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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要是沒錢,你可能連當炮灰的資格都沒有

在2000多年前的古代,戰爭可不是一項人人都能參與的活動,參與戰爭是少數人的特權。

以古羅馬為例,在羅馬共和國早期,羅馬軍隊的主體是公民兵,這裡的公民並不包括大量的奴隸以及普通的平民,僅少部分羅馬人才有公民權,他們往往是擁有一定土地與財產的有產人士。

為何會限定參與戰爭的人員呢?

一方面,那時候的城邦國家相對原始,財力與物力有限,參與戰爭計程車兵要自備武器鎧甲,在物質貧乏的古代,這些裝備,特別是鎧甲,是一筆相當不菲的開銷,一般平民承擔不起。

另一方面,為自己城邦參戰在獲得榮譽的同時,也能獲得不菲的收益。戰利品的收益是最直接的,在戰勝之後,羅馬能獲得大量的奴隸、土地與財物,這些都會在參戰的公民兵中分配。此外,還能獲得廣泛的權利,他們可以擔任、選舉城邦官吏或者進入元老院,他們組成的公民大會是最高權力機構,他們決定城邦所有的重大事務。

這是一種權利與義務高度統一的軍事制度,對這些公民兵而言,他們是城邦的真正主人,失去城邦就等於失去了一切,每個公民都把城邦的利益看得高於一切。

公元前280年,羅馬軍隊在赫拉克利亞之戰中落敗,依靠戰象獲得慘勝的伊庇魯斯國王皮洛士在戰後檢視戰場,震驚的發現所有陣亡羅馬士兵的傷口都在胸前而不是後背,不禁感歎:“假如我有像羅馬人這樣計程車兵或者羅馬人有像我這樣的國王,,征服世界就是輕而易舉的事了 。”

我國春秋早期也存在相似的情況,戰爭是貴族與居住在城中的國人才能參與的活動,國人之外的野人只能乾雜役。

春秋早期的戰爭更像是一種體育運動,戰車兵是作戰的主力。開戰之前,雙方先派勇士去對方營地挑戰,以挫敗對方士氣。

開戰之時,雙方在共同選定的開闊暴露的平原地形展開隊形,雙方的戰車和跟隨步兵結成一個正面寬大的巨大方陣,待隊形整備完畢,便以一個巨大整體的方式展開攻擊,在接敵過程中,每行進一段距離,軍事長官都要下令停止行進以整頓隊形;在接敵後,每進行若乾次刺擊,雙方也要下令停止作戰以整頓隊形。

這種高度儀式化的作戰,也只有受過良好教育與訓練的貴族與國人能夠勝任。

當然,這種情況並沒有維持多久,隨著參戰國國力的提升以及戰爭強度的加大,越來越多計程車兵需要被部署到戰場,士兵的來源也就沒有那麽多限制了。

在羅馬,公民範圍不斷擴大,平民與公民的界限越來越模糊,到公元前後,羅馬已經有近五百萬公民,幾十萬羅馬常備軍守衛著帝國的邊界,到卡拉卡拉皇帝時,乾脆宣布所有羅馬帝國境內的男性自由民均為公民。

在中國古代,也發生了類似的情況,諸侯國動員能力越來越強,戰爭規模越來越大,特別是在戰國後期的幾次大戰後,各強國動輒以傾國之兵參戰。

到這時,服兵役也就成了一種與財產和權利無關的普遍而純粹的義務了。

這是好還是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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