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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票“被改簽”乘客補差價 值得商榷

  機票“被改簽”乘客補差價,值得商榷

  議論風生

  根據國際通行慣例,旅客因類似原因改簽產生的差價,均由航空公司承擔。

  近日,有媒體報導,中國民用航空局正在考慮,未來因氣象等非承運人原因導致班機取消、延誤、艙位等級變更等情況時,旅客要求改期所產生的票價差額由旅客和航空公司平攤。

  民航局的這一“考慮”,緣起今年1月發布的《民航旅客國內運輸服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意見稿中對上述情況擬規定“產生的票價差額由旅客承擔。”其實此次引發爭議的條款,在業內均統稱為非自願退改簽。指非旅客自身意願而需要作出班機變更。既然是旅客非自願,那麽要求旅客全部承擔退改費用,抑或是二者平攤,顯然都有討論太空。

  對於以逐利為目的的航空公司而言,不可控原因導致的延誤,必然會加大航空公司的運營成本。這其中的成本,包括了飛機折舊成本、飛機勤務費以及簽轉其他航司產生的差價費用等。

  中國幾大主要航空公司如國航、東航、南航的國內運輸總條件均有明文規定,一旦遇到任何非承運人原因導致的延誤等,改簽至其他承運人的班機,產生的費用多退少不補。航空公司在此類協定之中基本是對等關係,至於票價的高與低,由於機票實行波動價格,根據供需關係調價實屬正常。

  所以說,差價由航空公司承擔貌似不合理,對應到具體的運輸合約條款中,卻是符合規定的。航空公司因此產生的額外費用,則因計算到航空公司的生產成本之中,這就要求作為市場主體的航空公司出於盈利考慮,理應在班機調配、運轉效率等航司自身業務水準上下工夫,至於將成本轉嫁給旅客,仍需商榷和充分討論。

  從航司承擔到旅客承擔再到二者平攤,民航局的口徑變化本意或是為了促進國內民航業的進一步發展。但政策的變革也需要考慮是否方便了旅客。考慮到非自願退改簽費用分擔問題涉及多方利益,這個問題無疑需要更縝密的研究。

  □陳城(媒體人)

責任編輯:關海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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