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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學校不得將講義資料、試卷納入中小學服務性收費事項

近日,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四川省教育廳聯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公辦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公布了規範後的公辦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明確了收費標準。通知要求,公辦中小學按照規定收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堅持學生和學生家長自願原則,嚴禁強製或變相強製提供服務並收費。

收費必須堅持學生和學生家長自願原則

通知要求,公辦中小學按照規定收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堅持學生和學生家長自願原則,嚴禁強製或變相強製提供服務並收費;必須堅持非營利原則,按學期或按月據實結算。學校和教師在為學生服務、代辦有關事項的過程中,不得違規獲取任何經濟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確有折扣的,必須全額返還學生。

公辦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

公辦中小學服務性收費是指公辦義務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學任務外,學校為在校學生提供由學生或學生家長自願選擇的服務而收取的費用。如夥食費。

公辦中小學代收費是指公辦學校為方便學生在校學習和生活,學校在學生或學生家長自願的前提下,為提供服務的部門代收代付的費用。如教輔材料費等。

公辦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標準是什麽?

收費標準由市(州)、縣(市、區)按價格管理權限制定。

公辦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包括:

公辦城市小學、初中收費項目包括以下6類:教輔材料費,課後服務、研學旅行、夥食費、校服、基本醫療保險費;

公辦農村小學、初中收費項目包括以下5類:教輔材料費、課後服務、研學旅行 、夥食費、校服;

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收費項目包括以下8類:教輔材料費、教材費、作業本費、研學旅行、夥食費、軍訓服裝費及校服、基本醫療保險費、體檢費;

公辦中等職業學校收費項目包括:教材費,夥食費,軍訓服裝、校服、需統一的特殊專業服裝或制服費用,基本醫療保險費,體檢費等。其中學生公寓內床上用品和日用品原則上應由學生自主採購。對部份學生自願提出需求的,學校應按實代收取,不得營利。學校在寢室安裝水表、電表用量可計量的前提下,可以向學生按居民用水、用電價格收取超出免費額度的水和電費。

公辦中小學不能將這些項目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範圍:

嚴禁將中小學按照國家和省課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範圍內的事項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範圍。嚴禁將講義資料、試卷、電子閱覽、計算機上機、取暖、降溫、飲水、校訊通、校園安全保衛等作為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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