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騰訊音樂、網易雲音樂要掙錢,先得與唱片公司爭奪話事權

音樂版權發行業務孵化的背後,是傳統唱片公司與互聯網音樂平台的利益博弈。

近日,有音樂行業的相關人士對36氪表示,網易雲音樂投資了九天音樂,後者的核心團隊已經進入雲音樂集團。成立於1999年的九天音樂,主要業務為製作、推廣國內原創音樂,發行海外音樂作品。

如果這筆投資成立,意味著網易雲音樂要涉足音樂版權經紀與商業授權業務了,此前雲音樂的長項主要還是在線播放和獨立音樂人的包裝。

根據Trustdata發布的《2019年1季度中國移動互聯網行業發展分析報告》,網易雲音樂的月活數在移動音樂市場排名第三,第一、第二名分別是酷狗音樂、QQ音樂,前三名月活數遠超其他玩家。但與視頻網站一樣,在線音樂目前還處於用戶量多,商業變現困難的階段。即便是行業第一且已經上市的騰訊音樂,營收的主要來源也是直播。雲音樂需要通過其他渠道提升自己的變現能力。

36氪就此事向網易雲音樂求證,對方表示,此消息不實,不做評論。

無論消息是否屬實,播放平台開始運營音樂版權的業務其實早就已經開始了。今年2月,騰訊音樂投資了DNV音樂集團旗下的音樂流媒體產品豆瓣FM,交易完成後,雙方將在在音樂版權等方面開展合作。

互聯網音樂平台開始向音樂版權發行伸手了,而這項業務的核心——音樂版權,此前是一直掌握在唱片公司手中的。

與唱片公司的利益之爭

“是我啊,我本人,我作為這個行業的頂級作者和製作人還沒有收到過唱片公司版稅,更不要說這個行業的其他各位”。高曉松曾在公開場合表達過作為音樂製作人和唱片公司之間的矛盾。

音樂人、製作人—唱片公司—互聯網音樂平台—用戶,以往的音樂發行通常遵循這個路徑。音樂人的歌曲版權掌握在唱片公司手中,此後的商業收入歸唱片公司所有,而製作人則沒有後續的分成。

據36氪了解,此前因蔡徐坤帶火的歌曲“雞你太美”,三年使用期為版權方帶來了超千萬的收入,然而製作人等卻沒有任何分成。“這不公平”,在某音樂公司負責渠道的小趙對36氪說道。

這只是矛盾的A面,這個交易環節中的B面矛盾則是唱片公司與音樂播放平台的利益之爭。為了獲得音樂版權,互聯網音樂平台需向音樂公司支付高額的費用,所獲的使用期限一般是3-5年,之後要重新進行續約。音樂內容是平台的核心,而隨著平台之間的競爭加劇,音樂版權費用也水漲船高。

這也是互聯網音樂平台紛紛涉水音樂版權發行的重要原因,它們想去中間化,讓音樂版權直接掌握在自己手裡,減少商業壓力。

騰訊音樂、網易雲音樂早前推出的原創音樂人扶持計劃,做的就是這樣的事情,包括抖音、快手等短視頻面臨音樂版權的困境時,也在發力原創歌曲。

這樣做的邏輯與愛奇藝等視頻網站做原創的邏輯相同,當外部版權的價格局高不下時,通過發力原創從源頭控制成本。

互聯網音樂平台音樂版權發行業務的路徑是,音樂人/製作人—平台—To B/To C,互聯網音樂公司的角色相當於現在的電商平台,利益分配采取付費+分層的主要模式。

在上遊,平台幫助音樂版權進行定價與分銷,采取保底+分成模式;在下遊,采取定製化和標準化銷售,有針對性的出售音樂版權或者採用接口分銷模式,如接入廣告行銷平台、預裝手機終端、為短視頻、遊戲等公司提供音樂。

音樂平台將不用承擔高額版權費的壓力,同時也能夠分食音樂版權市場的蛋糕,根據艾瑞數據,中國音樂版權市場規模從2013年的18.4億元人民幣增長至2018年的188.3億元。

音樂製作人等各個環節的參與者也能夠直接與平台對話,參與收入分成。因為以往的分成體系是不透明的,“即便是高曉松、梁翹柏也拿不了很高的分成,更何況並不是每個製作人都是高曉松、梁翹柏”,小趙說道。

除了錢,還能帶來什麽?

播放平台開始運營版權,除了能減輕商業壓力、為上遊的製作人帶來相對公平的分成外,對於一些非頭部音樂人來說,還意味著他們的歌曲有機會能夠進入大平台得到更多的曝光了。

以往,唱片公司也會簽一些小眾音樂人、非頭部音樂人,目的之一在於,用他們的歌來擴充自己的版權庫數量,作為與其他音樂平台談判的籌碼。一旦音樂人與唱片公司綁定,後者就掌握了生殺大權,他們可以決定是否推你的歌。互聯網音樂平台直接運營音樂版權可以為這些音樂人提供更多的機會。

同時,平台也可以將管理和發行這些音樂的權限集中在自己手裡,不必再依附於發行商。對於音樂人來說,他們的歌曲在一定程度上擁有了更多版權保障。

去年,獨立音樂人李志就因毛不易在《明日之子》節目中演唱了他的歌曲進行索賠,並表示版權問題的責任方在於演出主辦方與節目製作公司。高曉松也曾就版權問題多次在微博上與綜藝節目製作方產生分歧。

但這些音樂版權的糾紛案大多都是以致歉和解收尾。即便音樂人李志在侵權事件中索賠成功了,所獲的賠償金額卻難以覆蓋維權成本。

還有一部分音樂人,版權保護意識較弱、也不知道採用何種途徑去管理自己的音樂版權。

正因經濟成本較低等諸多因素,音樂侵權事件屢屢發生。

DNV音樂集團負責IR業務的陳鑫對36氪表示,平台做音樂版權發行業務後,就會有專人對音樂侵權事件進行追責。音樂的事情交給音樂人,商業化的事情交給專業團隊。

不過,從互聯網音樂平台來看,即便有專門的團隊進行維權,前期的成本仍舊不會低。但行業發展中,還是需要一群這樣的人開始去做這樣的事情。“一旦行業成功維護案例變多,整體肯定會降下來,不管是工作量還是錢”,陳鑫說道。

音樂發行業務有泡沫嗎?

從目前來看,互聯網音樂平台開始的音樂版權運營業務還是以B端用戶為主,C端用戶對這種變化的感知並不明顯。

首先,並不是所有歌曲都會進行付費收聽,其次,中國用戶的付費意識雖然在逐步提高,但ARPU值卻遠遠低於國外。按照用戶付費點擊次數分成的模式雖然更加健康,但是短期內並不適用。

新的音樂版權發行體系下,音樂人的競爭會更加激烈。

36氪了解到,目前騰訊音樂與張藝興的數字音樂合作方式為“永久使用費+分成”,永久使用費遠低於版權採買的費用,版權歸雙方所有。也就是說,對於頭部藝人,仍會在前期支付一定的費用來獲取歌曲的使用權利。但該模式並不會同等的應用到所有音樂人的身上。

對於中尾部音樂人來說,由於他們的話語權較弱,並不會獲得永久使用費支付,相反,他們被推到了一個更加激烈的競爭環境中,與更多的音樂人一起在平台上爭奪用戶的注意力。

他們失去了唱片公司這個保護傘,在一定程度上,唱片公司會為音樂人爭取部分權益,同時也會為他們提供音樂製作。而中國音樂人的現狀是,“音樂人的整體水準不高,頭部音樂人較少”,旋風時代音樂公司的一位音樂製作人如此表示。

這位製作人還對36氪表示,他們現在手裡有幾萬首的歌曲版權,去除TME、雲音樂等大平台,這個量在行業內處於中上等。

根據艾瑞近日發布的《中國數字音樂商用版權市場研究報告》顯示,互聯網音樂平台所爭奪的音樂版權發行現階段還是集中在長尾版權部分,目前中國有超過50%的音樂版權分散在三大唱片公司之外的獨立音樂製作人、工作室、及其他唱片公司手中。

從以上來看,音樂發行體系的平台化還需很長的一個過程,目前還是小範圍覆蓋,平台的話語權還遠遠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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