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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國企女董秘猝死國華人壽不予賠付,法院一審判賠50萬

記者 | 何香奕 實習生 郝茹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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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昆明一國企董秘突然身亡,生前她曾購買了國華人壽保險,保險公司卻告知死者家屬“不予賠付”。2019年7月3日,國華人壽這起“猝死不賠”案宣判,法院認定其為猝死情形,判決被告國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賠付保險金50萬元。

“由於從證據和書面材料上,不能證明是意外傷害死或者猝死,國華人壽保險公司以此為理由拒賠。”原告代理律師張宏雷告訴界面新聞

2017年10月13日凌晨,在昆明某國企擔任董事長秘書的32歲女子王某倒在自家臥室,不幸身亡。

2017年12月底,王某父母在整理女兒遺物時發現王某生前投保的國華意外單,保險期限自2017年5月20日0時起至2018年5月19日24時止。其中,包括《國華華寶意外傷害保險C款》意外身故保險金50萬元,《國華華寶意外傷害保險B款》猝死保險金50萬元。

在上述保險條款中,“猝死”的解釋是指表面健康的人因潛在疾病、機能障礙或其他原因在出現症狀內24小時內發生的非暴力性突然死亡。猝死的認定以醫院的診斷和警察部門的鑒定為準。

2018年3月起,王某的父母以受益人身份和法定繼承人身份向國華人壽保險要求給付保險金,並按照該公司要求提交了理賠申請書、醫療屍檢建議書、死亡證明書等相應理賠材料。

2018年8月27日,國華人壽保險發出理賠決定通知書,明確表示“不予給付”,原因為“不符合合約約定的保險金給付條件”。王某父母一紙訴狀將國華人壽保險公司告上法庭。

2019年5月30日,雲南省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據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為王某的死亡情形符合猝死的特徵,可以認定為猝死,要求被告國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賠付保險金50萬元。

“120和法醫沒有寫明猝死,所以從證據和書面材料上,不能證明是意外傷害死或者猝死,”張宏雷指出,但王某購買了意外傷害死亡險和猝死險,基本上包含了死亡的所有可能性。

張宏雷表示,這是一個典型的“投保容易理賠難”的案子。“投保容易理賠難是中國保險多年的一個頑疾,保險公司售出時千好萬好,賠付時千難萬難。”

張宏雷稱,死者家屬對於一審結果較為滿意,“不考慮上訴”。

國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官網顯示,該公司成立於2007年11月,是由原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設立的全國性、股份製專業壽險公司,注冊資本為48.46億元。公司以銀行保險、互聯網為業務主渠道,並大力發展個人保險業務。截至2018年12月,公司總資產逾1700億元,各項綜合經營指標均進入行業前列。

據天眼查資料,國華人壽保險公司董事長劉益謙被稱為“法人股大王”“定增王”。2015年,其舉牌國農科技、華鑫股份等數十家上市公司救市而聲名大噪。 另外,

他因為在國內外拍賣會上創紀錄的拍下諸如“成化鬥彩雞缸杯”“蘇軾功甫帖”等巨額珍稀藏品而聞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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