、醫療保障等基本保險做足,小孩的未來還很長,為小孩購買的終身壽險等將來有了支付能力再考慮。最終她辦理了退保,承受數千元退保損失後,換成了單獨保障重疾的保險。

  從產品本身來說,終身壽險是一種重要的保障型壽險,是對衝身故對家庭帶來重大財務衝擊的必要工具,可以用於債務償還、子女撫育和父母贍養等方面。但其一個重要特點是,身故才能獲得保障。

  一家主打保障型產品的保險公司總精算師表示,終身壽險兩個作用,一個是強製長期儲蓄,另外一個是保險早期身故保障的高杠杆加保險後期的財富傳承。終身壽險的最合適客戶群是有家庭責任的成年客戶。

  對於李雲而言,轉移風險才是她為孩子投保的首要考慮,保險儲蓄和傳承不在她的計劃之內,更不是才2歲的孩子最需要的保險。顯然,保險銷售員當初給她推銷的產品不符合需求。

  曾在該公司擔任個險行銷員的李輝(化名)不認為捆綁銷售的方式有什麽不對,他對好業務員的定義標準是,一般會盡力給客戶將保障做全一點。“一旦發生意外又沒做全保障的話,客戶肯定會抱怨業務員的。”他說。

  不過,組合保障搭配是否一定要選公司主推產品,還是可以到公司產品庫去精選更優產品?這並不在他的既定思維內。這位行銷員承認,“業務員對熟悉的客戶可能會介紹合適的保險。但在沒有客戶的基礎上,就是通過內部搞些電話資料,然後以產品更新的形式推銷保險。”

  大量的重疾保險被打包,然後通過各個銷售管道銷售了出去。“組合計劃”幾乎是市面上主流的保險產品通行的做法。比如平安人壽的平安福、中國人壽的國壽福,太平洋“金佑人生”,均是採用終身壽險+重疾的模式。

  組合保險計劃優點是保障全面,缺點也很明顯,價格高,產品複雜化,以至於投保者經常會為了轉移大病風險,購買了壽險和意外險,甚至有人因超過了自身的支付能力,最後選擇退保。

  上述總精算師表示,一些保險公司之所以願意這樣打包熱賣,很大原因是終身壽險難賣,重疾險相對好賣,這與一些啤酒商為了激勵客戶買啤酒,推出任意消費可加價換購漂亮的啤酒杯,是一個道理。

  一位精算師表示,對於保險公司來說,主險為終身壽險可以提高件均保費,拉長賠付日期,有利於積累投資收益。對於客戶來說,產品設計成終身形式有一個好處,就是身故後有返還。即便沒有得重大疾病,身故時也可以得到一份賠付。因此對大人來說,可以根據需求選擇,對於小孩子來說,用足杠杆才是最關鍵的。

  “兒童重疾可以單獨買,好多公司都有現成的。將其打包在一起就是個噱頭。”上述總精算師表示。

  此類打包的保險雖然可以達到一定的中長期儲蓄和重疾保障目標,但對於客戶來說,資金使用效率相較單一重疾險更低。實際上也很少有人能算清楚,孩子十多年後上大學的時候究竟需要多少錢?

  

  套路五:重疾病種玩拆分,保障的要麽罕見要麽重複?

  張芬買了一款市場上熱賣的“高性價比”重疾險,保100種重疾,50種輕症,額外賠付5次,價格非常親民,在市場上屬中低價格。

  但她一位保險經紀朋友表示,這份保險在疾病數量看起來多,但實際上拆分嚴重,如“小面積燒傷”、“小面積面部燒傷”、“面部重建手術”等同一病種出現幾次;保險責任看起來全面,實則用“瘋牛病”、“象皮腫”這類罕見疾病充數。

  更令人擔憂的是,這個保單對腦部的保障,不包括嚴重癲癇;對高發疾病如“腦中風”,看起來包括了,但理賠條件太嚴苛,肌力鑒定為2級才能理賠,要知道中風可是高發疾病,市場多為3級肌力理賠。

  這款產品對於同種類型疾病輕症,或同一原因導致的疾病,做了“N選一”的免責處理,雖然可以理解此舉是為了降低保費,但是同樣地,責任也做了免除。

  聽到這裡,張芬陷入了糾結,重疾險合約專業術語繁多,套路防不勝防,這樣的保單退還是不退?

  事實上,這種做法是市場上很普遍。為了在銷售端不被比下去,近年各家保險公司競相攀比疾病種類;為了拚價格,保險公司便將免責條款設定得苛刻,對重疾險的保險責任“偷工減料”。

  2007年,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與中國醫師協會合作推出了《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統一了重疾險產品中最常見的25種疾病的定義。

  也就是說,市場上的重疾險中只有25種的疾病定義是標準定義,其他疾病的定義由各保險公司自行制定。一些保險公司正是鑽了這個空子,在自行制定的重疾定義的時候,把重疾拆分以提高疾病數量,保障基本已被消滅的疾病,保障病種重複率高、缺項少項等問題。

  保險公司的重疾險產品中,有6種重疾必保: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後遺症,重大器官移植,冠狀動脈搭橋術和終末期腎病。其余則由保險公司自行配置,大多採用行業協會的重疾標準定義加上本公司自己定義的疾病。

  調查顯示,目前市場上的重疾產品,其重疾保障範圍大約在6種到120種之間,平均水準為60種。重疾險是不是保障疾病數量越多越好?答案是不一定。

  因為從發生率來看,25種標準重疾已經佔到重疾發生率的95%左右,額外再增加的病種對發生率影響不大。

  套路六:保額共享,合理嗎?

  壽險保30萬、重疾保30萬、意外保30萬的經典保險組合,你以為分別保30萬?很可能是一共保30萬。

  凌女士日前發現,自己買的一個保障很全的保險產品,只在賠付了一個重大疾病的責任後,就宣告了保單失效,這讓她頗為不解。“當時解釋這個產品貴時說保障很多,但是為什麽隻賠了一個就結束了,我多交的保費哪兒去了?”

  凌女士的案例,反映出保險產品的一個普遍問題——保額共享。這個是什麽意思?

  消費者找各家保險公司代理人管道購買的,通常會是一個保險保障計劃,是“主險+附加險”的組合形式。比如,主險是壽險,附加險是重疾險、意外險,分別交納一定保費,對應一定保額。但是,一旦主合約的壽險賠付後,保單便終止,消費者也不再享有附加險的保障;而附加的重疾險或意外險賠付後,附加合約終止,但主險可能還會有效,但是主險的保額往往會扣減附加險已經賠付的部分。這就是主險和附加險共享保額。

  我們從案例入手具體來說。

  32歲張先生為自己購買了一份平安福保險保障計劃,保額30萬元,覆蓋壽險、重疾、意外責任的長期保單,交費20年,年保費是9940.58元。

  

  這份保險合約由一個主險附加三個長險構成,主險為平安福,附加的是平安福重疾、長期意外、豁免C加強版。其中,主險平安福保障責任是身故,保障期間終身,交費20年,基本保額30萬元,保費為5550元;附加平安福重疾保障終身、交費20年、基本保額29萬元、保費2842元;附加長期意外保險期間為40年、交費20年、基本保額30萬、保費1500元;附加豁免C加強版保障20年、交費19年、保費48.58元。這份保險合約的首期保費合計9940.58元。

  有了這個保險合約,張先生以為,得了重疾保險公司會賠給29萬,將來身故了保險公司還會賠30萬。真實情況呢?

  假如張先生身故(非意外導致),則根據這份保障合約,保障身故的是主險,因此主險賠付30萬,隨之主險合約終止。同時,附加險中的重疾、意外、保費豁免保障,都是針對張先生身故前提供的,因此可以斷定,張先生身故後,這些附加保障也失效,也就是附加險隨主險合約終止。

  

  這種情況下,在這份保障身故、重疾、意外等責任的保障合約之下,張先生隻獲得了身故賠付,也就是30萬。

  換一種假設。若張先生不幸罹患重大疾病,且這個重大疾病在保障範圍內,則這時作為附加險的平安福重疾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給付張先生重疾保險金29萬,這個附加險合約終止。這時,主險合約呢?

  這份附加重疾條款相關規定為,“我們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後,本附加合約終止,主險合約基本保險金額按給付的重大疾病保險金等額減少;主險合約的各項保險責任及保險單上載明的現金價值按減少後的基本保險金額確定。當主險合約基本保險金額減少至零時,主險合約終止。”

  

  也就是說,重疾理賠後,只是重疾保障終止,主險合約終止與否,要看主險保額減去重疾保額之後的結果是否為零,如果是零,則主險隨之終止;如果不是零,則主險還有效。

  具體到張先生的案例來看,保障計劃中的主險基本保額是30萬,罹患重疾後獲得的29萬保額,二者相減等於1萬。也就是說,張先生的主險壽險還有效,隻不過,此時的保額已經不再是30萬,而是只剩1萬。他若患了重疾,之後再身故,最終保險公司只會賠付他29萬重疾保險金,加上1萬的身故理賠金,一共30萬。

  而如果張先生的保險合約中,附加重疾的保額是30萬,那麽主險將同時終止,因為主險保額30萬與已經給付的重疾保險金30萬相減,等於零。

  也就是說,這裡的主險壽險和附加重疾險,雖然都寫著保額30萬和29萬,但事實上是共同佔用了保障額度30萬,也就是主險和附加險共享保額。而非張先生認為的,壽險和重疾分別保障30萬和29萬。

  共享保額的案例,不僅隻出現在平安福一款產品身上,國壽福、太平洋金佑人身都有類此條款。保險公司不直接說,附加險隨主險終止而終止,或者主險隨附加險終止而終止,不過有保險公司明確寫明了這些。比如,附加險的保障隨主險終止而終止,而不管附加險是否已經給付保額。

  比如,券商中國記者看到一份由重大疾病主險+附加意外險組成的保險合約,主險和附加險保額都是20萬。這份合約規定,附加合約效力終止的情況中包括“主合約效力終止”。一旦被保險人罹患重疾獲得主險的保險金後,這份保單附加的意外險也同時失效,儘管還沒“用到”,儘管也對附加意外險交了保費。對於消費者來說,購買了這份保險,想要把“主險和附加險”都用到,只有意外身故才行,只有意外身故,才會獲得20萬+20萬=40萬的保險金。

  “保障的責任裡還有壽險、長期護理保險、意外險、疾病終末期,我還沒用到啊,為什麽就終止了?”

  共享保額,合理嗎?券商中國記者谘詢了多位壽險精算師,他們的解釋大致有幾類原因。一是,這張保單雖然是有多個保障責任,但是其實是一個產品,為了合規要求,以主險+附加險的形式呈現。而一個產品的意思也就是說,賠付了,保單權益用了,保障就結束了;二是,這份保單是基於一種發生率設計的,也就是賠付一個責任;當然,也可以按照賠付各項責任進行設計,這樣的話,發生率就是另外一種,會很高,保費也隨之更高。

  但是,在普通的消費者看來很難理解的是,明明除主險的保費外,還交了附加險等的保費,每一項保障責任都交了保費,為什麽只能賠付一個?

  對於共享保額,保險公司常見的解釋是,組合內各項保險的保費會更便宜,分開買會更貴。然而,到底有沒有便宜,便宜了多少?背後的精算數據到底如何?消費者無法辨識,導致產品定價不透明,消費者和市場無法監督。

  事實上,組合在一起的主險、附加險並共佔保額的保險產品,比單獨購買主險和附加險,到底便宜多少?以張先生的例子來說。32歲的他,若單獨購買同一家保險公司的終身壽險,保額30萬,交費20年,則年保費為6870元,比組合中的5550元貴1320元。單獨購買保額29萬的終身重疾,交費20年,年保費2842元,與組合中附加重疾價格一致。

  
  

  可以發現,張先生單獨購買比組合購買確實貴1320元,但是,分別購買主險壽險和附加的重疾險,是分別獲得了身故和重疾各自30萬元和29萬元保障,而組合購買只是一共獲得30萬保障。兩者性質並不一樣,張先生通過購買組合產品,看似少花了1000多,其實保障被砍掉了一半,但他很難感知到。  結束語:改變正在出現

  擔憂“病不起”的人,買的最多的卻是壽險;擔憂“老無所養”的人,買了看上去收益很高理財險……保險套路在多方利益捆綁之下,深之又深。

  不過,隨著監管新政對理財型產品規模實施約束、鼓勵開發保障含量更高的產品,一些突出的問題正在改善。

  2017年以來,越來越多保險公司直接將重疾產品作為主險銷售,減少了搭售行為。此外,調查顯示,定期壽險的費率自2017年來出現明顯下降。保險產品更加接近消費品,理財和儲蓄的屬性正在弱化。隨著更多套路被識破,“保險姓保”終有一天會到來。

責任編輯:杜琰 SF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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