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一大波公租房稅收優惠來襲,更多保障政策在路上?

5月9日,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布了《關於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對公租房中涉及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契稅、土地增值稅等多項稅收予以免征或在企業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公告》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歷時兩年時間。多項減稅措施的落地,將對減輕公租房相關稅負起到重要作用。

記者注意到,這並非公租房首次享受稅收優惠,此次《公告》發布,可以說是對此前實施了三年時間的公租房稅收優惠政策的延續。

公租房印花稅、契稅等多項稅收免征

《公告》稱,對公租房建設期間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後佔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築面積佔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征建設、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此外,公租房涉及的一些印花稅、契稅也予以免征。《公告》稱,對公租房經營管理部門免征建設、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稅。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築面積佔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征建設、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稅;同時,對公租房經營管理部門購買住房作為公租房,免征契稅、印花稅;對公租房租賃雙方免征簽訂租賃協議涉及的印花稅。

土地增值稅方面,《公告》規定,對企事業部門、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房產稅方面,《公告》規定,對公租房免征房產稅。對經營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稅。公租房經營管理部門應單獨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單獨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稅、房產稅優惠政策。

針對捐贈住房作為公租房的行為,相關部門也在稅收上予以優惠。《公告》規定,企事業部門、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捐贈住房作為公租房,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對其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後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此外,在住房租賃補貼上,相關稅收也有所優惠。《公告》稱,對符合地方政府規定條件的城鎮住房保障家庭從地方政府領取的住房租賃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專家:公租房重視程度提升 預計將形成更多保障政策

值得關注的是,這並非公租房首次享受稅收優惠,早在2015年12月30日,財政部、稅務總局就發布了《關於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兩份文件中,關於減輕公租房相關稅負的內容相差並不大,但《通知》的執行期限則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因此,此次《公告》發布,可以說是對《通知》中公租房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的延續。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表示,實際上,2016年-2018年已經有過類似的政策,體現了公租房發展中的較好導向,當前政策也是延續以前的政策思路,同時也和當前公租房發展實際有較為密切的結合。

嚴躍進稱,此次財政部明確,要繼續支持公租房的建設和運營,同時也給予了相對細化的稅收優惠政策,體現了公租房發展較好的外部政策環境導向,也利好後續公租房的加快發展,類似稅費減免和免征政策主要體現在供應端、交易端、經營端和需求端等領域。

嚴躍進帳析,此類政策體現了三個思路。第一、多方位的減稅體系建立,將促進公租房供給、交易、經營、需求等領域的減稅效應體現,進而降低相關成本,促進公租房的大發展。第二、類似政策或也是為了迎合此前“政府購買公租房運營管理服務”的政策內容,通過減稅和免稅,有助於後續相關市場化機構參與公租房運營過程中來,尤其是一些物業經營企業和中介企業。第三、公租房在2019年的重視程度明顯提升,也體現了其在住房保障和住房租賃兩個領域中的重要作用,後續預計會形成更多的保障政策,尤其是類似公積金制度、居住證制度等,都會圍繞公租房進行新的創新。

新京報記者根據公開數據梳理看到,一些重點城市的公租房市場發展較快,房源數量也比較多。據《北京日報》報導,2018年,北京市分配公租房達3.23萬套(戶),其中實物房源2.66萬套,新增發放市場租房補貼0.57萬戶。

新京報記者 潘亦純 編輯 王進雨 校對 吳興發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