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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部分地區對港區危險貨物集中風險重視不夠

新京報快訊 據交通運輸部官網,交通運輸部辦公廳今日(22日)公開了關於危險貨物港口作業安全治理專項行動有關情況的通報。通報指出,部分地區存在企業主題責任落實不到位、從業人員整體素質偏低、對港區危險貨物集中風險重視不夠等問題。

自2016年4月以來,交通運輸部制定實施了《危險貨物港口作業安全治理專項行動方案(2016—2018年)》。目前專項行動各項任務已基本完成。

專項行動期間,交通運輸部發文指導各地依法取締整改內河未批先建港口碼頭241個,分類施策整治311個超期試運行項目,由港政部門負責監管的8300余個(罐容近1億立方米)的港口危險貨物儲罐全部建立了監管檔案,由港政部門負責監管的港區內340余處重大危險源按規定建立了管理制度,近170處港口危險貨物集中區域已基本完成評估,評估結論已報送當地政府,推動落實屬地責任。

此外,全國共6500餘名港口主要安全管理人員通過考核,14700餘名危險化學品裝卸管理人員取得從業資格,實現了裝卸管理人員100%持證上崗。

交通運輸部還公布了專項行動期間發現的一些問題:

一是部分企業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部分企業仍然存在“重生產、輕安全”的現象,設備維護保養不到位,安全設施老舊甚至缺失。有的內部安全管理制度落實不嚴格,隱患排查治理不徹底,風險防範措施不全面。海南洋浦、福建泉州等地個別企業甚至存在非法裝卸作業危險貨物、惡意瞞報事故信息等惡劣情況。

二是從業人員整體素質偏低。一些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意識淡薄,存在僥幸心理。一線員工流動性大,安全生產技能和應急處置能力明顯不足;部分員工存在習慣性違章作業,違章作業的行為未杜絕。

三是存在安全監管履職層層衰減的現象。一些基層港政部門執法不嚴,仍然存在“認不清、想不到、管不到”和“不想管、不敢管、不去管”的問題。部分監管人員責任意識、專業素質有待提高。在機構改革和綜合行政執法改革過程中,少數地方的港口安全生產監管人員積極性、主動性有所下降。

四是部分地區對港區危險貨物集中風險重視不夠、估計不足。個別地方未按規定的時間完成危險貨物集中區域風險評估工作,有的地方對港口危險貨物儲罐集中風險防控不力。

交通運輸部要求,各地要堅持底線思維進一步加強安全風險防控,鞏固三年行動治理成果,持續加強安全監管和應急保障能力建設,做好重點時段安全生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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