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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琦直播再翻車,網紅主播賣“洗澡蟹”,誰來管?

天貓發布的最新數據顯示,超過50%的品牌商家抓住直播風口,“雙十一”全天淘寶直播帶動成交近200億元。其中,億元直播間超過10個,千萬元直播間超過100個。“雙11”啟動僅63分鐘,淘寶直播帶動的成交額就超過去年“雙十一”全天,無論是開播商家數還是開播場次,都比去年翻番。

李佳琦,無疑是直播間帶貨的頭部主播之一,不過,在此前推薦不粘鍋直播時“翻車”的風波剛過不久,他再次被推到風口浪尖:9月份的一場直播中推薦的大閘蟹,實際上是“洗澡蟹”——也就是蟹商將外地螃蟹販運至陽澄湖,被放到陽澄湖裡浸泡一段時間,最後打撈上來冒充“陽澄湖大閘蟹”,不少消費者還遇到了缺斤少兩等質量問題。直播間帶貨成為“風口”,也帶來很多值得探討的新話題:網紅主播帶貨,貨品質量不佳究竟算誰的?

李佳琦直播再翻車,

網友:買了一堆不需要的東西

雙十一剛過,湖南的肖女士查看自己的淘寶記錄,單是在李佳琦直播間購買的商品就有12件。

肖女士:“他推薦的彩妝和護膚品,基本上只要我覺得能用的我都會買,我對他這個人還是比較信任的。”

除此之外,她還在另一名網紅主播“薇婭”的直播間,買了15個帕尼尼,10袋螺螄粉,6碗拌面,6個米線,6袋餃子。現在再看,自己買的一些東西似乎也並不那麽需要。

肖女士:“我居然在李佳琦直播間買了一件波司登羽絨服,當時直播間有人做模特上身穿,這個衣服有個背帶,要是出去玩可以背著,不至於要手拿。媽呀,我是因為這個原因買的。”

比起來,她已經算理智的,微信群裡的另一個女孩通過直播間買了將近60件東西。對於李佳琦的再次“翻車”,大家似乎沒有那麽在意。

肖女士:“很簡單,我買那種大牌的鞋子、衣服也會出現質量問題。差評是肯定會存在的,畢竟每個人的要求不一樣,而且它不可能說每一樣東西都達到了每個消費者心中的水準,也有可能商家和他也沒有協商好,我覺得李佳琦和薇婭算是很努力了。”

工作室回應翻車事件

工作失誤,將負責到底

微博上,有不少也仍是支持的態度。就大閘蟹“翻車”一事,昨晚六點左右,李佳琦工作室發出聲明,聲明中稱:這款在直播間推薦的“陽澄狀元”大閘蟹是通過公司選品後於9月9日進入李佳琦直播間。

李佳琦:“我跟你們說,大閘蟹嚇我一跳,我跟你們說,這個大閘蟹是活的,他的眼睛還會動的,這大閘蟹是活的……”

在直播中,李佳琦的助手拿了一隻活蟹向消費者展示,李佳琦表示這是“陽澄湖的大閘蟹”,且是一個23年的老品牌。

李佳琦:“這個是狀元蟹,對的,陽澄湖的大閘蟹,這個大閘蟹是10隻,原價699,他們家現在都是陽澄湖的狀元大閘蟹,是最好的,23年老品牌,而且是採用到的是天然蟹苗,整個種植是純天然水源,大品牌,肉多蟹黃非常的多。”

但是部分消費收到貨後,發現蟹的品質非常不好,大小不一、有死蟹,另外這款“陽澄湖的狀元蟹”蟹腿上的環竟然是這家水產公司自己製作的,並不是陽澄湖大閘蟹行業協會認證的防偽蟹扣。有媒體記者查詢發現這家水產店注冊地甚至都不是陽澄湖所在的江蘇省,而是遠在山東青島。該淘寶店客服昨天回復中國之聲記者:陽澄狀元是大閘蟹品牌,非陽澄湖蟹,蟹是從全國各大湖區精選的好蟹,也就是全國各地的蟹都有。

李佳琦工作室的聲明中,將這一問題解釋為“直播過程中出現失誤”,原因是公司解讀商家提供信息時出現了偏差……導致對消費者產生一定誤導。對於部分消費者反映的該產品售後問題,聲明表示,客服人員已及時協調商家予以妥善處理,同時還承諾,就產品後續出現的任何售後問題,將協同商家負責到底。

所售產品出現問題,主播需擔責嗎?

記者查詢發現,這款產品此後在9月下旬還通過網紅“張大奕”的直播間銷售,也出現了諸多投訴,張大奕公司工作人員表示:“請第一時間拍照為證,並找客服處理。”目前,李佳琦和張大奕都刪除了相關產品直播。

除了大閘蟹,另一網絡紅人“薇婭”近日被傳直播的一款化妝品為假貨,昨晚,該品牌公司發布聲明:凡是產品購買鏈接來自於天貓旗艦店,均為正品,可前往官網查詢真偽。

真假、好壞,網紅直播間“帶貨”行為究竟如何認定?貨品質量如果出現問題,能否“一刪了之”?主播們是否需要承擔相應責任?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教授李顯東認為主播應盡到“形式審查”責任。

李顯東:“首先產品的生產者肯定有責任,但主播做廣告也是一種銷售行為,我們規定是他要承擔連帶責任。在《侵權法》裡面,形式審查的責任如果出了問題,需要承擔責任。組織活動的人、組織部門,你要審查。說是陽澄湖大閘蟹,起碼應該去調查什麽叫陽澄湖大閘蟹。反過來講,你也不看,你就上去講說是陽澄湖大閘蟹。人家理解不追究,那是人家個人的權利。《民法》中有社會本位主義,就是說如果這個時候你作為一個網紅,一個產品一旦推銷出去,社會本位你已經涉及到了成千上萬人,這是你的責任。”

行業標準亟待規範

消費者權益是底線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服務經濟與餐飲產業研究中心執行主任趙京橋看來,主播的行為應該受法律約束,但是究竟是作為銷售者還是廣告媒介來被約束,需要根據具體的案例進行界定。

趙京橋:“主播他到底是銷售行為還是行銷行為,《廣告法》對他確實有沒有約束力,可能都需要去進一步研究,比如他說‘這個是陽澄湖的大閘蟹’,如果不是,他是不是涉及到欺詐,或者是廣告的虛假宣傳。我覺得政府確實需要對電子商務這種新的銷售模式進行一解釋,他的行為到底是屬於什麽行為。”

趙京橋認為,平台方也應對主播行為進行監管,甚至在必要時協助消費者,提供相應證據。

趙京橋:“平台要對主播的行為進行監管。如果他個人把這些記錄都刪了,那如果是出現糾紛的時候,平台應該有責任提供相應證據,因為電子商務它雖然是有便利性,但也有隱秘性和動態性。任何情況下,整個市場的發展都需要去規範、去保護消費者利益,我覺得這個是底線。”

央廣記者:周益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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