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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申請注冊"滴滴順風車"被駁 起訴工商總局商評委

  申請注冊“滴滴順風車”被駁 嘀嘀起訴商評委

  來源:法制晚報

  法制晚報訊(記者 周蔚)申請注冊“滴滴順風車”被駁回,北京嘀嘀無線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起複審,被以構成近似為由,駁回其複審請求。

  嘀嘀公司不服,將商評委訴至法院,請求撤銷上述決定。6月13日下午,該案在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

  “滴滴順風車”商標申請被駁

  北京嘀嘀無線科技公司通過移動互聯網提供網絡智能叫車系統。2015年3月,嘀嘀公司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申請注冊第16570638號“滴滴順風車”商標,商標局以“滴滴家教”商標、“滴滴滴印表機”商標作為引證商標,駁回了“滴滴順風車”商標在部分服務商的注冊申請。

  與滴滴家教等構成近似

  嘀嘀公司不服商標局的部分駁回決定,向商評委提起複審。該公司稱,他們對“滴滴滴列印”商標提起異議申請,而“滴滴家教”商標處於駁回復審程式中,所以請求對複審商標在全部複審服務商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

  商評委經審查認為,“滴滴順風車”商標指定使用的“商業資訊替他人推銷”等服務與“滴滴家教”核定使用的“商業管理輔助;替他人推銷”服務,與“滴滴滴列印”核定使用的“特許經營的商業管理;進出口代理”等服務構成同一種或類似服務。

  同時,“滴滴順風車”商標中的顯著識別部分“滴滴”與“滴滴家教”中的“滴滴”文字構成相同,與“滴滴滴列印”的顯著識別部分“滴滴滴”文字構成近似。故駁回了嘀嘀複審申請。

  嘀嘀:知名度高於其他商標

  嘀嘀公司不服,訴至法院請求判令撤銷商評委的決定,並責令其重新作出決定。6月13日下午,該案在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開庭。

  嘀嘀公司訴稱,首先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整體視覺效果上差異明顯,申請商標與兩引證商標亦不構成近似,應該予以注冊。

  其次,“滴滴家教”和“滴滴滴列印”業務與嘀嘀公司存在較大差異,消費者完全有能力根據三家公司的所屬領域等來區分三個商標。

  最後,嘀嘀公司及其關聯公司是“滴滴順風車”、“滴滴”、“嘀嘀”等商標的獨創者及最早使用人,且通過長期、廣泛的使用和宣傳,“滴滴順風車”商標已在中國取得極高知名度。所以,訴爭商標與兩引證商標共存不會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

  商評委答辯稱,被訴決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請求法院駁回嘀嘀的訴請。

  庭上,鑒於嘀嘀公司已經基於其現在的“滴滴”等商標對“滴滴家教”商標提起異議申請,對“滴滴滴列印”商標擬提起無效宣告申請,嘀嘀公司提出中止審理的申請。

  該案沒有當庭宣判。

責任編輯:孫劍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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